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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保险业投入“非典”斗争
来源:【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作者:【】 发布时间:2003-04-25 16:46:00
省保协负责人称:凡含有疾病身故责任与疾病医疗责任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都将承担因“非典”产生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四川保险业已经以特有的方式行动起来,投入到抗“非典”的斗争中。连日来,各保险机构通过电话回访、登门拜访等多种途径,向客户提供有关“非典型肺炎”的普及知识和自我防护措施。平安寿险成都分公司已向部分客户免费提供了口罩和预防药物。太平洋人寿广元支公司对我省“非典型肺炎”病例作出了迅速赔付,体现了保险业“爱心事业”的特征,发挥了保险业的“社会稳定器”作用。
针对当前社会公众关心的“非典型肺炎”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疑问,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郑重表示:凡是已生效的保险合同,只要投保人在投保时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且“非典型肺炎”未明确列入责任免除范围,在保险条款规定免责期后,被保险人发生“非典型肺炎”,保险公司都将严格按照保险条款规定承担相应的保险金给付责任。目前各公司开办的各种人身保险险种,无论是主险还是附加险,只要符合下列情形,保险公司都承担保险责任:第一,保险条款含疾病身故责任;第二,保险条款含有因疾病给付医疗费用责任;第三,保险条款含有因疾病住院给付住院津贴责任。具体而言,如果消费者购买的人身保险产品的保险条款中含有疾病身故责任,若被保险人因“非典型肺炎”死亡,保险公司都将给付身故保险金;如果保险条款中含有疾病医疗保险责任,保险公司给付因“非典”产生的医疗费用或者住院津贴。具体给付办法以保险条款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