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通知公告
- 1 四川省保险中介一体化服务平台项目评标会议评标结果公示 11-22
- 2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采购《四川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手册(保险篇)》印制商项目比选结果公示 11-18
- 3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采购《四川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手册(保险篇)》印制商项目的公告 11-08
- 4 四川省保险中介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开发商招标公告 11-07
- 5 四川省保险学会报告类、成果类、课题类等综合性资料设计印刷服务商采购比选结果公示 10-25
- 6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二〇二四年十一月秘书处领导接待日公告 10-24
- 7 四川省保险学会关于报告类、成果类、课题类等综合性资料设计印刷服务商采购的公告 10-14
- 8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二〇二四年十月秘书处领导接待日公告 09-26
- 9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二〇二四年九月秘书处领导接待日公告 08-27
- 10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二〇二四年八月秘书处领导接待日公告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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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要闻回顾(4月5日——4月9日)
来源:【】作者:【】 发布时间:2010-04-19 10:00:00
u 财政部研究开征社保税以调节收入分配
谢旭人同时表示,今年将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通过逐步提高我国直接税的比重,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积极运用税收手段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据了解,这是官方首次提出社会保障税这一新税种。迄今,我国社保基金都是以“费”的方式,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
目前,中国的养老、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障,主要是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形式进入社保基金,主要在省一级统筹。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社保资金的筹集和发放标准也各有不同,也难以实现跨区域统筹。而如果社保资金筹集由“费”变“税”,则意味着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来源扩大,资金支出要同步纳入财政支出范畴,并将打破各省的“各自为政”形成全国统筹。
具体到社会保障税的征收对象和征收方式,财政部官员告知本报记者“还在研究中”;不过其表示,现有的社保基金运作在新税种开征后暂不受影响。
目前,对于社会保障税讨论的焦点,聚集在征税对象以及是否直接“费改税”上。
(摘自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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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保监会:新会计准则不会导致分红险一枝独大
中国保监会财务会计处处长郭菁近日表示,实施新会计准则之后,不会出现分红险一枝独大的现象。由于险企去年年报将采用新会计准则编制,万能险和投连险等险企过去的主打品种很大程度上不能计入保费收入,业界普遍担心这些产品将出现萎缩,而分红险等可全额计入保费收入的产品将出现“一枝独大”。
郭菁对此指出,新会计准则实施以后,保费是否确认为保费收入,虽然对寿险企业的市场份额有一定影响,但对公司利润是基本没什么影响。他认为,如果险企的经营方针是追求保费规模,那么肯定会主推分红险等那些都可以确认为保费收入的产品;但对于追求利润的保险企业来说,就不必担心新会计准则二号的影响。因为保费分拆和重大风险测试,对险企利润是基本没有影响。
据悉,去年财政部和保监会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文件(俗称新会计准则),明确要求境内外上市保险公司,对同一交易事项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须“统一执行,一步到位”,即所有保险公司,无论是否在境内外上市,均在2009年年报采用新会计准则编制;而保险公司在编制2009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对目前导致境内外会计报表差异的各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同时追述到此前的年度会计报表,均需按新要求做出相应调整。
郭菁表示,新会计准则2号文件,主要是要消除保险公司A股和H股的会计差异问题。具体来说,影响在三个方面:首先是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将引入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和分拆处理,A股向H股靠拢;其次保单获取成本不递延,计入当期损益,H股将向A股靠拢;最后将采用新的基于最佳估计原则下的准备金评估标准,对险企责任准备金做新的评估,这一点A股和H股年报均需作出改变。
他并举例,之前在大陆A股市场,保费被确认为保费收入,只需转移保险风险即可。如投连险和万能险的保单,是可以全额计入保费收入;但按照H股标准,投连和万能险的保费,必须分投资风险和保险风险两类,其中投资风险的保费部分必须从总保费收入中剔除。而分红险由于是保障类产品,所以其保费收入即使按照新会计准则2号的要求,也是可以全部计入到险企的保费收入的。
据保监会分析,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大多数险企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均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上升。而在回应净利润上升对险企的税收影响时,郭菁表示,保监会还在探讨相应处理办法。
(来源:中国经济网)
u 保险资金股权直投试水者踊跃 等待临门一脚
知情人士透露,《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已在最后修改过程,不过目前尚无推出时间表,但若过程顺利,最快可能在上半年公布。据悉,《暂行办法》草案对保险资金直接参与股权投资、间接股权投资,及股权投资管理与
风险控制等方面均拟定了具体操作细则。
保险资金直接股权投资的大门,正在慢慢打开。
“在少数保险公司承保业务尚无法实现盈利、只能依靠投资收益决定保险公司经营业绩的情况下,保险资金参与股权投资,有助于提高投资收益率。”一位中国人寿高管对记者表示,只是这份高收益率未必能够轻而易举地获取。
(摘自: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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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保监会规范保险公司相互代理保险业务
为了规范保险公司相互代理保险业务,保监会4月7日专门发布通知称,保险公司相互代理可不限于集团公司内部,但集团内部相互代理的风险较为特殊,应予以重点关注。相关公司应确保法律关系清晰、管控责任明确、财务核算和资金流向清楚透明。
《关于规范保险公司相互代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同时强调,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15条等有关规定,保险公司在住所地以外的省级行政区设立分公司后,可不逐级设立分支机构,直接或者利用包括相互代理在内的中介渠道开展业务。保险公司利用中介渠道开展业务应确保服务质量,客户的正当权益不因此受到不利影响。
相互代理又称交叉销售,作为一种新营销战略在美国金融服务业得到广泛应用。我国保险相互业务始于1998年平安保险。目前,包括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和中国平安等在内的多家保险集团已将互代业务提至相当高度,相互代理已成为保险业内部资源整合和共享的重要方式,对于保险集团公司走集约化经营的道路、提高经营效益作用举足轻重。
对于相关规定的相继出台,保险专家称,如何界定相互代理行为、主业与兼业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售后服务和业务管理如何完成等一系列问题,关系保险业经营制度建设的方向问题,迫切需要监管部门能够作出及时明确的政策规定。
(来源:金融时报)
u 我国车险电销将进入井喷时代 保费业绩超百亿元
从福建保险市场获悉,平安电话车险去年率先实现1.5%的盈利,今年规模有望实现100%的增长,保费业绩达到100亿元,而平安目前占整个市场份额的90%。麦肯锡研究数据显示,在美国,电销和网销的保费收入已经超过总保费的20%,到2010年将达到25%~35%,我国车险电销也将进入井喷时代。
目前共有12家保险公司开展了电销业务。平安电话车险2009年全年完成保费42.5亿元,比2008年猛增了160%,占到电话车险市场业务的近90%。更值得关注的是去年电话车险业务首次实现了盈利。
业内人士分析,按照目前的增长速度,2010年电话车险业务将呈现井喷之势,市场规模将超过100亿元大关。主要有三大原因,首先,去年众多保险公司一改对电话车险的观望态度,12家产险公司进军电销市场。其次,去年车险市场的政策变化,促使车险市场更加透明。以四川为例,商业车险信息平台上线使用,代理人渠道、4S店等传统的车险销售渠道受到了规范管理的影响,价格上涨。而电销渠道由于省去了中间代理人后15%的价格优惠,也将吸引更多的车主。
最后,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车险市场也相应增大。据数据统计,2009年汽车销量1350万辆,预计2010年这一数据将达到1512万辆。
(来源:海峡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