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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系列之异地就医监管难 医患自律很重要

来源:【四川省医疗保障局】作者:【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4-30 14:13:13

 

李某某,退休后在异地居住,因脑出血在居住地某二甲医院治疗,共发生医疗费用二万多元。李某某回到参保地报销住院费用时,工作人员从住院收费明细中发现了问题。原来,医院在某些项目上重复收费,多收取李某某二千多元医疗费用。

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异地就医患者陈某某身上。陈某某因患血吸虫性肝硬化在某血防所医院住院两个月,共发生医疗费用二万余元。结果在医保报销中,医保部门工作人员发现陈某某的住院床位费、各种治疗费都明显超过了物价标准,费用清单上药物数量明显多于医生的医嘱数量。经追查,医院承认了错误并退回了多收陈某某的九千多元钱。

部分异地就医医院未联网结算,异地就医患者只能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再拿票据资料回参保地进行报销。某些经济条件好的转外就医病人,对医院提出一些较高的消费需求,有部分医疗机构出于追求经济利益的目的,迎合病人的这种需求,采用换诊断、换药名、换诊疗项目等违法违规手段,将自付费用转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简称为“三个目录”)内项目,套骗医保基金。

   医保基金是由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共同缴纳的,它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医保制度实施原则是“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如果任由医保基金无限支出,一旦出现了收不抵支的情况,势必冲击医保制度的延续性,进而威胁到参保人员的生命健康保障。希望广大群众,都能加入“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的行动中来,强化自律,保持警惕,共同保护我们大家的“救命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