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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人寿四川分公司完成首例“新残标”案件赔付
来源:【华夏人寿四川分公司】作者:【】 发布时间:2014-11-27 17:58:00
风险无情 华夏有爱
近日,华夏人寿四川分公司受理了一起交通综合意外伤害案件,并于受理当日赔付客户意外伤残理赔金60000元,完成首例“新残标”理赔案件。
今年1月,客户朱女士利用休假时间前往泰国旅游,出发前为自己投保华夏交通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一份,其中规定乘坐轮船发生意外伤害的保额是30万元。就在朱女士在泰国乘坐轮船时,因风浪太大船体颠簸造成腰椎压缩性骨折,在当地简单治疗,并向华夏人寿报案。华夏人寿理赔人员接到报案后,十分重视。因为如果按照旧版的残疾标准,该伤害程度不属于赔付的范围,而根据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新残标”),朱女士的伤情很可能达到赔付标准,但客户本身并不清楚这一规定,为最大程度保障客户利益,理赔人员立即建议客户采用“新残标”进行残疾程度鉴定,经鉴定,朱女士达到9级伤残。华夏人寿四川分公司接到客户的索赔后,于受理当日即赔付朱女士意外伤残理赔金60000元。客户对本次理赔十分满意。
2014年1月1日起,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中国法医学会共同发布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正式实施,与旧标准相比,新标准大幅度扩展了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意外伤害险的赔偿范围由34项增至281项。华夏人寿严格按要求执行新标准,全面升级客户保障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