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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四川省分公司 2002年上半年大额赔案介绍(二)

来源:【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作者:【】 发布时间:2003-01-09 16:35:00

    

●营业管理部客户、被保险人郭某某,于1999年1月21日投保我公司重大疾病终身险,其风险保额为30万元,在投保前通过了本公司体检。被保险人于2002年2月3日在邛崃市第三人民医院确诊为 “肝癌伴腹水、肝性脑病、消化道出血”,经抢救无效身故,经调查核实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我司于2002年4月8日给付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30万元。

●达州市分公司客户、被保险人蒋某某,男32岁,某机械厂职工。于1998年8月24日由其妻子在我司投保了“鸿寿”养老保险(97)、风险保额20万元。被保险人于2002年2月4日,因“弥漫性肝癌、上消化道出血”在医院抢救无效身故,经查无道德风险等逆选择因素存在,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我司给付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20万元,并无息退还“鸿寿”养老保险所交保险费43100元。

●营业管理部客户、被保险人田某某于1997年2月1日、1997年12月1日、1998年8月21日、1999年12月3日分别投保“美好明天”保险、重大疾病终身险、“抚育恩情”险、国寿“生命绿荫”险,其风险保额共计23.1万元。被保险人于2002年4月9日在成都市儿童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亡确诊为“暴发性心肌炎”,经调查核实,我司于2002年4月23日给付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24309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