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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京生在全国财产工作会议上的总结发言
来源:【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作者:【】 发布时间:2004-02-27 14:05:00
同志们:
全国财产保险工作会议就要结束了。昨天,大家听取了中国保监会冯晓增副主席关于《转变观念、抓住机遇、开拓创新、实现做大做强非寿险业目标》为主题的重要讲话,并紧紧围绕冯晓增副主席报告,分组进行了认真讨论。今天上午,一些公司代表结合非寿险市场情况和本公司实际,对如何抢抓难得的发展战略机遇,通过改革创新,实现做大做强非寿险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问题进行了大会交流发言。
这次会议虽然时间很短,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达到了预期目的。下面我就本次会议取得的收获和大家关心的一些问题讲几点意见。
一、会议取得的收获
各保监局、保险公司在交流讨论中一致认为:冯晓增副主席的讲话思路清晰,全面、客观地总结了2003年非寿险市场情况,深入、透彻地指出了非寿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明确。讲话求真务实,拓宽了思路,统一了认识,振奋了精神,增强了信心,提出的关于做大做强非寿险业具体措施切实可行。尤其是讲话中围绕非寿险业做大做强工作目标所提出的四项创新工作、三项试点工作、两项制度改革以及以车贷与房险为重点的风险防范工作的要求,为非寿险加快发展和做大做强指明了方向,对现阶段非寿险业加快发展具有很强、很有针对性的实践指导意义,是对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关于非寿险业做大做强的诠释。通过讨论交流,对做大做强非寿险业达成了共识。
(一)加深了加快发展和做大做强非寿险业紧迫性的认识
从保险公司的角度,各公司一致认识到了当前是加快发展的大好时机,通过做大做强,才能更好的发挥保险的各项作用,才能更好的取得企业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克服“小富即安”思想和“市场饱和”的认识。从监管的角度,各保监局巩固了寓监管于服务的理念,树立了以监管改革创新促业务发展的监管思想。
(二)加深了改革创新对促进发展和做大做强的理解和认识
一是加深了产品创新对做大做强非寿险重要性的认识。大部分公司提出将通过建立产品创新机制,从体制、制度、核算、激励和政策方面鼓励产品创新,提高产品开发和创新动力,改变以往开发的产品多,但由于同质化、雷同度高,产品缺乏市场亮的作法,深入调研,借鉴国外经验,努力创新适合经济社会各个领域需要的产品。在产品结构上加大非车险业务开发创新力度。加大各类新型责任险、财产险、投资型产品以及人身意外险与短期健康险的开发力度,扩大服务领域,积极寻求非寿险新的业务增长点,进一步改善公司业务结构,实现做大做强的目标。进一步简化和完善产品监管和审批管理办法,在确保风险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公司各级分支机构优势,重点开发具有区域性、地域性特点适销对路的产品。
二是加深了营销体体制的改革与创新对业务发展影响的认识。通过与寿险比较,寿险业之所以在一定时期得到较快发展,其中新的营销体制是快速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当前财产险的营销体制已不能适应新时期业务发展要求,大家一致认为,要实现跳跃式、跨越式发展,就必须对现行的营销体制进行改革创新。具体措施是:充分利用寿险个人营销队伍,实行产寿险交叉代理;充分利用银行网络和客户资源优势,大力发展银行代理业务;充分运用的信息技术,大力开发网络、电话等渠道业务等。
(三)对开展农业保险、民营企业保险和责任险问题的认识有了较大的提高
在农业保险方面。已有保险公司进行了开展农业保险的调研工作,提出进行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要求。有近十家保监局已经或正着手进行辖区内农业保险需求与如何开展促进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问题进行研究,并加强了与当地政府部门沟通,大力推动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在发展民营企业保险方面。一些公司已认识到发展民营企业保险对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的意义,开始着手开发相关产品。
在责任险方面。提出抓住当前难得的大力发展责任保险的大好时机,充分发挥责任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通过产品创新,开发个性化、差异化责任险产品,促进责任险业务的大发展。
(四)树立了加快发展与防范风险的观念
大家认为:越是加快发展,越要高度重视风险。提出通过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和各项制度的落实,才能确保将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
(五)树立了依法合规经营理念
讨论交流中,各公司一致认为,依法合规经营是保险业改革与发展的基础,只有坚持依法合规经营的科学发展观,才能确保保险业按照正确的方向快速前进。监管部门应创造良好的市场公平竞争和发展环境,加强市场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此外,监管部门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明确手续费等有关规定,加强应收保费和重要保险业务凭证等的管理,从制度上遏止“跑冒滴漏”和帐外经营等问题的发生。
二、关于作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前期准备工作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正式实施关系到广大保险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机动车辆保险的经营效益,同时也关系到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与发展,对我国保险业乃至社会各界具有深远影响。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要求,一是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领导必须统一认识,深入研究,站在发挥保险社会管理功能的高度,充分认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可能给公司发展带来的影响 , 要积极参与国务院法制办组织的对《条例》的讨论,充分发表公司意见。二是积极慎重地公司要提早作好实施前的社会宣传工作,加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力度。中国保监会将在适当时候就此下发宣传提纲,并将会同公安部于4月份开展《道交法》和《条例》的整体宣传工作。三是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必须按照中国保监会的统一部署,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认真做好《条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顺利推进。四是中资保险公司应该按照要求,加快相关数据汇总和整合工作,重点开展费率测算工作,费率厘定的正确与否将成为决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实施成败的重要因素,将对保险公司经营效益造成直接影响,我们切不可掉以轻心。五是保监局和保险公司应该主动与公安交管部门沟通,研究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实施后,如何提高公安交管部门的执法力度,努力提高强制保险的承保面。六是加快共同建立“车险信息库共享平台”的建设步伐,凡有条件的保监局应该主动联系当地公安交管部门,推进信息共享的建立,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实施营造优良环境。七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必须负责建立全行业经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数据采集和汇总工作,及时正确反映全行业的经营结果,为保险监管部门决策提供真实、可靠、及时的数据支持。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将于3月上旬召开车险工作会议,届时将重点研究条款费率的制定原则和费率厘定可比方案以及行业数据库建设方案等具体事宜。
三、关于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思路
中国保监会对推进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坚定不移,在今年的改革进程和方向上,我们认为,一是车险改革是一项带根本性的制度创新,应该继续推动保险公司经营体制、服务意识、管理模式的转变,不断分阶段、分步骤地积极推进这项工作,达到制度创新推动体制创新和经营模式创新的改革目的;二是进一步增加保险费率中的“随人因素”占比,这是继续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是能否与交通管理部门共同建立“车险信息库共享平台”,保证保险公司车险承保理赔数据同交通管理部门的驾驶员安全行驶记录相交换,实现信息共享;三是利用精算技术,提高费率定价机制的科学性。四是打破目前“只奖不罚”的费率限制。放开保险公司对风险调节因子的上限管制,允许各地保监局使用费率上浮30%的审批权限。
四、关于防范车贷险风险问题
保险公司和保监局必须充分重视和防范车贷险可能出现的系统性风险。针对目前车贷险信访投诉案件激增,银行和保险公司对簿公堂的诉讼案件可能会大量发生的情况,各保险公司管理层必须高度重视车贷险经营中的风险,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化解经营风险。中国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成立由一名副总经理负责的领导小组,切实摸清经营家底,组织专门追偿机构,落实专门人员,加大协同银行和司法部门追偿的力度,降低逾期的比例,确保理赔资金的足额到位,不能发生因车贷险处理方式上不当,引发社会动荡的问题。请保险公司于2004年3月15日之前将领导小组名单上报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保监局必须对辖区内车贷险经营情况和市场风险做到心中有数,切实负起责任,建立保险公司季度报告制度,密切关注车贷险市场和公司经营情况,加大协调各方的力度,如遇紧急情况必须及时向保监会和当地政府反映,防止和化解系统性风险。
同时我们希望保险公司能够认真总结前期经营的经验教训,也希望外资保险公司能够引进国外经营车贷险的先进经营方式和管理办法,按照保监会《关于规范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重新开发设计车贷险条款费率,规范车贷险业务的管理,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强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推动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和汽车消费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五、高风险车拒保问题
去年全国实施车险改革后,市场上车险产品的种类更加丰富、细化 , 公众得到了实惠,社会各界普遍反映良好。但是,由于改革刚刚起步,保险公司缺乏费率厘定经验,以致某些业务的费率制订不充足,导致高风险车业务经营亏损严重。在这种情况下,有些保险公司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要求其分支机构不得承保某些高风险车辆,出现了高风险车拒保问题。
为解决高风险车拒保问题,保监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于今年1月份向各保险公司和各地保监局下发了《关于车险费率调整权限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一方面,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调整费率等手段来加强高风险车辆保险业务的管理,但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分支机构拒绝承保某类车辆的保险业务。另一方面,
为提高费率调整的审批效率,放宽了各地保监局的费率审批权限,将上调费率的审批权限由20%增加到30%,下调费率的审批权限界定为20%。
保监会鼓励保险公司遵循市场规律,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功能,逐步建立科学、合理、公平的差异化费率体系,维护广大保险消费者的利益。
六、关于实行绝对免赔额问题
由于2003年车险改革提高了保险公司经营的效益观念,特别是公安部门在部分省市推行了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小额赔案大量增加,公司理赔成本增加较大。2003年下半年保险业开始考虑通过增加绝对免赔额这一惯例做法,降低理赔成本,提高公司效益。通过实行增加绝对免赔额本身是保险公司的经营策略问题,但在考虑经济效益的同时,公司也必须考虑社会效益,这次江苏人保公司擅自增加绝对免赔额,在社会中引起的反响值得重视。保监会从维护保险业整体社会效益和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角度出发,一直进行说服工作,希望保险公司从加强车险管理,细化驾驶人安全驾驶记录和提高“随人因素”管理等方面,研究车险改革中出现的这一新问题。财产险部不赞成保险公司对某种车型、某种行业、某些单位一律增加绝对免赔额,更不允许“一刀切”式地对全部被保险人增加绝对免赔额的简单做法,这样容易引起社会公众的不良反映。保监会一是允许保险公司设计具有绝对免赔额的车险产品,费率在设计时应该做相应的调整,由投保人自主选择;二是如果需要对年龄轻、驾龄短、安全驾驶差、理赔次数多等个体被保险人续保时增加绝对免赔额,应该由总公司制定统一标准,连同相关费率调整方案上报保监会审批。总公司必须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控能力,决不允许分支机构自行其是,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对保险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同时我想对行业协会提点要求,在增强维权的同时,多想想社会效益,希望能够将财产险部有关想法,尽快通知到各地行业协会,凡在制定有关对市场运行可能造成影响的问题时,一定要及时向当地保监局汇报,取得沟通同意后,才能实行。
七、贯彻落实会议的具体要求
参加本次会议的代表应该认真学习吴定富主席在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的报告,结合冯晓增副主席在全国财产保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领会精神实质,及时向公司领导班子汇报。按照求真务实的要求,制定公司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就新产品开发、创新营销体制、开展农业保险试点等工作提出措施办法,建立公司鼓励创新的激励机制和考核指标,分解工作任务,制定明确的时间表,而不能简单地坐而论道,转发文件,无所事事。我们将重点关注中国人保公司、中国太平洋公司、中国平安公司三家总公司的落实工作。请各公司将贯彻全国财产保险工作会议的具体工作安排于3月20日之前上报财产险部。
希望非寿险业携手共创非寿险业加快发展,做大做强的新局面。谢谢各位代表、四川保监局领导、全体工作人员、媒体。
200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