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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关系注销管理自律公约
来源:【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作者:【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2016-09-21 10:47:30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
第8号决议
(2016年9月6日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第五届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讯会议审议表决通过)
四川省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关系注销
管理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执业管理,维护行业市场秩序,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监会2013年第2号),结合四川保险业发展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队伍实际,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所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是指为会员单位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包括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和签署劳动合同(含劳务派遣合同或代理合同)并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执业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执业系统”)内办理了执业登记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和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销售人员。
第三条 本公约适用于所有在四川省内经营保险业务的会员单位。公约签订后开业的会员单位,自加入协会起自动接受公约,按照公约要求加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关系注销管理。
第二章 自律原则
第四条 依法合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保监会和四川保监局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保险合同代理合同及劳动合同的各项约定,维护合同双方的权益。
第五条 最大诚信原则。会员单位不得与尚未完结离司手续并办结执业关系注销手续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签订代理合同或虽未签订代理合同但实际发生保险业务相关活动。
第三章 自律规范
第六条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员单位应当收回执业证,并在执业系统中注销其执业证。
(一)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正常离职的,包括销售人员主动离职和被公司解除代理、劳动合同,并办结所有离职手续的;
(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因其他原因终止执业的;
(三)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停业、解散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继续经营的。
第七条 会员单位为签订保险代理合同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进行执业注销按照以下流程处理:
(一)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主动提出离职申请的:
自收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离职申请之日起,会员单位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办理离职所需材料清单及手续流程(简称“清单名录”,须与报备本会存档“清单名录”一致),并在接收离职材料当日起10日内完成对当事人所提交的各项离职材料初审,初审合格后,应在30日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完成当事人正式离职审核手续,如进行人员离职面谈、签署《物品交接清单》、《解约手续办理审批表》、办理公司内部解约流程等,离职手续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须在“执业系统”完成执业登记注销;
离职材料初审合格,会员单位进入正式离职审核阶段后不得再要求当事人提供“清单名录”外的材料,借以阻碍或拖延当事人办理离职申请。
如提交离职材料不齐全,会员单位应在初审期限内再次明确告知当事人所需提交的“清单名录”。待当事人按规定重新提交后,重新进入初审环节。
(二)会员单位单方面解除保险代理合同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及流程办理,在履行完公司解约流程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执业注销手续。
第八条 如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存在以下原因可暂缓执业注销手续办理或适当延长执业注销流程:
(一)离职手续不完善、与原公司之间存在有佣金结算、保证金退还等涉及经济方面未完事宜或不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材料等情况,导致会员单位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离职审核手续,同时会员单位在审核期限内已通过书面形式明确告知当事人无法完成审核原因的,可对其暂缓执业注销流程,待当事人所有手续及材料补齐后再进行办理。
(二)如会员单位在离职审核阶段发现如涉及当事人的客户回访量过大、须完成的回访事项较多或客户与营销员存在纠纷等个别特殊情况,造成离职审核时间延长的,应书面通知当事人具体原因并明确告知大致所需时间及处理流程,适当延长其执业注销流程时限。
第九条 会员单位为签订劳动合同(含劳务派遣合同)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办理执业关系注销登记,应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办理。
第四章 申诉处理
第十条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提出离职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后,会员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执业注销登记,同时也未进行书面告知无法办理原因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可向本会提出申诉。经本会调查核实后向保险监管机关报告,并强制注销执业关系。
第十一条 申诉流程
(一)受理申诉:
接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书面申诉材料(《四川省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注销申诉表》(附表1))后,本会工作人员应立即对该人员相关执业信息进行确认,在2个工作日内联系对应公司,核实了解相关情况,并将书面申诉材料及《保险销售人员执业注销申诉处理回执单》(以下简称《回执单》,附表2)发送给公司;
(二)核实申诉:
会员单位接到《回执单》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回执单》回复本会。同时分别按照以下情况进行操作:
1.如对该人员离职申请无异议,会员单位应在收到申诉材料5个工作日内在执业系统内完成执业注销手续;
2.如有异议,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具体无法进行执业注销原因以书面形式反馈本会中介考试部进行审核,并由本会中介考试部向申诉人进行核实,如申诉人对公司反馈的原因无异议,则依据公司正常流程处理。
申诉人如对公司反馈的无法进行执业注销原因提出质疑,并经本会认定其质疑理据充分,则由本会中介考试部组织双方进行约谈。
(三)强制注销:
1.本会受理申诉日起满10个工作日,公司接收《回执单》后在规定时限内既不向本会反馈异议,也未进行执业注销处理;
2.不按本会要求参加约谈;
3.本会对申诉双方进行约谈后,经本会确定会员单位对申诉人所提出的质疑无合理解释或提交相关依据的。
本会将对上述情况所涉及的申诉人执业登记进行强制注销,并将强制注销结果反馈公司。
4.本会每月将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注销结果表》(附表3)汇总申诉事件的受理及处理情况,向会员单位公布并上报四川保监局。
第十二条 会员单位应当按照本公约所约定的执业关系注销期限及相关要求修订本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并调整本公司保险代理合同或劳动合同(含劳务派遣合同)的相关条款,以便明确双方权责。
第五章 违约处理
第十三条 凡违反本公约第二、三章相关规定者,即构成违约,违约行为按照《四川省保险行业自律公约违约行为管理公约》和本公约的规定进行认定、处理。
本会秘书处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各会员单位和社会各界对违约行为的举报、投诉。
第十四条 凡违反本公约第六、七、八、九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给予行业内通报批评,同时向保险监管机关报告。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公约适用于本会所有会员单位及其分支机构。
第十六条 本公约由会员单位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制定,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公约生效后,未经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单位同意,不得单方退出本公约。若会员单位单方退出本公约,由本会没收其全部自律保证金。没收的自律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使用。
第十八条 本公约生效前制定的自律公约及其实施细则(含省内各市州协会),其内容与本公约不一致或相抵触的,以本公约为准。若本公约内容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不一致时,应对本公约进行修改。
四川省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注销申诉表
姓名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申诉日期 | |||||||||
执业证编号 | ||||||||||
执业证发放时间 | 提出离职时间 | |||||||||
所属公司 | ||||||||||
情况说明: | ||||||||||
相关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有□无 2.执业证书复印件 □有□无 3.全套离司材料复印件 □有□无 | ||||||||||
个人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 , 现承诺,本人已于 年 月 日按照要求将全部离职材料报送至 公司。如有虚假责任自负。 提供人(受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省行协受理人 | 发送公司处理时间 | |||||||||
(附表2)
保险销售人员执业注销申诉处理回执单
公司名称 | ||||
省行协移交信息时间 | 年 月 日 | 行协经办人 | ||
公司接受信息时间 | 年 月 日 | 公司经办人 | ||
申诉情况说明: (省行协填写并附保险销售人员执业注销申诉表) | ||||
公司处理意见 (公司填写) | 1.手续合格,注销执业证□ 注销时间: 年 月 日 经办人: | |||
2.手续不完善,需进行重审□ 具体情况说明: | ||||
反馈省行协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备注:会员单位接到《回执单》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本《回执单》回复本会。同时分别按照以下情况进行操作:
1、如对该人员离职申请无异议,应收到申诉材料五个工作日内在执业系统内完成执业注销手续;
2、如有异议,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具体无法进行执业注销原因以书面形式反馈本会中介考试部。
(附表3)
保险销售人员执业注销申诉处理结果表
投诉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申诉日期 | |||||||||
执业证编号 | ||||||||||
执业证发放时间 | 提出离职时间 | |||||||||
所属公司 | ||||||||||
申诉情况说明: | ||||||||||
公司处理
| 1、手续合格,注销执业证
| 执业登记注销时间: 年 月 日
公司经办人:
联系电话: | ||||||||
2、手续不完善,需进行重审(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注销回执单) | (1)申诉人认可无法注销原因,公司依据正常流程进行 申诉人回复时间: 年 月 日 回复方式:面谈□ 申诉人签字: 电话□(电话联系时间: ) 省协会经办人: | |||||||||
(2)申诉人对无法注销原因提出合理质疑,组织双方约谈: 约谈时间: 约谈地点: 约谈内容:
约谈结果:
双方签字: 申诉人: ,联系电话:
公司经办人: ,联系电话: | ||||||||||
强制注销 | 办理原因 | |||||||||
办理时间 | 经办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