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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车险赔款不得用现金支付

来源:【华西都市报】作者:【】 发布时间:2009-10-27 17:39:00

为防止冒领赔款现象发生,四川省保监局日前下发《关于转发<关于防范车险理赔环节风险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被保险人采取非现金方式领取赔款。按照该通知的规定,自2009111日起,除被保险人特殊要求领取现金外,车险赔款将一律采用转账、汇款、网上银行等非现金方式支付到与被保险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员名称相一致的银行账户。同时,各保险公司还将对出险客户做到100%回访。

严打假赔案赔款不得现金支付

2009111起,除被保险人特殊要求领取现金外,各公司车险赔款一律采取转账、汇款、网上银行等无背书功能的方式支付到与被保险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员名称相一致的银行账户。保险公司还要简化小额车险案件理赔程序和索赔手续,建立完善相关客户回访制度,对出险客户做到100%回访。

 建立“黑名单”严管高风险车辆

今年年初以来,四川保险业已建立了商业车险理赔数据库和商业车险自主查询平台,一方面有利于保险公司信息共享防范承保风险,同时让车主更了解车辆的承保和理赔信息。在鼓励非现金支付同时,四川省保监局出台的《通知》还要求逐步建立高风险车辆信息查询平台和“黑名单”制度,“对于一年之内多次出险,或者一年之内出现重大理赔事件的人,在次年投保时,保险公司还将加强核保力度,严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