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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人寿推出“民生‘如意三宝’家庭理财计划”

来源:【民生人寿四川分公司】作者:【】 发布时间:2007-04-02 09:29:00

     一直以来,在购买健康保险产品时,相当一部分投保人对兼具理财、健康保障功能于一体的保险产品情有独钟。为了更好地满足目前国内保险市场对此类产品的需求,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近开发的集储蓄、健康保障、养老功能于一体的“民生‘如意三宝’家庭理财计划”将于20074月上旬正式上市销售。

“民生‘如意三宝’家庭理财计划”由民生人寿最新开发的民生长泰两全保险(分红型)和民生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按1:1保额组成,保险期间分为30年、40年、50年和至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保险单周年日;交费期间也比较灵活,客户可以选择一次交清、10年交、15年交和20年交;凡投保时出生满二十八天至六十周岁(含六十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生活、工作或学习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保险责任包括:

第一,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包括一年)因疾病身故,民生人寿无息返还所交身故保险金额部分的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民生人寿将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第二,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时,民生人寿将给付满期保险金。

第三,重大疾病保险金。该产品保障范围非常广泛,涵盖40种大病。其中,前25种完全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推荐纳入保障范围的常见重大疾病。后15种是民生人寿根据目前我国人口罹患概率较高的大病种类额外增加的。前后合计保障40种重大疾病,是该产品最大的优势之一。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包括一年)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民生人寿无息返还附加险保费,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但民生人寿仍承担主险责任;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后至合同期满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民生人寿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附险效力同时终止。

  此外,“民生‘如意三宝’家庭理财计划”还具有分红的功能。在合同有效期内,民生人寿将在每一会计年度末对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有关规定确定红利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