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通知公告
- 1 四川省保险学会关于2024年度科研课题成果结项验收结果的公示 06-05
- 2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2025年6月秘书处领导接待日公告 05-28
- 3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处实习生招收启事 05-12
- 4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二〇二五年五月秘书处领导接待日公告 04-29
- 5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二〇二五年四月秘书处领导接待日公告 03-26
- 6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二〇二五年三月秘书处领导接待日公告 02-25
- 7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二〇二五年二月秘书处领导接待日公告 01-26
- 8 四川省保险中介一体化服务平台项目评标会议评标结果公示 11-22
- 9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采购《四川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手册(保险篇)》印制商项目比选结果公示 11-18
- 10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采购《四川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手册(保险篇)》印制商项目的公告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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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保监会发文规定:统一保险中介服务发票
来源:【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作者:【】 发布时间:2004-06-03 13:12:00
6月2日,为了规范保险中介业务经营,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发文并规定: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使用《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
据中国保监会最新统计,到4月底,全国保险市场上专业保险中介机构有1264家,保险业兼业代理机构已达12万家,保险营销员140万人。全国保险公司保费收入的近75%是通过保险中介实现的。但在保险中介机构快速发展的同时,存在着保险行业手续结算不规范等现象。
《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的使用,能堵住国家税收流失,规范保险行业的经营行为,促进保险中介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