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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成立

来源:【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作者:【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2017-12-26 16: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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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由四川保监局主导设立,经过长达半年的试运行,四川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以下简称“消保中心”)在成都举行了揭牌成立仪式。四川保监局局长赵衍亮、副局长刘勇,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专委尹宁宁、四川省消委会秘书长肖向荣、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咏梅、成都市消协秘书长庄卫兵、成都市司法局人民调解处处长雷彬,以及省协会各常务理事出席了揭牌仪式。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周虎主持消保中心揭牌仪式。

据了解,消保中心的揭牌成立,是四川保监局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保监会“1+4”文件落地生根的结果。近年来,四川保监局以全面强化保险监管,牢牢把握风险底线为目标,以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抓手,大力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消保中心是在省市消协、三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整合消保工作资源,维护保险公司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矛盾纠纷化解的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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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保监局赵衍亮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近年来,随着保险业务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环境的进一步完善以及消费者维权意识地提升,保险消费纠纷逐年递增。成立消保中心,就是为了提供保险纠纷解决平台,更好的为消费者服务、为保险业服务、为政府部门服务。赵衍亮局长认为,建立消保中心符合多元化解纠纷的政策导向,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与政府行政和法院司法之间建立起 “隔离墙,发挥“缓冲器”和“减震带”的功能;从而节约有限的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维护社会稳定,形成行业自律、行政监管、司法裁决的有机互补和良性互动。

四川保监局刘勇副局长对消保中心的工作提出了两点要求:一是在工作中不断探索、不断总结、不断提高,突出专业高效为民服务的意识;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在实践中探索完善化解保险消费纠纷的好方法好路子,不断提升消保中心的专业性、权威性和公信力;二是消保中心在积极发挥自身作用的同时,要善于借助和整合各类资源,将自身打造成为保险维权工作的靓丽名片,探索和创新四川消保工作的优势和特色。

省高院专委尹宁宁认为,消保中心的成立运行,开创了四川保险业消保工作高效、创新、务实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既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和谐稳定,实现了保险纠纷早解决,促进息诉止讼,节约了司法资源。尹宁宁同时还希望四川保险业继续加强与法院、公安等司法机关的良好合作关系,共同致力于全省保险纠纷化解的能力和实效,推动四川保险业消保工作做得更好,更扎实,更有成效。

“我代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对消保中心的开业运行,表示衷心的祝贺。”省消委会秘书长肖向荣希望消保中心站在新的起点上,充分利用好“辅助监管、行业自律”的优势,在化解金融纠纷的实践中,以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为重点,利用好“第三方”平台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提高金融消费纠纷化解效率,增强保险消费者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全省行业性组织化解消费纠纷积累经验,争取成为行业组织的“排头兵”。

四川保协秘书长周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在四川保监局的领导下,四川消保工作取得了让上级监管机关放心,会员单位满意,保险消费者点赞的成绩。四川消保中心的揭牌,标志着四川保险业成立了配置专业人员、行使专业职责、化解保险矛盾纠纷的专业机构,使四川消保工作走在了全国同行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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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四川保险业在化解保险消费者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工作方面积极作为,努力探索,实现了三个创新:一是机制创新。四川保协与人民法院、省市消协的合作,进一步对调解工作进行了明确规范,探索通过政府购买保险服务支持和推动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新模式。两次获得省消委会颁发的“消费纠纷保险行业服务站”授牌,是全省金融业唯一获得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授牌的行业性服务站,2016年,荣获了“四川十大最美维权人物”称号;二是形式创新。一旦出现保险矛盾纠纷,当事人诉至人民法院的,提前启动介入程序,指派专职调解员到法院配合审判人员开展诉前、诉中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等形式,实现对保险矛盾纠纷的早介入、早解决,促进息诉止讼,节约了司法资源;三是工作创新。成都是全国机动车保有量的第二城。针对保险公司投诉量占比最大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四川保险业积极开展道交联动,简化了一系列相关程序,实现了从当事人的委托调解到组织当事双方面对面坐下来的“一站式”服务,大大缩短了纠纷调解的处理时间,实现了快调解、快结案、快赔付,担当起保险消费者与保险公司之间公平公正的“连心桥”,有效地保护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市场的稳定和谐。

2017年1月-11月,四川保险业共受理投诉案件1459件,处理成功1117件,协调金额7589.22万元,处理成功率77.79%,履约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