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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主突击投保 保险公司警惕借投保转移私产

来源:【证券时报】作者:【】 发布时间:2009-05-26 11:00:00

经济不景气中小企业主突击投保增多

在部分中小企业面临倒闭风险时,以中小企业主为主的一批投保人为了转移私有财产开始突击投保,成为推动今年寿险新单销售增长的一支独特的力量。

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1月份全国保费增长8.6%,其中,中国平安(601318,股吧)寿险保费收入前两个月上升了43.3%,达到273.2亿元。在经济低迷的情况下,保费的增长除了受益保险公司增员以及加大销售激励力度之外,今年上半年部分中小企业主为了保护自己私人财产的安全,开始突击投保大额保单,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寿险保费的增长。

 记者从多个渠道了解的信息显示,在经济危机影响之下,东南沿海地区部分中小企业业务萎缩,资金紧缺,面临倒闭风险,这些中小型私营企业主为了保全自身经济利益,便将自己的私人财产转而购买投保一些保费较高的保险产品,其中,期限在35年、退保成本较低、缴费灵活的万能险等产品成为主要投保对象。

一位保险公司资深销售总监向记者表示,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私营企业和合伙企业都需要业主承担无限责任,偿债范围包括业主的私有财产,但是人身保险金不属于破产债权,即便债务人出现破产情况,债权人也不能通过要求债务人退保人寿保单的方式,来追索保单解约后的现金价值。据记者了解,有部分中小企业主突击性地缴纳大量保费,投保一些退保成本较低、缴费灵活的保险产品,寄希望于能够通过投保保险产品的方式,为自己的财产撑起“保护伞”。这位销售总监向记者指出,《公司法》现有规定的本意在于能够保障债务人在破产以后依然享有基本的生活及养老金,但是中小企业主突击投保的行为可能难免“恶意”投保的嫌疑。

另有保险业内资深人士对中小企业主这种突击投保的现象表示质疑,“事实可能并非如此简单。”虽然现有条文,并未对哪一种类的保险产品可以被划归为受法律保的人身保险进行细致规定,但是按照业内普遍观点,诸如投连险、具有现金返利的万能险和分红险,都属于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产品,在实际案例中未必能够被认定为符合“豁免”抵债条件的保单。也就是说,即便这些中小企业主临时突击性投保具有高现金价值的万能险,投保人破产时的保单现金价值仍可能被列入破产财产,并不能起到转移个人私有财产的作用。该人士认为,“诸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健康险等传统的保障型保险产品,才属于具备豁免抵债功能的保险产品。”

某保险公司人士指出,对于这一部分可能具有“恶意”投保行为的中小企业主,还可以从其投保记录或银行流水账目进行判断,如果以往从未有过投保记录的中小企业主,突然缴纳大量保费投保高保额的保单,那么投保人有可能存在有害债权人的行为,可能属于具有恶意投保嫌疑的投保人,对此,相应的保险营销员、保险公司以及其他有关机构应当保持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