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通知公告
- 1 四川省保险中介一体化服务平台项目评标会议评标结果公示 11-22
- 2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采购《四川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手册(保险篇)》印制商项目比选结果公示 11-18
- 3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采购《四川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手册(保险篇)》印制商项目的公告 11-08
- 4 四川省保险中介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开发商招标公告 11-07
- 5 四川省保险学会报告类、成果类、课题类等综合性资料设计印刷服务商采购比选结果公示 10-25
- 6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二〇二四年十一月秘书处领导接待日公告 10-24
- 7 四川省保险学会关于报告类、成果类、课题类等综合性资料设计印刷服务商采购的公告 10-14
- 8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二〇二四年十月秘书处领导接待日公告 09-26
- 9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二〇二四年九月秘书处领导接待日公告 08-27
- 10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二〇二四年八月秘书处领导接待日公告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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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资讯》2011年第1期
来源:【四川省保险学会】作者:【】 发布时间:2011-01-25 16:53:00
【盘点2010】
回顾2010年,在世博会的严格考验下,在火灾和地震的风声鹤唳中,在保险业面临转型的大势下,中国的保险业“逆灾难而上,顺时势而为”,以世博作为行业的引导,以灾难作为行业的惩戒,以银保新规作为行业的约束,真正地回归到保险的社会属性:保险,让社会更和谐。经过2010年的洗礼,中国保险业的社会公信力、声誉及形象将进一步地得到提升,为下一步转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010年全国保险业重要数据
2010年全国保费收入1.47万亿元,同比增长33%,预计实现利润总额607亿元,这一数字较2009年530.6亿元利润总额同比增加14.4%。
在2011年1月11日召开的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表示,2010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严重影响和国际国内环境的深刻变化,我国保险市场继续保持了良好发展势头。预计财产险保费收入3894亿元,同比增长35%;人身险保费收入1.08万亿元,同比增长31%;保险赔付3137亿元。
针对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放宽的新形势,2010年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和一系列配套政策,对防范资金运用风险提出具体要求。截至2010年底,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到4.6万亿元。
吴定富称,国内保险公司已由“十一五”初期的93家增加到146家,保费收入由4931亿元增加到1.47万亿元,总资产由1.5万亿元增加到5万亿元。目前,中国已有7家保险公司资产超过千亿元、2家保险公司资产超过五千亿元、1家保险公司资产超过万亿元。
(整理自东方早报、上海证券报)
2010年中国保险“双十” 回顾
2010年末,来自保监会办公厅、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的有关负责人以及中外保险机构代表共同梳理了2010年度保险业发生的重大新闻事件,探讨了2011年保险业改革发展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当然,除十大新闻外,2010年保险业发生的其他重要事件同样具有重大影响和标杆意义。因此,我们将“2010年中国保险十大新闻”和“2010年中国保险业十件大事”都收集、汇总于此,为各位读者献上2010年的“双十”回顾大餐。
一、“2010年中国保险十大新闻”:
1、保险业多种模式参与社保体系建设获重要进展
与地方政府合作创建这一模式的国内首家专业健康险公司———中国人保健康,2007年首先承办湛江市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业务,在参保人员缴费不增加的情况下,保障程度翻了一番,人均住院费用从2007年的8852元降到2008年的7369元,目前为湛江市4.5万公务员提供医疗补助保险、为26万企事业单位职工提供大病救助保险、为563万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大额补助保险,覆盖面约占湛江全市人口的80%,承担医疗保障责任超过1200亿元。
在江苏宜兴,市政府尝试以购买服务、“征、管、监”分离的方式,由政府征缴养老保险费用、第三方机构即中国人寿管理养老保险业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监督运行的方式,确保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这一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据统计,如果按传统做法由社保机构统包统揽,需要增设200余人的管理队伍,至少需要1000万元投入,选择服务外包则只需要100万元成本。
在福建晋江,市政府与太平洋寿险联合“托管”农民医疗保障基金,率先实现了新农合政策下的“全民医保”。据统计,晋江市2010年的参合人数达到95.6万,参合率达98.16%;2009年度,晋江市参合人共出院结报补偿67229人次,总补偿费用1.57亿元,人均住院补偿额为2338元,实际补偿率48%。
点评:在政府积极改善民生、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进程中,保险业涌现出“湛江模式”、“宜兴模式”、“晋江模式”,地方政府与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合作,在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农合服务中,发挥了商业保险机构不可或缺的重要补充作用。
“湛江模式”的要义是合署办公,通过合署办公,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相统一的一站式管理服务平台,健康险公司为基本医疗保障提供医疗管理、单证审核等专业服务,减少了社保部门的管理人员和运营成本,提升了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优化了医疗卫生资源管理,提高了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使有限的医疗资源得到合理充分的利用,实现了社保部门、公司与定点医院的“优势互补、无缝链接、合作共赢”,被称为保险业服务国家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成功实践和典型样本。
中央高层充分肯定“湛江模式”在转变政府职能、借助第三方的专业优势、效率优势、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等方面的价值和意义,无疑会引导社会各界更加注重从制度、机制层面研究保险业在服务新医改中的积极作用,为推广“湛江模式”争取更大的政策支持。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宜兴模式”,“征、管、监”分离的透明模式,大幅降低了“新农保”中的政府运行成本;政府部门有效避免了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尴尬处境,打开了政府在更宽更深范围内引入商业公司服务政策性业务的通道,在有效保证参保农民在享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这一惠农政策的同时,还享受到一流企业带来的网点贴近、流程快捷、管理专业等多种附加值服务。
新农合“晋江模式”,政府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托管新农合,有助于建立新农合有效的运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卫生部门、财政部门监督,保险公司经办的运行方式,实现了“管办分离”;凭借保险公司在精算、机构网络、风险控制、服务等方面的优势,降低了人情赔付、挂床住院等风险,为参合农民节省了不必要的医疗费用开支。
值得一提的是,湛江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合并,破除城乡居民身份界限,在不增加财政投入和行政资源、不增加群众负担的情况下建立城乡居民一体化的医保制度,使城乡居民享受到相同的医疗公共服务,促进了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2、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破冰”
点评:作为保险从业人员中最为庞大的一个群体,300多万保险营销员的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一直备受瞩目。然而正是这样一支在全国同期总保费收入中的贡献率高达近三成的队伍,其生存状态却不容乐观,现行保险营销管理模式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基本利益保障不充分。不仅如此,大进大出的粗放营销运行机制既不能满足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保险消费提出的更高要求,同时也严重损害了保险业形象,降低了人们对保险的认同度和有效需求。如果不加快改革进程,市场将面临巨大的潜在风险。
启动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无疑对于我国保险业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防范保险市场系统性风险、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具有深远意义。但不得不强调的是,体制性改革涉及面宽,需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不可一步到位、一蹴而就。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涉及对保险业内众多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需要打破现行模式的原有体制惯性,涉及百万之众的就业和社会稳定问题,必须做到稳妥审慎。
3、新会计准则全面实施保险业结构转型力度加大
2010年,新会计准则全面实施,有关保险混合合同分拆及重大保险风险测试要求(即新会计准则)的新规定,使得投资型保险产品投资账户名下的资金,不再确认为保费,以分红险为主、投连险及万能险占比较小的寿险公司,受新准则影响不大。但受新会计准则影响而使保费急剧缩水的保险公司,今年以来其产品营销策略不得不做出相应调整。
点评:新会计准则的指挥棒,已经指挥各大寿险公司在2010年进一步加大了结构转型力度,“调结构”重心转向了“调产品”,即在大力发展长期期缴型业务的同时,产品结构进一步调向以保障型产品为主,以保障功能为主并兼顾理财功能的分红险,进而成为各大公司力推的主力品种。
不可否认,新会计准则对于保费确认产生了根本性变化,投连险、万能险的投资部分不再计入保费收入,由此,分红险保费确认率将远高于投连险和万能险,对寿险保费增长将起到最主要的贡献作用。但业内人士认为,即使分红险保费确认率更高,但业务结构的转型不可能一蹴而就,且各公司产品策略、渠道策略、投资优势各不相同,依然要选择适合自身的业务结构导向,新准则带来的“份额压力”,在短期内不可避免,但随各公司结构转型的推进、价值导向的坚守和产品竞争力的提升,这种压力的缓解,仅仅只是一个时间的问题。
4、保险投资渠道全面放开
此前3月26日,保险业第一个获官方批准的养老社区“泰康之家”投资试点项目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据统计,截至10月末,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4.53亿元,同比增长29.75%。目前9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着全行业80%以上的资产,超过70%的保险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资产管理部门,专业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点评:2010年,保险投资新政的密集出台,使得“保险投资渠道放开”不再仅仅停留在政策和法律的层面,是“有章可循”条件下的正式、全面放开,从2004年以前保险资产配置以存款为主、最高占比超过80%,到如今保险资金的投资触角覆盖基金、债券、股票、股权、基础设施、境外投资乃至房地产等多个领域,在短短6年的时间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成为金融业中投资领域最广阔的金融机构,保险资金打通了全部投资渠道。
率先吸引公众注意力的,是险资权益类投资比例的上调,这表明监管层放松了对股票配置比例的单独要求。政策变化对保险公司权益类投资的最大好处是增强了配置的灵活性,而非仅仅扩大头寸规模。
在打通的投资渠道中,不动产投资闸门的放开,最为引人瞩目。从行业的相关性来看,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不动产,意味着保险业能够规避跨行业的经营管理难度,通过打造类似于养老院、医疗机构、汽车城等,延伸了保险服务的产业链,不仅将风险降低在可控范围之内,更赋予保险投资更高的成长性。
股权投资的实施细则出台,使得保险资金成为继社保基金后私募股权市场上的又一支“生力军”。但暂行办法要求保险资金只能投资处于成长期、成熟期或战略新兴产业的企业股权,或具有明确的上市意向及较高的并购价值股权。
业内预期,增加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的来源,将会主要体现在新增的未上市企业股权、不动产、基础设施投资比例规定上。
正如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所说,新的投资渠道意味着新的风险因素。下一步,保监会将把完善保险资金运用能力标准体系作为资金运用监管的重要手段,针对不断拓宽的投资渠道,对境外投资、基础设施、股权、不动产等创新型投资业务制定能力标准;同时对受托第三方业务及技术系统、业务流程等制定基础性能力标准,推动保险机构提升投资能力。
5、保险业“监管问责”引震动保监会加大案件责任追究力度
此前,一场始于今年1月、历时近6个月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工作,已依法处罚了121名保险公司各级各类管理人员,责令撤换或撤销任职资格21人。
与此同时保险监管机构对于高管人员的监管问责力度也在2010年持续加大。
3月,保监会出台《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
这期间,保监会在其官方网站陆续发布公告,一批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向上追责”的公司高管纷纷落马。
点评:近年来,保险刑事、行政案件时有发生,给保险业的稳健经营造成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保险业的社会形象。而保险违法违规行为仍然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究其原因,绝大部分案件发生后,在刑事、行政处罚方面,受到处罚的往往是直接责任人员,法人单位、省分公司的高管人员的管理责任无法有效追究,形成“职位越高,责任越小”的现象。
制定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法人机构和各级高管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有助于增强保险机构和高管人员案件风险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防范和控制保险机构操作风险和管理风险,促进保险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当然,检查和处罚都只是手段,建立长效机制才是根本。监管机构更应该及时梳理总结检查中引入的有效监管方式方法和手段,剖析深层次的体制机制因素,责成各保险公司总公司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并通过强化制度执行来提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
6、整治银保市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两大监管机构出招剑指销售误导等乱象
针对银保市场中销售误导等问题日趋严峻的形势,监管机构相继出招整治。
2010年11月初,银监会叫停保险公司人员在银行网点“驻点”销售,并规定银行网点原则上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合作,并严格规定,在商业银行网点销售的保险产品,不得与储蓄存款、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销售”。
与此同时,保监会也加快了《保险公司委托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监管规定》(以下简称《监管规定》)的制定步伐。
点评:为规范银行保险销售,监管机构已经出台了诸多办法。比如,要求在理财专柜销售、银行保险专员资质认证、让客户亲笔抄录“38字风险提示”以确保送达、犹豫期内100%电话回访,等等。
银监会和保监会也多次展开联合检查,且各自加大了监管力度。根据保监会“转方式、调结构、防风险、促发展”的指导思想,各家保险公司今年来着力推进银保业务结构转型,期缴业务占比持续提升,产品保障程度逐渐增强,但不可否认,银保市场依然存在销售误导、账外支付费用等诸多问题,这也推动了银监会此次出台禁止保险公司驻点销售、不允许混淆销售等规范性措施。
业内人士预期,上述规定在短期内将对银保业务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具体表现为银保销售量的下降、销售成本的增加和银保产品的简单化趋向,但从长远来看,这一市场的日渐规范,终究会让保险业自身受益,由此带动保费规模的逐步上升。
据悉,为进一步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科学性,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监会今年初启动了《监管规定》的起草工作,并多次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和保监会派出机构的意见,草案在强化保险公司对其委托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的合规管控责任的同时,明确规定金融机构作为保险代理机构在开展代理保险业务时所应履行的法定义务。
7、巨灾损失暴露“投保不足”公众保险意识“被提升”
自“广东‘5·7’暴雨灾害”之后,强降雨多次袭击南方诸省,并带来山体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不仅造成了财产损失,更出现较多的人员伤亡。各大保险企业积极展开车险、财产险、人身险的查勘定损及理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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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11·15”重大火灾事故造成58人遇难,70余人受伤。除政府制定的遇难者赔偿、房屋赔偿、伤残赔偿等赔偿和救助政策之外,商业保险机构针对事故中的出险情况不遗余力地给予快速理赔和及时慰问。
点评:2010年,巨灾依旧暴露出保险覆盖面有限、保障意识不强、保险意识不全面等一系列“投保不足”现状。今年上半年,全国发生的地质灾害数量为去年同期的近10倍,但灾害损失补偿仍以财政救济为主,由于政府财力有限,损失补偿仅停留在“低层次”、“小范围”水平之上,灾害损失补偿机制相对单一。相比之下,我国保险赔付占巨灾损失的比例,远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2007年全球因巨灾造成的经济损失约为706亿美元,最后保险业赔付了276亿美元,占经济损失的39%;源于自身风险的不确定性,在洪涝灾害中遭遇重大损失的农业保险,有很多农作物品种尚未启动保险机制。
以上海“11·15”重大火灾事故为例,主动购买家财险的客户几乎没有,造成家财险在本次事故中几近“零赔付”;即使是已购买人身险的客户,对于险种的类型、名称及具体保险责任也知之甚少,其中保障型的保单比例相对更低。
灾害的发生,已经让公众意识到风险的存在和保障的必要,据介绍,在上海火灾理赔现场,诸多市民前来就保险产品尤其意外险、家财险进行咨询。这种保险意识“被提升”的现象再次警示我们,在公众保险知识普及及保险宣传教育方面,政府和保险业需要承担更重要的角色和更多的责任。
8、保险电话销售被批“扰民”保监会出台举措强力整肃
早在今年初,内蒙古保监局就明确发文禁止人身险公司以拨打任意选取号码的方式约访他人,防范“滋扰公众”,这成为业内首个针对电话营销进行规范的地方性管理办法。
点评:在媒体和公众的一再质疑声中,监管机构再次强力整肃保险电话营销渠道,加大力度治理电话滋扰和销售误导等突出问题。
最早出现于2003年的电话营销服务,由中小保险公司率先开拓,主要通过与大量有客户资源的中介机构合作,分享合作机构特定的客户资源,这为保险公司提供了一种新兴的销售模式,拓宽了保险销售渠道。一些新兴的保险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将电销作为自身主要的展业渠道。
早在2008年5月,保监会已经印发《关于促进寿险公司电话营销业务规范发展的通知》,明确了电话营销业务的定义和销售区域,规范寿险公司电话营销行为。
但在该制度两年多的贯彻执行过程中,市场出现了诸如电话营销号码不统一、约访用语不统一、一些没有资质的社会机构开展保险电话营销、重复拨打已经明确拒绝电话销售的客户号码、个人假借保险公司电话营销名义进行随机拨打约访陌生客户等一系列公司管控不到位的行为,导致过度销售、销售误导、电话滋扰、泄露个人信息等问题发生,致使客户投诉比较集中,社会反映强烈,对电话营销业务的健康发展产生负面影响,进而损害行业形象。
保监会此次强力整肃电话营销渠道,以期有效防止滋扰公众等一系列问题的发生。监管部门加大公司的责任,强调各公司要就此建立权责清晰的内控管理体系,对由于管控不到位出现误导、扰民等问题,保监会将从重追究公司的管理责任。
在业内看来,保险公司只有合规合法地发展电话营销业务,才能真正受益于这个方兴未艾的市场,用规范化的营销行为为电话营销溯本清源,并通过媒体宣传帮助消费者认识到电话营销的便捷之处,这成为保险企业的当务之急。
9、寿险预定利率市场化放行
2010年7月,保监会下发《关于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决定放开传统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
点评:尽管上述规定仍然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但目前市场观点几近一致,即上限为2.5%的国内寿险预定利率,在执行了10多年之后即将成为历史,传统人身保险预定利率市场化终于走上“破冰”之旅。
业内普遍认为,传统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的放开,赋予了保险公司定价的空间和自由,将丰富传统人身保险产品,增强传统险的吸引力。
从长期来看,在正面的经济周期中,保险公司享有上升的投资回报并可能上调传统人身保险预定利率,但在下降的经济周期来临的时候,这些较高预定利率传统人身保单将受到负面影响,因此,长期可能存在由于经济周期变换而产生的潜在问题,需监管部门加强监管。
普遍的意见认为,这一政策变化,有助于推动保险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发展传统寿险,促进行业加快回归保障功能。并且加息预期的存在,将加速推进寿险预定利率“市场化”成行。
10、保险备受资本青睐 险企提振实力获国际认可
此前8月25日,为增强资本实力和偿付能力,酝酿上市计划已久的泰康人寿获保监会批准,定向发行次级定期债40亿元;新华保险也已顺利完成面向现有股东的增资扩股计划,目前140亿元新增资本已全部到位,随资本金的补充和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新华保险透露“上市的步伐应当很快”,不排除A+H海内外上市的计划。
点评:从控股银行到择机上市,再到获国际评级,作为近年来成长速度最快的金融行业之一,中国保险企业实力的增强,使保险正日益受到资本的青睐,国际影响力也随之攀升。
凭借绝对数量的赞同票,中国平安、深发展均获股东大会支持,中国平安成功控股一家全国性商业银行,金控平台愈益完善。其银行业务将会得到快速发展,保险业务也将从中受益。
受到资本青睐的不仅仅是中国平安。据了解中国人保集团已完成整体改制,正着手引入战略投资者,为未来的整体上市计划做必要的准备。
新华保险已顺利完成面向现有股东的增资扩股计划,目前140亿元新增资本已全部到位,正加快推进上市步伐;泰康人寿获准定向发行40亿元次级定期债,将为其稳定健康发展及加快A股上市步伐提供强大的资本保障。
而作为唯一的国有再保险集团公司,中再集团获得国际评级,开创了国内保险行业的两个先例:一是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国际评级的保险集团公司;二是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贝氏国际评级的中资保险公司。这也是对中再集团强劲资本实力、稳健经营方式以及在中国保险市场上领先地位的高度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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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0年中国保险业十件大事”
1、我国首次发起召开保险监管国际联席会议
阻击风险跨境传递迈出重要一步
事件回放:2010年12月6日,中国保监会在京首次召开保险监管国际联席会议,来自加拿大、开曼群岛、法国、德国、中国香港、意大利、日本、荷兰、韩国、英国、美国共11个国家和地区的保险监督官出席了会议,并围绕加强合作、共同防范跨境风险等议题深入交换意见。据了解,这是我国金融监管机构首次作为东道国发起召开保险监管国际联席会议。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会见与会代表时表示,中国保监会此次创新性地作为东道国发起召开监管联席会议,旨在加强与跨国保险集团母国监管机构间的交流合作,有效防范风险跨境传递,相信有利于实现维护金融稳定的共同目标。保监会副主席李克穆作主旨发言,着重强调全球化背景下的保险监管改革应突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强化国际保险监管合作,维护金融稳定;二是加强宏观审慎监管,着力防范系统性风险;三是坚持把偿付能力作为保险监管的核心;四是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
点评: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保险监管也呈现出全球性的特征,尤其是在国际金融危机阴霾尚未完全散尽的大背景下,如何从国际宏观角度加强保险监管合作,有效防范风险跨境流动,成为世界各国保险监管机构共同关注的焦点。而在国际保险监管合作的各种举措中,监管联席会议无疑是解决跨境保险监管合作的重要机制。一方面,通过积极参加在中国设有营业机构的跨国保险集团监管联席会议,我国可以了解国外做法,及时掌握有关外国保险集团的经营状况,防范风险跨境传递。另一方面,我国作为东道主召开国际保险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这无疑是监管上的一次创新,也意味着我国保险跨境监管迈出了重要一步。
2、政策性农业保险加速推向全国
“一行三会”联合推进农村金融创新
事件回放:2010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要求从2010年下半年起,在全国范围内普及和推广一些真正契合农村、农民实际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并由此制定了“普及推广既有试点产品、创新金融产品、创新服务方式”的“三步走”策略。
点评:针对保险市场,《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将重点开发和大力推广适合农村与农民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涉农保险的覆盖面,提高保险服务品质。业内普遍认为,在新政策的引导下,以高风险、低购买力为明显特征的农村地区,将进一步改变保险“洼地”的面貌。
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11月,全国农业保险覆盖农户1.29亿户次,提供风险保障3794亿元,承保主要粮、油、棉等农作物6.53亿亩,约占全国播种面积的33% 。保费规模已达全球第二位。
据了解,在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中,保监会将继续落实“低保额、广覆盖”原则,积极推动农村保险供给主体和服务网络发展,继续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领域和试点品种,加快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和农村小额贷款信用保证保险试点。业内认为,我国农业保险将走出局部省区的试点局面,进一步加速向全国范围内推广。
3、新保险法“如实告知”惹争议
“不可抗辩”第一案催生司法解释出台
事件回放:自2009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新保险法就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如今,这部新法律已经实施一年有余,“不可抗辩”条款也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第一案”。投保人王某于2002年购买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和昆明分公司的两份“康宁终身保险”。合同保险条款约定,被保险人如确诊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按两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2002年至2006年,王某均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保费。2006年,王某确诊罹患“慢性肾功能衰竭”,并于2007年接受了换肾手术,之后王某提出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拒赔,并在《理赔处理意见书》中表明被保险人未实告知患有慢性疾病。而王某则认为,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不符合新保险法的“不可抗辩”条款,因此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在本案当中,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是否适用新保险法。原告认为,被告在事发两年之后、开庭之前才拿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并且没有递交给原告,因此适用新法中的不可抗辩条款,应全额理赔。而被告保险公司则认为,新保险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如果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按照相关的司法解释,在新保险法实施后,保险公司可以在30日之内,行使合同解除权。因此保险公司在2009年10月1日起至10月30日前都有权解除合同。
点评:区别于旧版保险法,新保险法的一大亮点就是引入了“不可抗辩条款”。作为国际保险业惯例,不可抗辩条款对于保护投保方利益,规范保险人行为和推动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有着极其重大的意义。不可抗辩条款的引入赢得了一片喝彩,业内学者普遍认为,此举将在防止国内保险公司滥用合同解除权、保护保险消费者对长期人寿保险合同的期待利益和信赖利益以及解决投保人“投保易、理赔难”等方面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但是,一部新法律的出台势必也会带来新旧法律衔接的新问题,不可抗辩条款“第一案”出现的原因之一,就是因为诉讼双方对于法律适用的不同理解。当然,本案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并非如此简单,但新保险法中未对不可抗辩条款适用设置除外情形,这却是与国外通行做法有所差距的。目前,美国、德国和澳门特区的保险法均规定,若有确凿证据证明客户属于恶意带病投保或故意不如实告知,保险人解除合同不受不可抗辩条款的限制。为坚持诚实信用原则,有效防范被保险人的欺诈行为,维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利益的平衡,通过司法解释来具体界定不可抗辩条款的适用范围、明确新旧法律衔接的条件显然势在必行。
4、世博亚运保险圆满收官
我国保险业参与国际重大项目保险水平提升
事件回放:举世瞩目的第41届世界博览会于2010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在中国上海市举行,总投资达450亿人民币,创造了世界博览会史上的最大规模纪录。在这样一个集综合性、复杂性和技术前沿性于一身的国际盛会中,我国政府专门成立了由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挂帅的上海世博保险领导小组,下设上海世博保险工作小组,负责世博保险方案的制订、推动实施及世博保险重大事项的决策。
在世博保险运作过程中,中国人保作为我国保险企业的代表,成功获得“世博会保险全球合作伙伴”资格,独家承保了组织者需求范围内的保险业务:累计签发组织者保险845份,参展方及相关单位保险1384份;累计处理世博相关赔案1361起,在世博会结束时结案率达到85%,世博保险实现了“零投诉”;世博会中国人保馆安全、优质、高效运营184天,累计接待各界嘉宾100.3万人次,获得普遍好评和赞誉。
不仅如此,针对建筑安装工程保险、财产保险、展品和艺术品保险等三项规定保险,世博保险工作小组主导成立了三个共保体,开辟了一条由我国保险全行业服务世博会的通道。据了解,在由中国人保、太保、平安、大地、华泰、天安、阳光、安邦、中华联合、三井住友、东京海上、大众保险等12家保险公司组成三个共保体中,中国人保均担任首席承保人。
在成功服务上海世博会后,2010年11月12日至27日,中国人保再一次承担起代表中国保险业服务保障广州亚运盛会的重任,为亚运会提供“全流程、全方位、全天候、全覆盖”的保险保障,累计提供保险保障额度高达1746亿元,并成功实现亚运保险服务的“零投诉”。
点评:从北京奥运会到上海世博会,再到亚运会,近年来,中国保险业参与国际大型活动的保险保障日益频繁。如何有效管理和规避举办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风险,是中国保险业不得不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2010年,正是在这两个展示全人类经济、科技、文化和体育的大舞台上,中国保险业的精彩展示不仅拉开了绚丽的帷幕并且一直贯穿始终,得到了世界各国的普遍认可和赞誉。
经过重大国际活动的洗礼,中国保险业无论是在保险方案设计,还是建设运营阶段的具体执行,乃至后续各项保险服务措施的推进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步。更加令人欣喜的是,在一次又一次的重大国际活动的锤炼中,中国保险业的创新精神更被史无前例地激发出来。在世博保险当中,鉴于展品和艺术品在接收、装卸、展出过程中有可能出现损坏,世博会将展品和艺术品保险列为规定保险,中国人保就中国馆内展出的《清明上河图》、铜马车等展品进行承保,这为我国尚无专门针对文化产业及文化企业相关项目保险产品的各大产险公司提供了宝贵经验。在广州亚运会的保险方案实施过程中,中国人保首次采用了“分角色、分镜头”的剧本管理模式,开创了国内大型综合性体育赛事风险管理和保险保障服务中采用项目管理方式的先河。
5、险企掀新一轮增资潮
偿付能力监管威力显现
事件回放:2010年11月30日,新华保险公开证实,向股东定向增发的140亿元资本金已全部到账。其中包括不久前在北京股权交易所进行转让的部分股权新增资本金,验资完成后,总资本金将达到152亿元。
与此同时,为解决发展瓶颈,部分中小保险公司自2010年下半年来密集增资,掀起一轮增资潮,如华夏人寿已获批增资8亿元,注册资本金将由14亿元增至22亿元;金盛人寿增资2亿元,注册资本金至16.05亿元;交银康联人寿增资3亿元,注册资本金至5亿元;信泰人寿接连两次增资共5.35亿元,注册资本金至11.68亿元;国泰人寿增资4亿元,注册资本金至12亿元;生命人寿增资7.17亿元,注册资本金至35.73亿元。
据统计,2010年共有46家公司增资331.7亿元,8家公司发行次级债225.5亿元。
点评:2010年以来,保监会充分发挥偿付能力监管在风险防范中的核心作用,督促险企通过多种形式补充资本金。
新华保险140亿元新增资本金的到位,结束了新华保险以12亿元资本金维持2000亿元业务规模的历史,也成为2010年单笔最大额度的增资行动。自2009年底中央汇金入主以来,新华保险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团队建设所积蓄的力量逐渐释放,各项业务呈现出较快的发展势头,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10月末,新华保险保费总规模达到826亿元,同比增长接近50%,继续居于行业前三位。据悉,新华保险在增资计划之后,其上市计划也正在展开。
相比之下,中小保险公司因发债融资受限较多,只能利用股东自有资金扩充资本金。在6家密集增资的保险企业中,金盛人寿和交银康联人寿因银行入股进而注资。信泰人寿等4家公司并没有发生股东变化,则是原有股东在增资上“挤牙膏”,如信泰人寿2010年已经进行3次增资,最近一次增资仅3500万元,生命人寿两年增资4次,华夏人寿也在两年进行3次增资。频繁的增资行为,使得股东位次可能发生明显变化;民生人寿依托股东实力正在筹划启动增资扩股计划,目前正在启动针对既有股东的23亿股定向增发的计划,业内猜测,民生人寿意欲打造成金融控股集团,拥有全金融牌照的“万向系”或将借此整合。
6、我国保险机构退市现首例
安邦接手瑞福德健康险
事件回放:2010年1月,安邦财险收购瑞福德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获保监会正式批准,并于2月将瑞福德正式更名为“和谐健康保险”。5月19日,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获得保监会批准,该公司注册资本金由3亿元增至10亿元。其中,大股东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7亿元,持股比例达到99.7%。
截至目前,通过重组、大额增资健康险公司以及获准筹建安邦人寿,安邦财险在国内已经拥有了财险、健康险、寿险3张牌照。
更值得关注的是,“瑞福德”成为我国保险市场上退出的第一家法人机构。据了解,和谐健康保险的前身瑞福德于2006年1月正式开业,为国内4家专业健康险公司之一。虽然冠以“健康管理”的理念,但瑞福德的经营业绩始终差强人意,其股东也因短期内看不到盈利预期而选择离场。2010年3月,保监会还对原瑞福德公司及其几名高管进行重罚,该公司提供虚假报告和报表、违反规定运用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也被曝光。
点评:人身险公司盈利周期一般都在8年以上,因此目前亏损是普遍现象,而多家民营背景的保险公司也往往只期待着被待价而沽,而非长期稳健经营。保险公司股东不断更换的背后,折射出的是部分民营资本一味逐利的天性。当“炒牌照”的目的最终落空时,要么保险机构铤而走险违规经营,要么民营股东抽离保险业,这既损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又扰乱了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
目前,我国市场上保险公司多达百余家,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有些公司甚至举步维艰,为促进保险行业的市场效率,研究建立市场退出的标准和程序已经非常必要。通过并购重组,特别是同业险企资源整合型并购,可以实现并购协同效应,降低成本,增强抗风险能力,同时也能够更加充分保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
7、保险公司股东准入门槛提高
银行参股保险“热情不减”
事件回放:2010年5月21日,历经多轮讨论、反复征求意见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终于露出真容,《办法》提高了股东准入门槛,并首次就保险市场同业竞争作出了规定。
在此前后,2010年2月,北京银行发布公告称收到银监会、保监会通知,同意受让北京首创集团持有的首创安泰人寿50%股权;10月28日,工商银行与法国安盛集团、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就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股权买卖交易达成协议,工商银行以12亿人民币价格收购金盛保险60%的股权,交易完成后,金盛保险将更名为“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点评:根据《办法》规定,除通过证券交易所购买上市保险公司股票外,境内企业法人和境外金融机构可以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不仅需要具备良好稳定且有盈利的财务状况、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还需要满足“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条件。若投资人为金融机构的,还应当符合相应金融监管机构的审慎监管指标要求。
境外金融机构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的,则须财务状况良好稳定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而且该境外金融机构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不得少于20亿美元,国际评级机构最近三年对其长期信用评级须为A级以上。此外,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符合所在地金融监管机构的审慎监管指标要求,这也是我国保险监管机构明确提出的要求。
股权是公司治理的基础,加强股权监管对于完善保险公司治理关系重大。此次《办法》提高了保险公司的股东准入门槛,这对于加强保险公司股权监管、保持保险公司经营稳定、维护投资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也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大银行、小保险”的金融产业格局,使得资产规模占绝对优势的商业银行,纷纷采取股权收购的方式,获取保险公司牌照。业内专家认为,相比国内银保合作模式,国际上普遍的“大保险、小银行”股权合作,更有利于形成双赢局面。如果国内银行只是用自己的资源来养活保险公司,那么,这种金融集团的发展前景并不明朗。
8、国内保险集团首获国际权威评级
中再集团获贝氏公司 “A级”评级
事件回放:2010年7月26日,国际著名评级机构——贝氏评级公司(A.M. Best Co.)正式授予中国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两家子公司“A级”的财务实力评级和“a级”的发行人信用评级(ICR),评级展望为稳定。
点评:作为唯一的国有再保险集团公司,中再集团获得国际评级,开创了国内保险行业的两个先例:一是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国际评级的保险集团公司;二是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贝氏国际评级的中资保险公司。这也是对中再集团强劲资本实力、稳健经营方式以及在中国保险市场上领先市场地位的高度肯定,标志着中再集团已经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并将以崭新的面貌展现在国内外同行面前。
国际著名评级机构——贝氏评级公司历史悠久,是一家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主要从事保险行业评级的机构,在国际保险业享有盛誉,其评级标准和评级结果得到了国际保险行业和再保险行业的普遍认可。
获得理想的国际评级,是中再集团两年来持续实施调整转型、追求有效益发展的重要成果,更是为集团在“十二五”期间实现集团化、市场化、专业化和国际化的战略目标提供了必要的支撑。此举不仅为中再集团拓展业务创造了良好信用环境,还可以通过贝氏评级公司的专业化评级推动中再集团寻找差距,全面提升集团核心竞争力。
9、短期出口信用险承保规模突破1500亿美元
中国信保总承保金额居全球官方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之首
事件回放:2010年12月28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公布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12月24日,中国信保总承保规模达到1811.7亿美元,其中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规模突破了1500亿美元。与此同时,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在落实“大型成套设备融资保险专项安排”方面也取得了富有成效的阶段性成果,有效实现了以保险促融资、以融资促出口的目标。
据统计,截至2010年12月24日,中国信保共向企业支付赔款3.2亿美元,服务的客户数同比增长42.7%。1~11月,中国信保帮助企业获得银行融资1700亿元人民币,出口信用保险保额占我国一般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25.9%,比2009年提高了7.3个百分点。
点评: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导致的外需急剧萎缩的严峻形势,党中央、国务院果断出台了一系列应对措施,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政策。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我国唯一的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国家外交、外经贸、产业、财政、金融政策为依据,充分发挥其金融服务功能,不断提升和扩展出口信用保险的核心价值和服务内涵,协助甚至是敦促我国外贸转变发展方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实力,使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在提高我国开放型经济水平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提振出口企业信心方面,出口信用保险充分发挥损失补偿功能,帮助企业建立风险转移机制,解除出口收汇的后顾之忧,支持企业承接海外订单。在增强我国出口商品竞争力方面,出口信用保险充分发挥市场拓展和信用管理功能,帮助企业采用更具竞争力的支付方式抢抓海外订单,有效提升我国出口商品的竞争力,稳定外贸出口市场。在解决出口企业融资难问题上,出口信用保险便利的融资功能增强了融资银行信心,有效缓解出口企业的资金瓶颈,提高企业承接订单的能力,加速企业资金周转,进而带动企业进一步扩大出口。
从数据层面看,我国出口信保的总承保金额和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金额,2010年都位居全球官方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之首,这标志着中国信保服务我国外经贸发展的能力显著提升。
10、政策力挺航运保险迎来发展契机
事件回放:2010年8月9日,保监会同时批复中国太平洋、中国人保在上海试点设立“航运保险运营中心”。此前,外资保险公司,如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美亚保险等已积极介入国内航运保险市场。航运保险作为连接航运业和金融业的服务平台,在货物吞吐量世界第一的港口——上海,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太平洋保险是一家总部位于上海的全国性保险公司,在业内率先成立航运事业保险总部,并积极参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充分体现了太平洋保险发展航运险的战略决心。航运保险也是太平洋保险的传统优势业务,其第一张保单就是航运保险保单。经过近20年的经营积累,太平洋保险具备了做强做优航运保险的基础。
点评:航运金融是推动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重要动力,航运保险是航运金融发展的重要支柱,保险业要充分利用当前的有利时机,加快推进上海航运保险市场发展,更好地服务上海“两个中心”建设。
在2010年的陆家嘴论坛上,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就曾表示,应参照国际通行做法,进一步加大对航运保险的税收扶持力度,扩大航运保险税收优惠的覆盖面,逐步向港口责任险、从业人员意外险、海上责任险等关联险种延伸。周延礼透露了监管层有关航运保险发展的“全新规划”:首先要加强航运保险的基础建设,其次是加大航运保险的创新力度。在基础建设方面,将鼓励中资保险公司加快资源整合以及与国际大型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逐步搭建起涵盖全球主要港口的服务网络。
从全球范围来看,我国船舶险和货运险业务仅次于英国和日本;而在海上责任险及离岸能源险领域尚处于初步阶段,我国的这两个险种亟待发展和政策支持。从内部环境来看,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航运保险的法律,航运保险相关规定尚存在不完善之处。与国际主要航运中心和航运保险重要市场比较,我国航运保险税负相对较高。
(2011-1 金融时报)
【展望2011】
发展趋势
“十二五”时期是保险业全面转型的关键时期。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明确强调,在“十二五”期间,要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强化市场行为监管,加大市场规范力度,使市场秩序从根本上得到治理和规范。
2011年是“十二五”时期的开局之年,保监会正酝酿出台一系列“组合拳”,从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保险中介、现场检查、财务制度、内部审计等各个环节入手,加大市场行为监管;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围绕“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这一主线,保险业将着力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促进保险业平稳较快发展。
2011年保险市场主题词:整肃与规范
“快速发展时期往往也是问题集中暴露时期。”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警示称,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说到底还是发展方式粗放的问题,“十二五”时期是保险业全面转型的关键时期,也是保险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攻坚时期,监管部门将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强化市场行为监管,加大市场规范力度,使市场秩序从根本上得到治理和规范。市场大整肃,成为2011年保险监管工作的主题词。
深化银保合作:
“多选三”格局加大规范难度
“人身保险领域以银行保险为重点,突出整治账外暗中支付手续费和销售误导问题,同时对电话销售业务和团体年金业务开展集中治理。”吴定富在言语中透露,2011年将重点整顿银邮代理业务,防范商业贿赂和销售误导行为。
2010年,银保业务成为全年保费增长的主力军,银保渠道成为2010年寿险保费收入增长的最主要渠道,占比达到50%,较2009年提高2个百分点;银保业务继续向期缴型业务转型,结构进一步优化。
但业务的快速发展同步带来了这一渠道诸多不规范的市场行为。“特别是银保渠道虚列财务费用、虚列专管员佣金套取现金,向银行支付各种名目的激励费用。”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梁涛如是称。
2010年10月,银监会发布“银保新政”,要求每家支行原则上最多代理 3 家保险公司产品,保险公司银管员不得驻点销售。一种担忧认为,“多选三”的银保合作模式,将加剧银行渠道资源的稀缺性,激起未来新一轮的渠道资源竞争,进而引发银保代理费新一轮的竞价排名等不正当竞争行为,2011年针对银保业务突出整治“账外暗中支付手续费”和“销售误导”等问题,无疑会面临更大的难度。
“2011年,在规范银保发展的同时,要确保行业平稳发展,并以此为契机深化银保合作,推动出台《银保业务监管指引》。”梁涛介绍称,2011将开展专项巡查,做到联合行动、同查同处、快查快处,提高现场检查的威慑力和惩戒力,针对销售误导和违规支付手续费问题,将采取行政处罚、责任追究、案件移送等手段,提高违法违规的成本。
规范化营销:
个险回归传统模式
“2011年,要稳步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鼓励保险营销模式创新。”吴定富如是强调。2010年,酝酿已久、关系300多万名寿险营销员切身利益的寿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正式破冰起航。
按照监管层的要求,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要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逐步理顺与保险营销员之间的法律关系,构建“法律关系清晰、管理责任明确、效率与公平兼顾、收入与业绩挂钩、基本保障健全、渠道多元”的销售新体系。依业内人士理解和猜测,监管层希望保险公司对待新老营销员一视同仁,明确不同的职级和薪酬待遇。
“虽然2010年个险保费占比下降,但从个险增速的历史数据来看,2010年个险保费增速仍在明显提高,且个险保费增加主要来自于代理人数量增长的情况,人均保费的提高接替代理人的增长,成为个险保费增长的主驱动力。”安信证券报告如是认为。
一直以来,个险营销员采用陌生拜访、社区拜访、转介绍客户等传统营销模式,具有针对性强、客户源稳定等突出优势,但同时存在周期较长、见效较慢等特点。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个险营销员开始借用电话销售模式开拓新客户,如租用场所、雇用人员、购买专号销售保险,大大提高了销售额和工作效率,“盲打”现象逐步在个险营销员中蔓延,而非仅限于专业电销人员,导致传统营销模式“变了味儿”,销售行为失去监控。
“个险增员略显困难以及银保市场销售的规范,将促使多数保险公司回归个险渠道建设。”中信证券报告认为,在保险需求稳定增长、保险产品同质化的环境下,渠道是保险公司未来市场竞争获胜的关键。
多快好省:
电话营销静待“行为标准”
2010年1~9月,电话销售占车险业务的5.3%,在监管部门鼓励渠道创新的背景下,具有高效快捷等明显优势的电话销售,在2010年获得了快速发展。
与此同时,“随机抽取电话号码销售保险产品”、“反复拨打明确表示无保险购买意愿的消费者”、“电话中描述产品收益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等“扰民”现象和销售误导行为开始升温。过度营销的结果,是导致保险电话销售被扣上“滋扰公众”的罪名。
2010年11月、12月,保监会相继发文,明令禁止财产险公司在一年内针对“明确表示不投保或拒绝继续接听电话的消费者”再次呼出电话,禁止人身险公司保险营销员个人及聘用人员随机拨打电话约访陌生客户,一系列规章密集出台,大力整肃保险电销服务。
“2011年,在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方面,要建立完善的保险服务标准和赔付程序公开制度,制定电话营销的行为标准。”吴定富称。
“一旦有了明确的行为标准,诸如营销员今后打给谁、怎么打、说什么,都会走向规范化。”业内人士评价称,电销行为标准的明确,能够使销售对象范围可控,电话录音可供查询,营销行为易于监督,在很大程度上避免电销渠道的销售误导行为。
“2011年,我们鼓励行业探索多样化的产品分销渠道,进一步加大渠道创新力度,同时落实电话营销的相关制度,研究新兴渠道良性发展的监管规则,促进渠道结构的多元化。”梁涛如是称。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针对保险公司由于管控不到位而出现的误导、扰民等问题,保监会将从重追究保险公司的管理责任。
中介费集中支付:
高管首签“责任状”
“2011年,针对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发布专门的规范性文件,明确总公司或省分公司对中介业务的管控责任,建立佣金和手续费的集中支付制度。”吴定富指出,2011年要完善中介业务管理规定,完善保险代理管理制度,制定保险公司委托金融机构和汽车销售商代理保险业务的监管规定。
在佣金的支付办法上,《通知》将银保业务的相关规定推广至所有的中介业务:保险公司总公司或者其省级分公司应当使用唯一的支出账户、以转账方式直接向保险中介机构以及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个人支付佣金,且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保险公司省级以下分支机构不得支付佣金。
业内评价,这一“权力上收”、“单一口径”、“集中支付”的管理办法,是从支付环节卡住虚列中介代理手续费及涉嫌商业贿赂等行为的源头,不仅如此,在“收权”的同时,公司高管被首次明确要签署“责任状”。
“保险公司总公司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送中介业务统计报表,其总经理应当在该报表上签字,并对该报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当地保监局报送中介业务统计报表,其总经理应当在该报表上签字,并对该报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通知》首次明确了公司高管在此业务领域的“管控责任”。
“针对中介业务存在的虚假行为,不但今后会依据《保险法》来查处,同时强化了省、总公司一把手的管控责任,变‘要我管’为‘我要管’,约束力度明显加强。”保监会办公厅副主任蔡基谱如是解释。
(摘自金融时报
2011年:保险业四大热点值得关注
展望“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的保险业发展,有四个方面尤其值得关注:一是政府监管保持加强态势,二是社会监督具备信息基础,三是分销渠道兼顾规范改革,四是对外开放继续拓展深化。
首先,政府监管保持加强态势。保险监管“三支柱”包括市场行为、偿付能力和公司治理监管。其一,在市场行为监管方面,2010年保监会祭出重拳,全年罚单约1500件,有媒体甚至制作了“2010中国保险公司罚单排行榜”,许多耳熟能详的大公司高居榜单前列。2011年,市场行为监管高压的态势不会改变,而且保险监管部门还将联手纪检监察、公安、司法、审计等部门,加大查处力度,所谓“行业潜规则”将遭遇严峻挑战,一批大案要案可能逐渐浮出水面,市场秩序将逐渐有所好转。其二,在偿付能力监管方面,将在以2008年《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为核心的偿付能力监管框架下,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以及欧盟偿付能力监管标准II、美国风险资本制度和巴塞尔资本协议III,继续完善偿付能力评估标准,探索风险资本监管制度,改进我国的偿付能力监管水平。其三,在公司治理监管方面,2011年1月1日,《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正式施行,该《基本准则》是2008年财政部等五部委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在保险业的实施细则。内控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元素,如果这些规范和准则能够执行落实到位,将对深化保险改革、完善保险监管、转变行业增长方式产生深远影响。
其次,社会监督具备信息基础。社会监督需要信息基础,没有信息,监督何从谈起?信批新规将在很大程度上解决这一问题。2010年6月施行的《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在每年4月30日前在公司互联网站和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发布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包括财务会计信息、风险管理状况信息、保险产品经营信息和偿付能力信息),因此,2011年4月30日将是第一次截止日期。届时,百余家保险公司的重要信息将公之于众,接受社会公众、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的审读、评判和监督。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行业,与社会公众利益相关性很强,市场要求保险公司比其他公司披露更多的信息。信息披露是解决市场信息不对称、提高市场运转效率和透明度的重要措施。我们有理由相信,如果该《管理办法》得到严格执行,将有利于在更广的范围内动员社会力量对保险公司进行监督,有利于构建完善“四位一体”的保险监管体系。
再次,分销渠道兼顾规范改革。一方面是强调规范。2011年,财产保险领域将以车险和农业保险为重点,突出整治虚列中介代理手续费等问题;人身保险领域将以银行保险为重点,突出整治账外暗中支付手续费和销售误导问题;保险中介领域以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为重点,突出整治利用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弄虚作假、虚增成本、非法套取资金等问题;同时在保险电话营销和电话约访方面也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另一方面是探索改革,最重要的即是保险营销体制改革的问题。对于保险营销员,2008年国务院领导曾指示“这个队伍与整个保险行业的发展密切相关。既能兴你,也能败你。对这个问题,应该有清醒的认识”。2010年监管机构下发了《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的意见》,但是改革思路尚不清晰,下一步仍急需汇集各方智慧,群策群力,以求解决之道。只有保险营销体制问题得到解决,保险公信力问题才有望解决,进而许多外部环境和政策支持才有望获得突破,比如巨灾保险的框架构建、养老和健康保险的税收优惠、以及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等等。
最后,对外开放继续拓展深化。2011年12月11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十周年。届时,对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十年的评估、反思和未来展望将出现一个高潮。如何评价作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排头兵的中国保险业的对外开放,将是一个重要课题。根据2010年11月普华永道发布的《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的调查,有31家外资保险公司降低今后3年市场份额的期望值,寿险公司预计其市场份额到2013年将保持目前5%的水平,而财险和意外险公司对未来3年的份额预期则停留在1%左右。这与目前的水平基本持平,大大低于2007年预期的2010年外资达到10%市场份额的水平。2011年以及“十二五”期间,交强险是否对外资产险公司开放,50%的寿险合资比例限制是否松动,外资分支机构批设是否享受国民待遇,这些问题既是具体问题,又需要依据一些大的理念来指导。这些理念包括但不限于:(1)“互利共赢”而非“零和博弈”是对外开放的战略基石;(2)对外开放具体决策应当遵循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即有利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提高中国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有利于改善保险消费者的福利;(3)“引进借鉴”应当与“消化吸收”有机结合,避免水土不服,南橘北枳;(4)政府监管重点是关注系统风险的跨境输入和本国利益的不当输出;(5)国际监管合作的关键在于建立信息沟通和行动协调机制。在现代社会,我们需要与国际社会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共同分享发展机遇。
(摘自金融时报
监管指导
保险资金运用的回顾与展望
在“十一五”圆满落下帷幕之际,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也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在复杂多变的后危机时代,我国宏观经济实现了平稳增长,保险市场则保持了往年迅猛的发展势头,在保费规模上又创新高。在保险资金运用领域,不仅取得了较好的投资收益率,而且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得到了进一步拓宽。另类投资是指传
保险资金运用回顾
保费收入再创新高
存款债券仍占主导
在过去的一年,我国保险市场规模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2010年1至11月的保费收入已经同比增长31.6%,规模达到了1.34万亿元。其中,人身险保费收入约9913亿元,同比增长31%;财险保费收入约3528亿元,同比增长33.6%。保险业资产总额与2009年同期相比增加了约9899亿元,达到了4.9万亿元,同比增长25.3%;投资约3.25万亿元,同比增加6616亿元,增长率为25.5%。保险资金的配置仍然以银行存款和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为主要对象。在2010年下半年,银行存款占比不到30%,债券投资略高于50%,二者合计占80%左右;权益类资产占比约16.9%,其他投资占2.9%。根据中国人寿、中国平安和中国太保的资料,截至2010年三季报,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持有银行存款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1.2%、12%(合并了非保险业务的报表)、22%,债券及其他固定收益类投资占比分别为48.5%、63.7%和54.1%。
从投资收益来看,中国人寿、中国平安和中国太保在2010年上半年的投资收益率分别为5.02%、3.8%和4.3%。自2005年以来,我国保险业保费收入年均增长24.2%,保险机构共实现投资收益7201.2亿元,年均投资收益率超过6%。
投资渠道正式拓宽
另类投资登上舞台
2004年之前,保险资金运用只能以存款或购买固定收益类产品等非权益类资产实现投资回报,投资收益率稳定在一个较低的水平。2004年9月,保险资金可以通过购买股票直接入市,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有较大的改善,但是总体来看还有较大的提高空间。目前,权益类资产的投资回报是保险资金收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率过于依赖股市的表现。在过去的5年中,由于股市风云变幻,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率在1.9%和12.2%之间剧烈波动(见图表1)。
2010年,保险资金运用的新的监管框架基本成型。2010年7月,保监会发布了《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资金运用管理办法》),随后又发布《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投资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资金运用管理办法》将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投资比例设置为合计不高于20%,未上市公司股权及相关金融产品的投资比例不超过5%,不动产及相关金融产品的投资比例不高于10%,基础设施等债券投资计划不高于10%,对其他企业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的累积投资成本不得超过其净资产。
2010年9月,保监会发布了《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股权办法》)和《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不动产办法》),除了重申对股权和不动产投资比例的限制,还进一步明确了股权和不动产投资的相关细则。另类投资渠道的开放给保险资金运用带来的巨大的机遇,但是,在具体实施时需要保险公司首先做好防范风险和能力建设。两个办法中值得注意的有以下几点:第一,《股权办法》禁止保险公司设立或者参股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第二,《股权办法》对直接投资股权和间接投资股权的对象都有相应的要求,并对投资行为、过程等有一些相关的规定;第三,禁止保险公司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或投资未上市房地产企业股权,或以投资股票形式控股房地产企业;第四,禁止保险公司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禁止投资开发或者销售商业住宅。保监会强调,2011年将重点监管股权和不动产投资,防止出现投资冲动。
保费收入的大幅增加,给保险公司的资产配置带来了更大的压力,对保险资金的运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由于大部分的保险资金是在银行存款和债券等固定收益类产品上,投资收益率相对较低;另一方面,伴随可运用保险资金规模的迅猛增长,是久期风险的累积。保险资金是长期负债,而投资资产相对短期,资产负债的期限不匹配给整个保险行业带来了系统性风险。据统计,当前保险行业资产负债持有期缺口率约为-55%。资产负债持有期缺口率是保监会评估寿险公司风险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一般当该值低于-10%时,就表明公司的风险已处于一个很高的水平了,此时放宽投资渠道,是保险资金运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客观要求。另类投资不但期限较长,而且具有相对较高的预期收益率,能够缓解久期风险,降低保险资金的系统性风险。从现代投资)组合理论来看,在原有的投资组合中加入股权、不动产等另类投资品种,能够在保持甚至提高预期投资回报率的前提下,降低投资组合的风险。目前,国际上业绩最突出的投资机构,如耶鲁捐赠基金等,无不把另类投资放在非常重要的地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与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日趋一致。
股权不动产开闸防险
行业主体密集筹备
自《股权办法》和《不动产办法》出台到今,已有4个月左右的时间了,但是各保险公司在股权和不动产投资方面的进展要慢于预期。一是因为两个办法中的一些条款在执行中需要进一步明确,保险公司的各种具体情况需要对一些条款进一步解释,比如,对下属多家保险公司的保险集团公司,是必须由单家保险公司为主体,还是允许集团整合各下属保险公司的股权和不动产投资;二是因为两个办法对保险公司的自身能力建设提出了一些要求,为达到这些要求并完成自身的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需要一定的时间;三是因为两个办法中的一些条款还涉及到未来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的修订,在办法未出台之前如何执行,需要监管部门进一步明确。
保监会在两个办法出台后,多次召集各保险公司商讨、释疑,促进相关事项的落实,积极推动另类投资的进展。到2010年底,各保险公司开始试水发力。在北京,安邦财险、健康保险和标准投资集团组成的联合体以25.2亿元夺得北京中服地块;中国人保以37.44亿元购得首都时代广场;中国太保以2.16亿元收购深圳福田燃机电力公司30%股权,而该公司最主要的资产为位于深圳中心区估值为6.81亿元的地块。在养老社区领域,中国人寿初步规划建设养老社区“一南一北”的格局,在河北廊坊计划投资约100亿元。泰康人寿在北京昌平建设养老社区“泰康之家”,并在上海崇明岛规划另一家。合众人寿则在武汉投资的“合众健康社区”。在未上市公司股权投资领域,在《股权办法》出台后,多家股权投资基金都和各大保险公司进行接洽,探讨投资的可能性。
保险资金运用展望
2011年,我国宏观经济在防通胀的前提下,追求经济增长。受益于我国国民收入的增长、城镇化的提高和人口老龄化,预计保险市场的保费规模将继续保持较高速的增长。2011年,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有两大看点:第一,在高通胀预期和加息预期下,如何调整资产配置和投资策略。为应对通货膨胀压力,央行不会放松流动性。2010年底的央行工作强调,要在2011年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进一步加强审慎管理,把好流动性总闸门。除了提高银行准备金率,还会采取公开市场操作、利率等价格和数量工具。自央行在2010年底首次加息以来,市场对央行在2011年进行多次加息有较一致的预期。保险行业正处于加息周期初期。如何在加息预期下获得更高的投资收益,在高通胀预期下保值增值,对各保险公司都是严峻的挑战。第二,在投资渠道放开后如何开展另类投资。另类投资对各保险公司而言都是较新的事物,一些保险公司曾经有过若干项未上市公司股权投资,但是在机构设置、制度和能力建设等方面,并未专门为另类投资设计。另类投资的风险收益特征不同于股票,对保险公司的投资能力和风险管控有不同的要求。各大保险公司也正根据保监会“集中管理、统一配置、专业运作”的保险资金运用要求,建设专业的投资平台和科学的另类投资体系。未来监管部门可能还会出台一些相关的细则,完善2010年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框架,明确其中模糊的部分,使其更具可执行性,如保险资产托管管理办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的修订等。各保险公司以何种方式开展另类投资,我们拭目以待。
通胀预期与投资收益率
在防通胀的背景下,股市在2011年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可能会有大的波动,多数保险业投资人士对今年的行情表示谨慎乐观。然而,加息对非权益类资产的收益率有很大的改善,能够提供可靠的利差收益。首先,加息将提高债券等非权益类资产的新增投资和再投资的到期收益率。由于非权益类资产在保险公司的资产配置中有较大的比重,寿险的负债久期又远远长于资产久期,需要进行持续再投资,因此,加息对保险资金的总投资回报率有较大的提升。其次,保单利率调整有一定的滞后性,资金成本缺乏弹性,投资收益率又会走高,因此,加息会给保险资金带来更大的利差。
在股市波动较大时,如果不调整在股票和股票型基金上的配置比例,其收益或减值对总投资回报会有较大的影响。在进入加息周期的背景下,保险公司步入逐步加大协议存款、债券等非权益类资产的配置,享受扩大的、稳定的利差,提升保险资金的投资回报率。
另类投资
根据《股权办法》和《不动产管理办法》,合格的保险公司可以将总资产的5%投资于未上市公司股权,将总资产的10%投资于不动产。以中国人寿1.6万亿元总资产为例,其可配置于未上市公司股权的上限为800亿元,可配置于不动产的上限为1600亿元,合计2400亿元。截至2010年9月底,全行业资产总额达到4.80万亿元,资金运用余额超过4.17万亿元,按股权和不动产上限计算,可配置于未上市公司股权的上限为2400亿元,可配置于不动产的上限为4800亿元,合计7200亿元。行业实际的投资上限会小于上述数字,因为《股权办法》和《不动产办法》对有资格进行另类投资的保险公司,在偿付能力、盈利性等方面有一定的要求。
《股权办法》规定保险公司不得设立或参股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同时,保险公司的股权直接投资限制在保险、非保险类金融企业、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保险相关行业。股权投资提供给企业的不仅仅是资金以实现财务结构上的改善,还要有战略上的协同作用,或者能够提供一系列的增值服务,如公司治理上的优化,优秀人才的引进,乃至经营管理上的改善等。战略上的协同和增值服务是股权投资创造价值的来源。从3年、5年或者10年的长期来看,股权投资的收益率要高于股市上的投资收益率。
保险公司的间接投资股权,指投资于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等相关金融产品。《股权办法》对合格的股权投资基金有严格的规定,如要求发起设立并管理该基金的投资机构已完成退出项目不少于3个,管理资产余额不低于30亿元,历史业绩优秀,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等等。同时,不准投资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由于股权间接投资对投资对象有严格的要求,因此,目前市场上可供选择的股权投资基金并不多,但新股权基金的设立和募集发展迅猛。
我国股权投资市场得益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随着我国境内多层次资本市场构建不断完善,我国股权投资市场获得了快速增长。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在2009年跌到低谷,在2010年反弹。根据清科研究中心的数据,2009年新募基金数为30家,募集金额达到129亿美元;2010年的新募基金数达到82家,募集金额达到276亿美元。2010全年共发生投资案例363起,交易总额103.8亿美元,分别为2009年水平的3.10倍和1.20倍;共计发生退出案例167笔,是有史以来退出案例最多的一年。随着股权投资的退出通道愈来愈通顺,市场上又有较高的流动性,预计2011年股权投资市场仍然会有很好的发展。由于保险公司在股权投资领域的经营并不丰富,因此,将可能主要采取间接投资的形式进行配置大部分资金,即以股权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的角色出资。
保险公司对股权投资基金的选择决策,对保险公司来说是一个新生事物,需要一些时间来学习和掌握其中的科学规律。一旦保险公司决定对基金进行投资,即使在投资后对普通合伙人不满意,一般也并不可以赎回。股权投资基金的业绩差别很大,选择最优秀的普通合伙人极其重要。有关股权投资的信息和数据比较少,不能像股票或股票型基金一样进行评估和比较,因此,保险公司要建立一整套的定性和定量的标准,实施全面、合理的评估方法,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历史业绩、关键人员、提供增值服务的能力等。对于新加入股权投资行业的投资者,如果缺乏足够的投资能力,可以在初期采取两种方式控制风险:一是投资母基金,即基金的基金。由母基金去选择优秀的股权投资基金,但是要付出一定的额外管理费作为代价;另一种方式是和股权投资基金跟投。通过跟投可以让保险公司锻炼队伍,同时,可以更清楚地发现所选择的普通合伙人的优缺点,为未来的投后评估和再次决策打下基础。股权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则可以通过邀请投资者跟投获得更多资金以运作更大的项目,并和投资者建立良好的关系。我国的人民币母基金才刚刚起步。由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和苏州创业投资集团共同发起设立、总量为600亿元的国创母基金于2010年12月28日成立,首期募集资金150亿元。预计在2011年,保险公司的股权间接投资会紧锣密鼓的开展,但是能有多少开花结果,是否能建立起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评估体系和流程还有待考察。
从国际实践来看,不动产是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重要渠道之一,其收益的长期性、稳定性非常有利于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的匹配,而且在中长期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抵御通胀。各国保险公司资产组合中,大都包括了不动产投资,多数国家为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设置了一定的上限,少数国家不限制。各国保险公司在不动产直接投资的比例在1%-5%,不动产间接投资的比例在1%-20%不等。德国、韩国、日本、中国台湾、新加坡等国家或地区设置的比例大体在10%-20%。
在保监会放开不动产投资渠道之后,各大保险公司在不动产领域都摩拳擦掌。《不动产办法》规定保险公司除了直接投资不动产物权,也可以投资不动产计划等相关金融产品。国际上,不动产直接投资占比呈下降趋势,更多的是通过不动产间接投资,包括证券化产品和投资基金。合格机构发行不动产投资计划,然后由保险公司购买该计划。预计在2011年,不动产直接投资将成为保险资金另类投资领域的热点。合格机构成功发行不动产投资计划,将是落实《不动产办法》的重大进展。
养老产业亦有相当大的发展空间。随着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居民收入的增长和计划生育政策形成的倒三角形家庭结构,我国对养老的需求非常旺盛,包括预防性需求、支持性需求、长期看护需求和精细护理需求。据全国老龄委抽样调查,有16.7%的老年人表示愿意到养老机构安度晚年,且年纪较小的老年人表示愿意的比例大于年纪较大的老年人,显示出中国人的养老观念正在发生着变化,这将形成一个规模惊人的现代养老产业。我国的养老机构主要包括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和老年社区,共有39500多个,养老床位149.7万多张,但平均每千名老人占有床位仅有8.6张,与发达国家平均每千名老人占有养老床位数50-70张的水平相差甚远,供需严重不平衡,尤其是中高端的养老机构供不应求。我国养老产业的发展空间十分广阔。养老项目的发展和管理分融资、资产管理、物业管理三个层面,涉及到资金、管理公司、专业运营机构、项目公司多个主体。投资养老项目不仅可以获得长期稳定的租金,而且可以通过提供一系列的管理和增值服务获得可观的、稳定的收入。这非常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的特点。在养老领域,各大保险公司都会有很大的作为,预计在2011年,将有更多的保险公司在全国布点,大步迈进养老行业。
2011年,我们还期待新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的修订。2010年底,生命人寿获准筹建资产管理公司,打破了保险资产管理多年不变的“9+
投资渠道的放开,有利于解决我国保险行业资产负债不匹配的风险,有利于保险资金运用获得更高的投资回报,让保险资金运用进入了又一个科学发展的新纪元,让保险公司在资金运用方面看到了提升空间和新的希望。在2011年,我们有信心让希望飞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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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险企总经理应对中介业务报表的真实性负责
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的业务、财务电子化信息系统,应当包括中介业务管理系统,对通过保险中介机构销售的每张保单的保单号、投保人名称、保险标的、保险费、佣金计算标准及金额、中介机构的名称等实时记录,作为佣金支付的依据。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当按照总公司的中介业务管理制度选择保险中介机构,并报总公司或者省级分公司批准;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委托保险代理机构开展业务,应当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佣金支付标准。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总公司或者其省级分公司应当使用唯一的支出账户、以转账方式直接向中介机构以及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个人支付佣金,且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省级以下分支机构不得支付佣金,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不得以扣除佣金后的保费入账。
《通知》还要求,保险公司总公司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送中介业务统计报表,其总经理应当在该报表上签字,并对该报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当地保监局报送中介业务统计报表,其总经理应当在该报表上签字,并对该报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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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监管“一号文件”剑指保险公司中介业务
新年伊始,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再度成为保险监管机构的关注重点。1月6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今年的“一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清理整顿保险代理市场的通知》,要求各保监局进一步加大对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集中力量对保险代理市场开展清理整顿。而这也意味着,一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管理混乱的代理机构将在2011年被清理出保险市场。
锁定八大检查重点
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保险代理机构众多、业务规模普遍偏小,市场格局整体上较为混乱。不仅如此,保险代理机构与保险公司相互勾结、违法违规现象屡见不鲜,在严重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同时,保险业的社会诚信度和美誉度也遭受了严重侵蚀。
按照保监会安排,2011年上半年,各保监局将继续深入开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的专项检查,针对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在业务财务等方面不合法、不真实、不透明的合作关系,重点查处保险公司利用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弄虚作假、虚增成本、非法套取资金等突出问题。2011年下半年,各保监局将针对目前保险市场保险代理机构多、业务规模小、市场格局比较混乱的局面,以及保险代理机构与保险公司相互勾结、违法违规普遍而严重等突出问题,结合专项检查工作,集中力量对保险代理市场开展清理整顿。
据记者了解,保监会今年锁定的检查重点具体包括以下8类:将直接业务转挂保险中介机构套取资金;将直接业务转挂保险营销员名下套取资金;虚增保险营销员人头套取资金;通过中介机构虚开发票及虚增业务管理费套取资金;串通中介机构虚假退保、虚假理赔套取资金;通过中介机构向利益关联单位和个人非法输送利益;将套取资金建立小金库、私分、贪污、职务侵占等;利用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违法违规的其他相关问题。
向上问责至总公司
在此前两年的检查中,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的种种违法行为迅速暴露在监管机构面前,一批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个人也受到了监管机构的严惩。也正是这些宝贵的经验,为今年巩固扩大查处成效做了坚实铺垫。
“2011年的专项检查中,检查内容原则上以检查对象2010年的业务和财务为主,必要时我们还将向前追溯或向后延伸。”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各保监局应按照查深查透和少查重处的要求,本着现场检查点面结合、行政处罚上下一体的原则,原则上选定辖区内1家保险公司省级分支机构作为检查对象,并对其所属相关分支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延伸分支机构家数由各保监局自主决定,但至少应有1家。此外,中国保监会还将在各局查处结果基础上,汇总分析各相关保险公司基层机构违法违规情况,有针对性地对相关总公司进行检查和问责。
重点摸查“亲属持股”
“结合今年的专项检查工作,我们还将集中力量对保险代理市场开展清理整顿,依法将一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管理混乱的代理机构清理出市场,从而推动保险代理市场的规范化、专业化。”
据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在下半年的清理整顿中,监管机构将对6大类保险代理机构进行清理,即已无法取得联系、名存实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内部管理混乱、业务长期无法正常经营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专为相关机构或者个人套费、账外经营、建立小金库等开票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以代理保险业务之名为保险公司虚开发票、非法套取资金的各类保险代理机构;许可证失效的各类保险代理机构以及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必要予以清理的各类保险代理机构。此外,为保险公司虚构中介业务、为保险公司虚开发票违法套取资金、挪用侵占保费、依托行政资源及行业强势垄断地位侵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行为、涉嫌传销和非法集资行为等扰乱保险市场正常秩序的严重倾向性行为均被列为下半年的整顿重点。
“各保监局应对照本通知要求制定方案,部署辖区内保险省级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代理渠道业务合规性的全面自查自纠工作,对有业务合作关系的保险代理机构进行全面清理,特别是要重点摸清各层级高管人员及其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投资入股或者实际控制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情况,查明是否已依法如实披露。
从严处罚 及时披露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将主要围绕保险公司与中介机构合作关系是否真实、合法等内容,而清理整顿则重点针对保险代理机构与保险公司相互串通、严重违法违规的突出问题。
“我们将本着查深查透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数据准确、证据确凿。”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称,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监管机构将严格处罚,切实发挥查处的震慑、警示效果。“对涉嫌行贿、职务侵占、贪污、商业贿赂、非法集资、传销、洗钱、逃避纳税款等案件和线索,我们也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坚决移送相关执法部门,不得自定标准、内部掌握,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或者阻碍。应主动加强与公安、税务、工商、司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支持。”
值得关注的是,按照保监会规定,查处工作结束后,各保监局还将及时在辖区内通报专项检查和清理整顿的结果,同时向新闻媒体披露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从而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扩大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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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动态】
成都捷创科技有限公司正式加入学会
通过了解学会职能和平台作用后,去年年底,成都捷创科技有限公司自愿申请加入学会。
成都捷创科技有限公司所管理的医保事业部是专注于医疗保险行业的高度协作的专业团队,具有一定的科研性质。其开发运行的商业健康保险服务平台、医保通零距离赔付系统等重点项目,已与我省行业监管部门及部分会员单位有密切的合作。鉴于此,学会考虑接受其入会请求,以丰富学会会员群体,更好地协调、促进学会工作,更好地为行业、为广大会员服务。
在成都捷创科技有限公司正式向本会提出入会申请后,经学会第四届理事会审议表决,同意该公司作为单位会员加入学会并推荐理事会理事及会员代表。这也是本会吸纳的第一个行业外会员单位。
【来稿选登】
浅谈巧借取消银行保险驻点销售机遇加快发展
日前,银监委下发了取消银行保险驻点销售的通知,在保险和银行业内都引起了不同反响。其实,取消银行保险驻点销售政策是规范银行保险市场和销售行为的有效措施,有利于银行保险业务的长期健康、快速、持续发展,无论是对保险公司还是对银行都是一件好事,是银行保险业务一次新的发展机遇。究竟该怎样借机发展,本人谈点个人观点。
一、充分认识银行保险驻点销售对银行保险业务发展的不利影响。
一是同一个银行业务网点特别是城镇银行的优质业务网点都有数家保险公司同时派遣营销员驻点销售,不同保险公司营销员之间的相互争抢客户、争抢保单的现象时有发生,给客户和社会造成不良印象。二是因保险公司驻点银行营销员素质参差不齐,在营销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相互诋毁同业和误导客户的行为产生,使整个保险行业的形象和声誉都受到一定损失。三是由于银行保险驻点销售的主要营销过程几乎都由保险公司派驻银行营销员完成,由此势必导致银行柜员对相关保险知识学习不够而不熟悉在代理销售产品,造成窗口保险咨询服务中易发生解答错误,易引发客户纠纷。四是由于客户不了解保险公司与银行的合作性质和形式,客户在办理有关业务需要解决问题时不知该找谁,造成客户两头找人而跑冤枉路,无意间拖延了客户问题解决时间,给客户不良感觉。五是由于银行保险驻点销售中的责任不清,当发生客户纠纷时,易导致保险公司驻点银行营销员与银行柜员之间相互推卸责任的现象发生,同时也易导致客户纠纷的问题解决相互推诿而影响合作紧密度和保险公司与银行在客户心中的形象。
二、充分认识取消银行保险驻点销售带来的发展机遇。
一是取消银行保险驻点销售规范了银行保险市场和销售行为,有利银行保险业务有序的健康发展。二是取消银行保险驻点销售后,市场竞争的公平性更强,在营销现场同业之间相互诋毁和争抢客户、争抢保单的现象不会再发生,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形象和置信度。三是取消银行保险驻点销售后,责任更加明确,服务标准更加统一化,任何形式的误导客户行为都将得到有效遏制,客户纠纷也会随之大大减少。四是保险公司可将因取消银行保险驻点销售所降低的营销成本资源用于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人员特别是银行柜员的保险知识培训,使之更加专业。五是由于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是银行低成本高回报的主要中间业务之一,取消银行保险驻点销售后,银行势必会加大员工特别是柜面人员的保险知识培训力度和加大在这方面的投入,同时也会加大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考核力度。六是随着取消银行保险驻点销售后的银行保险市场运作的完善和规范,会增强城乡居民对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的信任而放心,银行保险市场将会更加活跃。
三、积极应对政策借机加快发展。
一是采取坚定不移的态度,积极贯彻执行国家银监委关于取消银行保险驻点销售的相关政策。二是各基层寿险公司应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开展市场调研,结合自身实际和发展需求,采取积极措施“抢占”他人退出市场银行业务网点,调节各种资源开拓银行保险未开发市场。三是加大银行保险营销队伍的优化力度,切实抓好银行保险营销队伍培训教育工作,打造思想过硬、作风顽强、高度负责、技能精湛的高素质精英营销队伍。四是进一步加强与银行的联系与协调,强化与银行的合作紧密度,定期召开业务研讨会、联系会和联谊会。五是抓好银行从事保险营销人员特别是柜员的保险营销技能技巧培训,应尽力尽快的将所有银行柜员培训成保险营销高手。六是保险公司的银行保险营销员应加大对联系责任业务网点的巡回指导服务量和力度,强化与银行业务网点和柜员的紧密合作度,及时帮助银行业务网点和柜员解决营销中的疑难问题,给银行业务网点和柜员提供快捷方便的优质服务。七是准确掌握银行保险客户信息,与银行一道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切实让客户对银行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放心,对保险公司和银行的服务感到满意。只要保险公司和银行都能做好以上几个方面的工作,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必将日趋向好。
(太平洋寿险眉山中心支公司 唐昭燕)
成都人保产寿险公司谋划发展“寿代产”业务
去年,仅人保寿险成都二本部携手人保财险锦江支公司,就为成都某系统46家企业承保了雇主责任险,完成保费收入145万元。在此基础上,会议明确,人保寿险当前全省互动工作的首要任务是做好“寿代产”业务,成都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全年“寿代产”任务必须完成保费2000万元,力争完成3000万元,并将“寿代产”业务保费纳入营销团队及营销员的考核。会上还强调,要进一步加强产寿双方互动合作,发挥互动专员和组训队伍的作用,强化服务意识,加大培训力度,使2011年交叉销售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最后,电子商务部负责人同人保寿险成都各本部负责人就建立“电销业务”城区销售渠道达成了共识。
(市人保销售管理部 米真建)
2010年巴中市保险业务收入突破十亿元台阶
2010年,巴中市保险业在业务发展、功能发挥、保险服务、市场自律、内控管理等方面都做出了新的成绩。主要体现在以下八个方面。
一、发展取得新突破。2010年,全市保险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大关,达到11.07亿元,同比增长34.40%。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2.88亿元,同比增长23.70%;人身险业务收入8.19亿元,同比增长38.61%。全市银行邮政机构代理人身险业务收入5.04亿元,同比增长45.66%,占全市人身险业务的61.54%;个险与自收业务占比排全省市州前列。全市行业经营效益进一步好转,预计实现利润约3199万元,经营效益水平明显提升。
二、保险保障功能明显。2010年全市行业共承担各类风险保障金额达2457亿元,其中财产险939亿元,人身险 1518亿元。全市保险客户保单持有量达到285万份,其中财产险58万份,人身险227万份。支付各项赔款和给付达到2.03亿元,同比增长19.96%,其中:财产险1.45亿元,未决赔款0.77亿元,同比增长17.23%,人身险赔款与给付0.58亿元,未决赔款0.05亿元,同比增长27.36%。商业保险的功能作用得到了明显发挥。
三、积极创造就业机会。2010年,全市行业各机构积极为大中专毕业生与城乡再就业人员创造就业机会。截止到12月底,经过中国保监会的保险从业资格考试,全市获得从业资格证书的为2267人,全市行业新增就业人员1100余人。行业从业人员总数达到5400余人,其中人身险机构从业人员4720余人,财产险机构从业人员680余人。保险业为缓解全市就业压力,共建和谐巴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四、行业纳税大幅增加。2010年全市行业积极增收创税支持地方经济建设,解交地方税款2239.29万元,同比增长34.15%,代收代缴车船税1446万元,同比增长41.65%。保险业为巴中经济建设和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五、保险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全市行业结合实际,深入探索新形势下市场发展规律,构建了以客户服务为中心、以诚信为根本的保险服务理念体系, 把客户利益放在了首位,突出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有效提升了服务质量。特别是在理赔方面,所有机构都推出了多种方便客户的服务措施,尽力为客户提供简化、方便、快捷的人性化理赔服务。通过行业各机构的共同努力,保险服务中的理赔周期长、跑路次数多、索赔成本高、手续繁琐、拖赔惜赔等“理赔难”问题引起的投诉同比大幅减少。不少机构在创新保险服务方面不断推出新机制、新举措方便客户投保索赔,获得了社会的好评,行业信誉不高的现象在不断改变。
六、保险宣传力度明显增强。2010年以来全市行业为提高人民群众的保险意识,促进行业发展,提高全市保险保障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各机构利用现代媒体工具与印发宣传单、广场街道现场宣讲、保险产品说明会、组织员工唱红歌与感恩歌曲、开展各种形式的文艺演唱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大了保险的宣传力度。以宣传行业、宣传保险、宣传保险产品、歌颂时代、感恩时代,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今年以来,行业利用电视、电台、报纸宣传保险67次,印发各种保险宣传单69.25万份,开展广场街道现场保险宣讲39次,组织保险员工到广电中心感恩演出1次,组织人民群众参加机构内部演出8次,召开各种类型的保险产品说明会470次。通过这些活动,使商业保险的功能、作用和意义逐渐被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有效提升了全市人民群众的保险意识,对促进行业发展发挥了大的作用。
七、内控管理逐步精细。2010年以来,各保险机构按照监管与精细化管理要求,狠抓了业务、财务、人事、内控等方面的扁平化、精细化管理。在业务、财务、人事、承保核保、定损核赔等方面实行了分层、集中到省或总公司管理。保费交纳、赔款与给付实行了独立账户管理与“一卡通”零现金往来。从而有效提高了行业的管理水平与服务质量,方便了保险客户,保证了保险客户在保费交纳、赔款与给付领取的方便、快捷与安全性。同时也极大程度地降低了保险机构的业务、财务、管理风险,促进了行业管理水平的提升。
八、奉献公益事业积极。2010年全市行业机构与从业人员积极响应各级党委政府号召,积极开展帮扶贫困村、捐资助学、救灾济贫、救助失学儿童、留守儿童与孤寡老人、为重大疾病贫困患者举行募捐救治等公益活动,总计资金达11万元,为促进社会和谐贡献了力量。
在充分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全市行业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诚信缺失现象仍然存在,特别是承诺不兑现、同业诋毁、互相指责问题时有发生。二是竞争中仍然存在不理性不规范的问题,产险虽然比较和谐,但费用战苗头有所抬头;寿险总体情况趋好,但个别机构增员理念和思路存在问题,同业无序挖角现象依然存在。三是对保险营销员的教育培训还缺乏力度和深度,部分营销员业务素质不高,展业能力不强,脱落与流动性较大。四是部分营销人员宣传产品扩大利益,诱导客户,对保险消费者存在误导行为。五是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诚信服务、附加服务有待加强。对于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巴中协会)
自贡拟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
确定国寿、太保、泰康三公司承办
近日,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及四川监管局办公室相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自贡市拟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并根据四川保监局的审批资格确定由中国人寿自贡市分公司、太平洋寿险自贡中心支公司、泰康人寿自贡中心支公司为试点承保公司。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自贡市政府以自府办函[2010]131号文对这项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各级部门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支持和配合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大胆探索,勇于实践,有效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
为切实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市政府确定具有四川保监局审批开展此项业务权限的中国人寿自贡市分公司、太平洋寿险自贡中心支公司、泰康人寿自贡中心支公司为全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公司。并要求这几家公司要加强网点建设,扎实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对1年内试点工作开展不力的保险机构,将取消其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的资格。
(自贡协会 刘硕涓)
【本土聚焦】
2011年 四川60周岁以上农村低保户将免费纳入新农保
四川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开幕,四川省省长蒋巨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表示,四川2011年将以民生工程为重点,切实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十项民生工程”计划安排资金840.8亿元,其中省级财政拟安排124.8亿元。
2011年,政府将加快推进新农保扩大试点,覆盖人数达989万人,60周岁以上的农村低保对象免费纳入。完善城镇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全民医保制度建设。提高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水平,推进医疗、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场市级统筹,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2011-1-18 四川新闻网)
延伸:
什么是新农保?哪些人可以参加新农保?
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简称新农保。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参保范围:属于农业户口,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满60周岁,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新农保。年满60周岁的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
新农保,是相对于以前各地开展的农村养老保险而言,过去的老农保主要是农民自己缴费,实际上是自我储蓄的模式,而新农保最大的特点是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有三个筹资渠道。特别是中央财政对地方进行补助,这个补助又是直接补贴到农民的头上。它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的惠农政策。此外,不同于老农保主要建立农民个人账户的模式,新农保借鉴了目前城镇职工统账结合的模式。新农保在支付结构上分两部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国家财政全部保证支付。不过新农保仍处试点阶段,要通过试点完善之后逐步推开。根据规划,将于2020年前全部实现所有农民都享有新农保。
“德阳模式”新农保:农民领到“退休金”
“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了“建立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战略决策,要求在全国各地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的试点工作。
在此大背景下,2009年9月1日,《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颁布。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入选为首批试点县。截至目前,德阳市旌阳区采用政府采购服务模式,经办以新农保为核心内容的“村级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得到了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农村群众的高度认可。
一年多内,记者曾多次奔赴四川德阳,本文正是对“德阳模式”由萌芽到初长成这一过程的全方位报道。
各取所需,优势互补
在新农保领域,合作方式为:中国人寿全程提供具体服务,不参与新农保基金管理和运作,不承担盈亏风险;服务内容与服务质量接受政府监管考核;服务对象覆盖全区25万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服务内容包括:制定新农保工作规范与详细的业务流程;信息管理系统的研发和实施;建立乡、村两级服务队伍并负责设备、场地配置;新农保个人信息的采集、核实、登记及数据库建设与维护等;负责银行代收代付渠道的建立及养老保险的征收、支付手续管理。
按照旌阳区政府与中国人寿德阳市分公司的协议,以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实务》,公司负责建立银行代收代付渠道的建立和维护。整个新农保服务采用零现金运作,从制度体系上建立起“防火墙”,杜绝了资金风险。
“虽然新农保项目为采购服务模式,政府支付相应的费用,但启动初期仍然存在较大的成本压力。经过反复分析测评,从长远看,我们有把握将旌阳区新农保项目办成一项效益型、品牌型业务。”中国人寿德阳市分公司总经理周禄平希望旌阳区新农保项目能够得到更多的支持,“作为一家企业,最大的社会价值,始终是通过依法合规经营实现效益的持续提升。所以,成本与收益,是我们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但对德阳市分公司而言,新农保项目带有探索性质,不能只求一时一事之效,着眼点更多应放在于长远的综合效益”。他相信,在当前中央高度关注民生、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大背景下,这种探索是有价值的。“德阳市旌阳区新农保项目引入第三方服务机制,一是符合中央精神,二是为企业提供了广泛深入参与地方经济社会建设,遂行社会责任的宝贵机会”。
旌阳区副区长肖静认为,通过采购第三方服务,可以有效降低政府行政成本,区职能部门的前期测算与公开招标出现了较大的价格差,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其次,政府的优势在于宏观管理,在于监督调控,在技术性、事务性领域,政府职能部门并不具备专业优势,而专业化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了新农保这一惠民政策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从长远来看,通过管办分离的管理模式为新农保奠定了长效的管理运行机制,摆脱了依靠突击任务、全面动员等手段去推行基础工作的困境。
新农保拓宽 企业社会责任内涵
新农保的“德阳模式”恰是将这样一个突破性的议案在超乎人们预想时间之内落到了实处,既令人惊叹,也使得更多的人期盼着它茁壮成长,凝结出累累果实。“德阳模式”不仅仅是中国人寿系统内,更是国内首创的新型农民养老保险的经办模式。
他指出,这种新型模式可以整合资源,强化平台,实现群众、政府、企业多方共赢。“旌阳区村级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项目,不只是一项具体的工作,也不只局限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更是政府延伸到镇、村、农户的服务平台”。
万峰表示,在德阳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中国人寿在德阳健康快速发展,特别是此次与旌阳区签署全国首份政府采购服务模式经办村级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协议,更是保险业与政府合作、运用专业化团队、为百姓提供优质服务的一次有益尝试,这也为中国人寿的下一步发展创造了一个新的模式。中国人寿将全力支持德阳公司与旌阳区的试点工作,运用自己的专业和网络优势,让新农保更好地惠及民生。
万峰特别强调需要重视三个挑战:“一是对广大农民来讲,我们的服务能不能做到令人满意,这是最大的挑战。这一业务主要就是靠服务,所以我们的立足点一定要放在服务上,如果服务上不去,通过各种渠道会反映到政府那儿去,如果做得好,政府会对我们更满意;二是信誉挑战,这是对政府的,招标时我们的承诺能不能做到、能不能做好,这是我们对政府的信誉问题;三是管理上的挑战,怎么把这个业务管理好,不出乱子,对我们是一个挑战,决定这一业务的管理模式、管理系统,如果做好了,今后全国系统都可能照这个模式做。”同时,他也谈到了新农保未来发展的目标。万峰概括为四个方面:一是构建中国人寿社会保障服务体系;二是打造一支专业的服务队伍;三是构建一个专业的管理系统;要开发自己的管理模式;四是制定一套专业的服务标准。
万峰特别提醒,一定要将“服务”作为“德阳模式”的立足点,一定要走专业化管理道路,一定要突出公司的专业化管理水平。
可以说,新农保的“德阳模式”拓展了保险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为企业提供了一个更深入、更直接、更广泛地参与经济社会建设的契机。此前,企业最大的社会责任就是通过依法合规经营,为社会创造财富,其次是积极参与各项社会活动。而新农保的“德阳模式”充分证明,保险企业可以在技术、专业与服务层面上,直接参与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中,并实现政府、企业、群众利益的共赢。也就是说,通过市场机制,让政府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更专业、更高效、更优质、更细致、更节约,促进社会和谐,成为企业社会责任一项新的内容。
体系化管理平稳运作
“如果说新农保这项惠民政策是‘质’,具体的经办方式就是‘文’”,中国人寿德阳市分公司总经理周禄平介绍,“旌阳区委、区政府选择中国人寿德阳市分公司作为服务供应商,经办具体的新农保事务,目的就是让这一惠民政策的日常管理和服务更专业,也就是说,政府的出发点在于尝试为新农保这一‘质’寻找一种相匹配的‘文’,有别于传统‘大干快上’、‘短促突击’,是一种新的实现途径。”
“‘专业’,我对这两个字的理解,就是让农村群众不只享受到新农保政策,同时也要在政策落实过程中享受到更贴心、更人性化的服务。对政府而言,中国人寿的专业化服务,也体现在管理体系化、流程规范化、操作标准化以及风险防控措施等方面,这些因素直接决定了新农保长期运作的有效性”,周禄平说,“我们可以简单设想一下,旌阳区共有30余万农村人员,新农保运行过程中,各种情况会不断发生变化,数年乃至数十年后,将会积累起多么庞大的数据”?
“所以,专业化,是政策通往群众的桥梁;是政策向未来平稳延伸的桥梁。中国人寿在新农保经办服务中的核心工作,都围绕‘专业’两个字展开。某种程度上,专业化就是管理的体系化与规范化”,周禄平认为。
按照合同所确立的目标考核导向,中国人寿德阳市分公司迅速组织力量,开发了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以VPDN无线网络为核心,搭建起覆盖到村一级的信息化管理网络。同时,完成了新农保的管理制度与服务标准文本,共14项内容。
截至2010年12月,在区政府的主导下,在中国人寿德阳市分公司的全力运作下,旌阳区新农保经办服务的体系化建设已经初步成型,流程与风险管控的动态监控和调整,绩效考核与责任,日常运作与协调机制,全部融入了《旌阳区村级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政府采购合同》所确立的框架内。
与此同时,专业化服务队伍建设取得了可喜的进展,按照旌阳区委区政府“驻村服务、常态服务”的考核要求,中国人寿德阳市分公司组建了180人的村级公共服务协理员队伍,平均年龄24岁,大专以上文凭的占42%,职业学校或高中毕业的占58%,均为本乡本村人员,熟悉当地情况,综合素质较高,能快速掌握新农保经办业务的各项专业技能。
宣导细致入微
德新镇劳动保障所所长林平向记者介绍,全镇预计将在今年内100%达到全部农业人口参保,“在协理员的协助下,我们镇政府前期做了大量深入村镇农户家中的普及与教育工作,现在的成果来自于我们前期很多务实的细致工作”。林平特别提到协理员在与镇政府配合中,发挥了很大功效,“他们工作的主动认真,使我们的新农保更有效率,更扎实。特别是一些信息和政策的上承下达,他们都是重要的中间环节和桥梁,他们与镇政府一起,将新农保政策铺撒到各家各户”。
新王村村支书陈功华根据自己的亲历也认为,新农保的顺利普及重要在于前期细致耐心的宣传和引导,除了下到农户家挨家挨户宣导之外,他们还运用了“先进科技”,用农村地区宣传效果最好的有线广播不断讲解新农保政策,农村的有线广播往往被农民看得很神圣,它代表政府和党的声音,公信力非常强。在农民过年时很看重的年画上都印上了新农保的政策信息,新农保的深入努力可谓细致入微。“当然,我们也遇到过群众的不理解。这种时候,我们不会光说政策,我们会用村民们身边的生动实例进行说服”。村里会请那些在新农保政策中受益的村民前往还不理解的群众家中现身说法,拿到新农保的养老钱是最有说服力的。对于那些子女不愿替老人交钱的,他们也会由村干部出面将子女们召集在一起座谈开会,效果非常实用。每家每户的深入走访更多的还是由每个村子的协理员来完成,“他们要每周定期向村镇进行汇报,反映问题,我们村镇可以掌握最新的进展情况,并制定新的一周工作安排。我们也对他们的工作进行考核,在他们工作遇到困难时,我们村镇会派村里有威信的组、队长和他们一起去走访”。很多参保登记、变更、缴费等琐碎繁杂的工作,都是由协理员来完成。
村主任刘培龙负责与本村在外地打工的年轻人联系,“我要向他们传输这个大好的惠民政策,让他们都能理解和支持。在这之前,村里买了商业保险才百分之十几,很多人根本不清楚保险的意义”。通过实际工作,刘培龙还是感觉很欣慰,“大部分年轻人都表示愿意回来参保,有些人开始以为‘新农保’是商业行为,当我向他们表明这是政府的惠民政策时,大家就显得更积极了,可见百姓对政府的信任度还是很高的”。他也认为,恰是因为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效率,让更多的群众接触、认识、懂得了新农保。
协理员:最小“播种机”
片区经理的职责,就是把每阶段的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一位协理员并进行督导,与镇及村委会保持顺畅的沟通和协调。而协理员,则实行驻村服务,直接面对千家万户,对老人、残疾人等特殊情况进行入户服务。
夏敏轶是2007年从西南财大毕业的精算专业硕士生,现任中国人寿德阳分公司政策业务部经理助理,统筹管理公司的协理员(包括片区经理)队伍,她告诉记者,协理员都是从当地村镇中选录的文化程度以及综合素养较高的年轻人,他们要通过严格的培训才能上岗,除去本职工作外,他们常常要协助村镇进行劳动维权咨询、人口普查这些份外的工作。“他们受当地村委会日常监督管理,对于每天的工作安排与实践,我要求他们记工作日志,一方面,有利于他们与村委会的衔接与沟通、汇报;另一方面,也使我们掌握监督他们的工作动态,对他们所走访的农户,我们也会进行抽查性的回访”。每一个片区的协理员都有片区经理统一管理,片区经理与各个村委会有着更为紧密的衔接,可以说,他们配合的情况直接关联着某个村子新农保开展的实际效果。
很多协理员都是90后的独生子女,但在这个全新的工作中得到了更快的成长。遇见一些不理解、不配合的村民,他们要遭受冷脸,甚至还面临被袭击的可能;一些地震重灾区,灾后重建还不彻底,公路还没有修好,只有简易棚子做办公室,协理员所面对的困难是不一而足的。“有的协理员刚刚还在向片区经理流泪诉说工作中遇到的委屈,一看表,时间到了,马上一抹眼泪又精神抖擞的出发去工作现场了”。类似这样可爱的场景常常使夏明轶心生感慨,“20岁出头的协理员,不仅仅要面对重重的考验,还要接受村委会与公司的双重管理监督,锻炼他们的不单单是工作能力,更多的是心智”。
可以说,如何用优质服务把新农保这项惠民政策办得更好更细致,协理员是一个关键的节点,正是他们,把各级党委、政府对民生的关注,播种到千家万户。
联系到自己的工作经历,夏敏轶感到自己这一年来变化非常大。“以前我的工作更主要是技术环节,具体性强,工作只是以自我为中心,以自我标准为准。而新农保是全新的锻炼。无论是组织还是管理,我的潜能都被激发出来,工作方式也变了,更懂得站在他人角度去考虑工作,工作中常常会尽可能了解我的团队属员,与他们共同商议讨论”。她说,这是自己感到最为挑战的一年,同时,自己也和协理员们一样,在新农保中真正历练成长起来。
记者曾经列席了一次片区经理例会,可以清晰真切感受到片区经理工作的高强度和高密度,他们工作的热忱和干劲让记者记忆深刻。片区经理李碧率真地表示,其实他们全情投入的动力,最大程度是来自乡村百姓对他们的认可和赞赏。
新农保圆“千年一梦”
对于新的经办模式,杨承从初期的审慎关注,到过程中的详细调研和对比分析,最后给予了高度评价。
他认为,新农保无论单纯由政府或是企业操作,都有各自的局限性,现在一起参与,正是扬长避短,公司解决了政府运转机制的不足,政府为企业提供更广泛参与地方经济社会建设的新契机,从目前的实践情况看是比较成功的。据他介绍,全市在2010年11月底已经完成了参保率的80%,“我们和中国人寿合作很愉快,目前可以说是群众、社会、政府都很满意。这是双方优势互补的模式”。
同时,杨承也坦露了他认为新模式的两点不足:一是管理绩效评估体系还没有建立,即由谁来对第三方服务的效果进行评价?评价的指标体系是什么?这关乎到政府部门持续甚至在更宽的领域引入第三方服务的依据;二是合作中各方的职责边界需要更清晰的定位。
中国农民从此可以自己为自己养老了,杨承概括新农保是圆了农民的“千年一梦”,“它还有更为深远的政治和社会意义”。他认为,新农保对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对国人传统生育文化、家庭文化都有着不可估量的影响。今后,中国的老人不需要‘养儿防老’,只靠政府,靠自己。这一点对于政权建设有重大意义,可以让更多的人确信,只有跟党走才有前途。而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在这一过程中需要认真思考和探索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因地制宜,用更优质的公共服务、更先进的技术、更精细的管理,把各项惠民政策办得更好更细致”?
简单说,良好的初衷,良好的制度,同样需要通过良好的措施去落实。也许,这就是“德阳模式”的意义所在。
记者在德新镇走访时,村民谢传松感叹,“现在我们乡亲之间都在互相问,互相谈新农保的好政策,很多年轻人也在为自己买保险,我们都赶上好时候了,党和政府一直都在想着我们。”
农民的话语使人暖心,催人振奋。
记者手记
记者跟踪“德阳模式”新农保实地采访已一年有余,其中所能感受到和思考到的绝不仅仅于手记里所能概述的内容,“德阳模式”正在渐进却根本地改变着中国农民的养老状况,并且对中国农村稳定和谐、农民的自力独立都产生着本质的影响。
“德阳模式”使政府服务成功引入了市场经济要素,引入了竞争机制,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解决了我国基层社保经办机构人力不足、财力不足的问题。以往,在我国很多地区,我们基层机构每推行一项工作,政府主管部门就需要搭建一个平台,建立一支队伍,常常为此陷入精简机构与完成任务的矛盾之中。正如杨承所说,在他个人数十年的工作经历中,旌阳区新农保是唯一没有感受到这种压力的工作,政府主管部门没有增加一个编制,行政成本大幅降低,工作却非常出色。
在我国现有的镇、村两级工作人员,往往年龄偏大、知识结构老化,即使进行高强度培训也难以保证效果。但限于编制、待遇等条件,又无法吸引更多的年轻人进入。中国人寿建立的协理员队伍,大多是本村大专毕业的年轻人,辅之以成熟的培训体系,解决了基层人员素质不高、缺乏现代化办公技能的问题。“德阳模式”还解决了政府部门用人机制上的局限,队伍建设和管理更为灵活高效。新农保协理员的市场化管理,充分确保了激励淘汰机制的有效性。
中国人寿制定的流程和实务、风险防控体系显现着专业机构的特长,这对于新农保的可持续性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解决职能部门管理粗放的问题。新农保经费预算涉及政府多个部门、多个层级、诸多事务,预算编制与实际需求之间往往存在较大的出入,同时,粗放的、分散型的管理模式,往往会增加很多不必要的成本,预算控制机制难以保障。而采购服务模式下,承办企业必须精打细算,从严控制。这就解决了行政成本过高的问题。
“德阳模式”较好地落实了监督机制。在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领域,政府部门应把主要精力放在规划、调控、监督和考核上,引入第三方服务承担事务性工作。旌阳区新农保采购服务上,政府真正发挥了自己的专长,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找准了定位。政府与企业的合作,是一个互相学习的过程。企业的很多做法为政府主管部门提供了一个参照系,借以改进现有的管理模式和工作方法。杨承和记者谈到,此前一项工作需要劳动保障部门编制一份风险评估报告,但经办人员却无从下手。看到中国人寿提供的新农保风险管理体系流程和文件时,有一种豁然开朗的感受。
旌阳区新农保项目招聘的人员全部是农村大专毕业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业人口在本地就业的压力,使农业人口的就业问题大大得以解决。“德阳模式”为基层培养了大批后备管理人才。我国大量农业人口外出务工,村、组一级的组织管理人才奇缺,这对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一个隐忧。新农保协理员文化素质较高,对本乡本土社情民意的了解相当深入细致,他们工作任务就是走村串户宣传、办理事务,这对他们的组织协调能力、细致工作作风都是一个锻炼。可以预见,有很多人会成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高素质后备军,这方面的意义尤为重大。
诚然,保险企业不是慈善机构,单纯的要求他们无我地花大气力投入在社会效益的实践里,显然过于苛求。但像中国人寿这样,在实现经济效益的初衷下,时刻记得多带动和实践一些有助于彰显社会效益的义举善行的企业,总是使人心怀敬意和激赏的。任何一个企业也只有永远心怀社会责任与理想,不惟利是图,它的路才会越走越宽广,越长远。
“德阳模式”进一步还将怎样开拓,它能否更大程度的推广,这是我们热切关注和饱含期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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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分析】
正确解读银保新政 维护银保市场稳定
银监会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引起强烈反响。银监会下发《通知》的目的在于:规范银保双方的销售行为,防范销售误导风险,保护消费者利益。只有全面解读《通知》规定并正确执行,维护银保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才能真正有益于保护消费者利益。
银保新政目的
是促进银保市场的健康发展
当前,银保市场已成为银行业和保险业的重要业务领域。银保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关系到两个行业的稳定与繁荣,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稳定发展是银监会和保监会的共同目标。
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迅猛发展带动了保险业的繁荣。一是增长速度快。截至2010年10月,全国银行渠道代理保费收入4564.2亿元,占全国总保费的比例为50.49%,同比增长40.4%,高于总保费增速8.12个百分点;二是产品日益丰富,过去主要是意外险和贷款保证保险等简单产品,现在已涉及到分红险、万能险和投资连结保险等众多复杂产品;三是缴费方式多样。期缴业务从无到有,截至2010年10月,银保期缴业务在新单业务中占比达到16%左右。银行代理渠道成为保险业稳定发展的重要渠道。
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迅猛发展带给银行丰厚的利润。一是代理手续费率高。据统计,2010年1-10月,全国各银行收取代理保险业务手续费及佣金164.97亿元,同比增长45.46%,手续费率为3.61%。2010年10月调整存贷款利率前,银行存贷款利差最高的是一年期,为3.06%,远低于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手续费率;二是银行承担风险小。银行从事贷款业务要承担较大的资金风险,而代理销售保险后,保险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银行的手续费收入是纯收益。
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迅猛发展给老百姓带来了实惠。银行保险业务绝大部分是人身保险业务,其中80%的业务为分红险、万能险和投连险,保监会自2008年开始要求全行业调结构,投连险销售量迅速下降,分红险成为主要产品。分红险除保障水平相对较高外,还有1.5%-2.5%的保底收益,且根据险种交费期限的不同和公司的经营水平,还会有分红。同时,各保险公司均建立了分红特储和万能险平滑机制,以确保投保人收益相对稳定。2010年2-9月,万能险年化结算利率最低3.75%,不仅跑赢了银行存款利率,也跑赢了CPI。在规范销售行为,跟老百姓解释清楚保险功能的前提下,保险以其集风险保障、收益稳定的优势,不失为老百姓财产保值增值的好渠道。
银保新政
是对既有规定的重申和强调
银保市场的迅猛发展,难免会产生一些问题,如由于片面追求短期收益而盲目扩大销售区域、险种,超出了银行的代理能力;由于管理不严出现销售误导,损害客户利益等,银行和保险监管部门一直在着力规范,《通知》对这些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总结、归整和重申。
《通知》要求,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销售,不得夸大保险产品收益。保监会在《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银行代理寿险业务结构调整促进银行代理寿险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中已做了明确规定,保监会和保监局一直花大力气在整治这这类行为,不少公司和高管因违反上述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通知》要求,对客户进行风险测评,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人。保监会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连结保险销售管理的通知》、银监会在《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中,已做出了明确详细的要求。
《通知》要求,银行销售人员和代理网点需具备相应资格。新《保险法》对此有明文规定,保监会《关于加强银行代理寿险业务结构调整促进银行代理寿险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就对持证机构的层级进行了明确。
对银保新政的新规定应正确理解和执行
1、正确理解“不得派驻网点销售”。《通知》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网点”,应是指不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销售保险,并不是保险公司人员不得进入银行网点。银监会相关领导答记者问时明确指出:“《通知》并不反对保险公司仍然有专门的银保专管员为商业银行提供业务培训、单证交换、协助保单满期给付、协助期缴业务续期收费、共同做好投诉与争议的处理等相关服务。”
《通知》没有要求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人员进行物理隔离,相反,要规范银保业务销售行为,从根本上防范销售误导,必须要强化银保双方的合作,要理清关系,分清权责,强化责任追究。银行作为保险公司的代理销售单位,本应由自己的员工去完成代理事项,才能按规定取酬;代理单位的代理行为违反监管部门的规定而产生的风险也应由其承担。《通知》不允许保险公司派人驻点销售,就是从源头上厘清银保双方的责任,银行切实履行作为代理单位应尽的销售义务,保险公司切实承担起后续服务义务。
2、正确理解“1+
实际上,现有操作模式就是由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量的大小选择几家保险公司,一天一家轮流代理保险业务。人流量大、业务繁忙的银行网点可能容纳的保险公司相对较多,同时,这些网点银行工作人员自身业务的工作压力也大,销售保险的精力和时间受到限制。人流量小、业务少的银行网点可容纳的保险公司少,可营销的对象也少。
因此,监管部门提出的“1+几”的模式并不是问题的核心,关键看银行网点从事保险业务销售的人员数量和对保险的理解认知能力,只有拥有足够多的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销售人员、拥有众多客户、培训管理到位的网点,才有能力代理多家保险公司产品。
促进银保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防范销售误导,保护消费者利益是监管部门的主要责任。社会各界应正确解读监管规定,在看到问题的同时,也应实事求是地看到银保市场的迅速发展给社会给民众带来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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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新政效果渐现 长期利好保险
银监会11月1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保险公司驻点人员必须退出银行网点,并且每个银行网点原则上只能和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合作。业内称,新政对于销售渠道的规范将传导到保险产品的开发和设计环节,这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意味着将来的银保产品的品质有望得到提升。
保险产品趋向特色鲜明
保险产品同质化一直是被保险市场所诟病的老问题,如果能够在产品设计上作出创新,容易被客户所理解、所接受无疑将受到客户的欢迎。
在东四十条的浦发银行营业网点,一位银行工作人员介绍,一款名为百年人寿的百年红D款的分红保险最近卖得较好。作为一款趸交产品,据产品介绍称,百年红一年后的现金价值便可超过本金,这样就确保了该产品即便在一年后退保,客户也不会出现本金损失。同时该产品还能拥有一定的保障功能,并且可能从红利分配中得到一定的收益。
此外,另一款名为全方位二代的分红险,可以红利自动再投资,并且免初始费用及买卖差价,在一定程度上抵补了通货膨胀带来的收益损失。在当前通胀预期高涨的背景下,该产品受到了不少银行客户的关注。
专注服务
在银保业务中,保险客户和保险公司一旦发生纠纷,很容易把销售银行牵连进去,这是银行在发展银保业务中最头痛的事。对于银行来说,银保产品是否好维护也是银行在选择合作保险公司时必须考虑的一个问题。
银保新政实施之前,银行只是提供销售场所,销售过程由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完成,出现问题后,银行还可以推辞。但是,由于以后银保产品将由银行的工作人员来直接销售,银行面临的风险就又增加了。
银行人士表示,对于理财类保险产品的投诉和纠纷,大都发生在收益上,一般来说,只要不出现亏损,客户都不会有什么意见。现在卖得非常好的百年红分红险,就在相当程度上杜绝了这一风险。
看来,银保新政对于银保市场的规范,是一个长期的利好,而对于消费者来说,也有着现实的意义,我们也期待着,在新政实施后,能有更多的“三好保险产品”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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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看点】
中国版寿险核保标准出炉
中再寿险董事长庞继英介绍,该核保手册在数据上更贴近我国人群,在使用上更符合国内核保人员的风险评估习惯。2010年12月7日,由国内10名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一致通过了对该电子核保手册的评审。
随着国内寿险市场的快速发展,被保险人总数量、高额保单数目大幅增加,风险的种类也越来越复杂,市场上各家寿险公司都面临着如何更科学、准确地评估被保险人风险的问题。但目前国内寿险公司一般使用的是国外再保险公司提供的汉化版核保手册,或者通过翻译国外手册进行使用,没有一套我国自己的、适合国内被保险人的风险评估标准。太平洋人寿的一位核保专家指出,如果能够使用符合本土特点的风险评估标准和工具,意味着风险评估的结果会更有效,对被保险人来说会更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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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修订全民健康保险法
台湾地区全民健康保险法修订案(称“二代健保”)将于近日正式公布。台湾于2010年3月份对全民健康保险制度方案进行调整,健保费率从4月1日起由4.55%调整为5.17%。但中、低收入者多缴的健保费将由政府补助,其他依照“单一费率、差别补助”的方向调整。此次健康保险法修订涉及条款众多。
由于两党在众多条款上尚未达成一致意见,同时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对保费的计算方法有保留意见,目前新二代健保法案的最终修订案可能推迟至2011年1月完成。
台湾卫生署署长杨志良12月初表示,台湾二代健保法案修订后将导致投保人的保费大幅降低。
据卫生署全民健保近两年的数据显示,一旦新法案实施,近60%投保者的保费将降低。
新二代健保改革方案的费率及保费计算方式仍存在较大争议。目前“台湾卫生署”就费率的修订提出两种版本,分别为有5%和4.61%。杨志良表示,随着人口的老龄化,卫生署预计,自2011年开始每年健保支出以4%幅度增长,因此,健保费率须提高以维持财务平衡。如果按5%的费率实施,5年内费率将维持不变;如果设定为4.61%,保费将每年调涨。同时健保费的计费方式是按“家庭”所得还是按“个人”所得计算,仍在进一步讨论中。
杨志良在国民党立法院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此次修订目的在于增加对弱势民众的照顾,包括重度残障,55岁以上、19岁以下未就业的原住民都将免缴健保费。
除此以外,“台湾立法院”12月10日通过社会救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提高贫穷线,增订中低收入户的规定,预估将有85万人受惠。如果社会救助法修正法案也正式实施,免缴健保费的人数将进一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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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水灾致保险损失约10亿美元
据《悉尼晨锋报》(Sydney Morning Herald)报道,日前澳大利亚昆士兰州面临近年最严重的洪水灾害,有投资银行预计此次水灾导致的保险损失可能达到10亿美元。摩根大通称,这还仅仅是信息不完全下的“粗略估计”。
其中,最大的损失来自于房屋保险,然后是家庭财产保险、停工损失保险和车险。但是这些仅仅只包含了部分洪水损失,农作物损失不包括在内。
此次受影响最大的应该为总部位于澳洲布里斯本(Brisbane)的Suncorp保险公司,其每年在昆士兰州的承保保费达14亿澳元,占其年均保费收入的19%。据悉,截至1月4日,Suncorp已接到1800份索赔申请,随着洪水的逐渐减弱,索赔还将继续增加。摩根大通预计,不考虑再保险,其净损失将达2亿澳元。但是,Suncorp保险已经安排了约4.6亿澳元的自然灾难津贴(至今年6月底),该损失应该不会触动其盈利预警。
摩根大通分析指出,相比之下,Suncorp保险在本地的主要竞争对手澳洲保险集团(Insurance Australia Group,简称IAG)的情况较好。IAG主要通过旗下品牌NRMA和CGU在昆士兰州经营保险业务。摩根大通称,今年澳洲保险集团在昆士兰州的原保费收入仅占8%,约3亿澳元。如果此次洪灾中澳洲保险集团的承保损失在1500万至5000万澳元之间,则这些损失将能全部由再保险消化。但如果损失超过5000万澳元,将不得不承担多余的损失,最多可能达到1.75亿澳元。摩根大通表示,目前还不确定其再保险安排情况,但对其并不表示担忧。
澳洲另一保险巨头QBE也将有约3.5亿澳元的承保保费受到影响。不过摩根大通表示,目前QBE还未对外透露任何关于此次洪灾损失事宜,该数据也只是粗略估算。
受洪灾影响,4日保险股大跌,Suncorp跌幅一度达3.5%,创4个月来低位,其他保险商IAG与QBE的股价跌幅也超过了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