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通知公告
- 1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二〇二四年四月秘书处领导接待日公告 04-08
- 2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二〇二四年三月秘书处领导接待日公告 03-04
- 3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二〇二四年二月秘书处领导接待日公告 01-25
- 4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二〇二四年一月秘书处领导接待日公告 12-25
- 5 “四川省非车险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项目评标会评标结果公示 12-15
- 6 四川省非车险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开发商二次招标公告 12-01
- 7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2023年12月秘书处领导接待日公告 11-28
- 8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四川省非车险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项目流标公告 11-20
- 9 四川省保险学会《四川保险业清廉金融基层品牌建设成果集》服务商比选结果公示 11-03
- 10 四川省非车险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开发商招标公告 10-26
028-86759371 证书咨询电话 |
首页 >> 行业动态 >> 业界动态
“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系列之“小广告”开具假发票“报销”医疗费用违法!
来源:【四川省医疗保障局】作者:【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4-02 18:05:59
家住D市的滕某,为了多报销其母在肿瘤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通过张贴的“小广告”联系了许某。双方约定,许某按照滕某提供的资料为其伪造虚假的住院收费票据、费用明细单、出院小结等用于骗取医保报账的资料,每伪造票面金额10000元,由滕某在票据报销后向许某支付500元。滕某根据许某多次提供的虚假发票先后8次报销医疗费共计317923.81元。事情败露后,经查实,滕某实际应报销医疗费用为103905.94元,骗取医疗保险基金214017.87元。滕某获取虚假材料共向许某支付2万余元。
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国家医疗保险基金,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8000元。许某明知被告人滕某实施诈骗,仍为其提供伪造的医药费、医疗费票据,涉案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