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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人寿举行“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现场理赔会

来源:【生命人寿四川分公司】作者:【】 发布时间:2009-09-30 12:36:00

925上午,生命人寿宜宾中心支公司和宜宾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宜宾县喜捷镇隆重举行“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现场会。双方单位领导、死者家属及数百群众参加了现场赔付会。会上,县信用联社周主任代表信用社做了热情洋溢的讲话。他对生命人寿与信用社合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的肯定;对生命人寿高效快捷的理赔给予十分的赞许。并表示:将要求所属机构加大与生命人寿的合作,携手为客户提供更为周全的金融保险产品。

死者李某,于20094月在宜宾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喜捷分社贷款28万元购买货船经营货运。同时,购买了一份保险金额与贷款金额相同的“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828,船主李某随船押货,因船搁浅拖船钢缆绳断裂反弹造成李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生命人寿接到报案后,立即启动理赔程序,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迅速向宜宾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赔付28万元保险金。赔付现场,当死者家属领到还贷赔付款时,饱含热泪几次哽咽着说:“谢谢保险公司!谢谢信用社!没有你们就没有我们全家的安稳,更不敢想今后我们孤儿寡母如何生活!”。在场的群众也纷纷信服于生命人寿的快速理赔和诚信服务。

“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国务院、保监委对金融机构提供保险方面服务的文件精神和要求下专门为在金融机构贷款的客户量身定做的保险产品。与其他人身意外险不同的是,该款保险是专为向金融机构“借钱”的个人量身设计,如果借款人发生意外,无法偿还银行贷款,保险公司将负责赔付。该产品主要特点是对于客户保费低、保障高、且只针对年龄在18周岁至65周岁的具备贷款条件、并向金融机构申请并获得贷款的贷款人。与普通意外险最显著的不同点是,当贷款人遭受意外伤害获得赔偿时,金融机构可作为第一受益人,而超过贷款余额部分可由其他指定受益人受益。目前,该产品已经获得了金融贷款机构的认同肯定。它不仅保障信贷资金的安全,而更为重要的是当客户丧失生活能力时,能为其减轻沉重的经济压力,扶持客户及家人继续生产经营、安居乐业,起到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本次现场赔付会,不仅使生命人寿在宜宾市场上进一步树立了品牌口碑,奠定更为坚实的持续发展基石,而且在新业务、新渠道拓展上获得更多经验,推动了合作双方深入的协作,共同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完善、更为全面的保险产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