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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赔得满意 拒得明白

来源:【新华人寿成都分公司】作者:【】 发布时间:2005-05-18 09:24:00

近日,新华人寿绵阳中心支公司连续处理了两起“意外伤害”索赔案,公司对其中一起予以赔付,另外一起予以拒赔,这是怎么回事呢?让我们来看看这两起案件的始末:

第一起:2004年3月5日小姐在该公司购买了保额4万元的吉庆有余保险,并附加了1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50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附加医疗保险、人身保险附加住院补贴1份。2004年9月1日晚她在回家时不慎被下水道井盖绊倒摔伤并随即住院治疗。公司于2004年12月17日先向她赔付了医疗保险金5600元。经后期治疗,小姐的身体恢复状况仍很不理想。经公司指定的鉴定机构对她的伤势进行鉴定并确认她的残疾程度达到条款规定的一级后,公司迅速做出按条款规定给付5万元高残保险金的理赔决定。得到保险公司的迅速理赔,小姐非常满意,还专门托人向保险公司赠送了一面锦旗。

第二起:2005年5月5日公司95567服务电话接到一客户称其父亲于2005年4月29日因摔倒抢救无效死亡,4月30日上午已土葬。该客户于2004年12月份为其父亲在公司购买了《多宝通》保险一份,保额10万。

5月8日一上班,公司理赔人员迅速进行调查。5月9日理赔人员驱车到被保险人家附近的卫生院,找到为被保险人抢救的两位医生,得知被保险人已患高血压多年,一直间断在服药治疗,本次死亡的原因是“中风,脑溢血死亡”,并给其家属出具了死亡诊断证明。随后理赔人员又到被保险人家找到其妻子、儿子了解情况,确认被保险人身体并无外伤。据此,理赔人员得出结论,被保险人死亡原因不是意外摔伤所致,而是旧疾复发不治而亡,并耐心地向受益人讲明《多保通》的保险责任是意外伤害,而被保险人系疾病死亡,因此不能予以赔付。一起十万元的理赔案件就此水落石出。

其实赔或不赔,关键要看事故的发生是否属于保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