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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联合证监会发布《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保险资金获准入市 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渠道拓宽工作取得突破

来源:【中国保险报】作者:【】 发布时间:2004-10-27 09:14:00

    被行业广泛关注的保险资金入市问题终于有了结果。近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了《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允许保险机构投资者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直接投资股票市场,参与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交易,买卖人民币普通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品种。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特别指出,保险资金以机构投资者身份入市,这是保险资金入市角色的重要定位,有利于保险公司建立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也符合保险资金以机构投资者入市的国际惯例。
  近年来,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保险资金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04年8月末,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已达1001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9%。同时,自1999年以来,保险资金在通过购买证券投资基金产品间接投资股票市场方面也进行了探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而且随着保险资金运用体制改革的深入,保险业在建立保险资金集中化管理和专业化运作机制,建立资金运用风险内控机制等方面也取得了长足进步。这些都为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票市场奠定了基础。
  股票市场投资风险较高,为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证保险资金安全,《办法》以风险控制为核心,通过制度层面控制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风险。
  一是准入控制。设定保险机构投资者的市场准入条件,区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二是比例控制。保险机构投资者投资股票的比例,按成本价格计算,最高不超过本公司上年末总资产规模的5%。中国保监会将根据股票市场容量、风险程度及保险公司投资状况等因素,调整投资比例。
  三是加强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市场行为,要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规定禁止行为;要建立股票投资托管制度,实施第三方独立监控,防止管理人侵害投资者权益现象的发生,防范内部管理风险;要设定投资基准,选择以绩优、蓝筹、流动性强、财务状况稳健的上市公司为样本的指数作为股票投资基准。
  四是加强监管。监管部门将通过编制监管指标体系和报表体系,建立动态监管模式和风险监管技术模型,及时发现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交易的异常情况并进行检查处理,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有关监管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加强监管信息互换和协调配合,避免出现监管空白,有效防范风险。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证监会近年来一直致力于拓展合规资金入市工作,《办法》的发布,不仅标志着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渠道拓宽工作取得突破,也为证券市场增加了新的长期资金来源。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是证券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之一,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市,将进一步壮大我国机构投资者的力量,对引导树立理性的投资理念,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保监会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指出,保险公司、保险资产公司违反本办法及有关法规的,中国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将依法对保险机构投资者予以严肃处罚。
  据悉,《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