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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保险代理自律机制建设开始启动

来源:【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作者:【】 发布时间:2004-03-31 09:01:00

签署专业代理自律公约  筹建保险代理委员会

本刊讯  2004年3月29日,四川省十一家保险代理公司负责人共同签署了《四川省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自律公约》,通过行业自律来维护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合法权益,规范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市场行为,建立保险专业代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促进保险专业代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该公约将从2004年4月1日起生效。

自律公约要求省内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严格遵守《保险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在核定的经营区域和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公平竞争、珍惜名誉,尽职尽责,优质服务。

在代理公司公平竞争方面,公约约定:市场竞争应建立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通过竞比专业技术、客户服务、增值服务等获得竞争优势。任何机构和个人利用手中掌握的文化、资料、数据等商业秘密、散布不实信息或以监管部门、政府或法院判决、处罚作为手段贬低或诋毁同行、损害其信誉的行为都应受到相应的指责和惩罚。

在代理行为规范方面,公约约定:代理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明确告知客户本机构的名称、住址、业务范围、法律责任等事项,以及客户应当知道的有关保险公司、保险条款、保险合同的内容及含义,不得借用行政权力或做不实、误导的广告、伪造散布虚假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强迫、限制、引诱误导他人订立保险业务合同,侵犯客户的自主选择权,牟取商业利益 。

在与被代理保险公司关系方面,公约约定:执业过程中,保险代理公司

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保监会核准的代理业务范围,根据保险公司委托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或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损失勘查和理赔,按双方约定向保险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损害被代理的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挪用、侵占保险费、保险金或赔款。

目前省内已获准开业的保险代理公司18家,已获准筹建的10家,正在申请筹建的10家。专业代理机构雨后春笋般的涌现,符合保险中介市场向专业化发展的市场规律和政策导向。但同时也产生了相互间的竞争与代理行为规范问题。据悉,在签署了专业代理自律公约后,省内保险代理公司还将在省保协指导下,建立保险专业代理委员会,性质为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分支机构,在四川省保监局监管下和保险行业自律大框架内,构建起专业代理内部协商机制和与被代理保险公司协商对话机制及该公约的维护履行机制。另一方面,省保协将强化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的行业管理,重点在执证上岗、有序流动和违规处理。各保险机构将强化代理合同管理和对营销人员的执业管理。这样,在监管机关、行业协会、保险机构、保险代理机构的共同努力配合协作下,作为四川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四川保险代理自律机制建设开始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