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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贯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相关精神会议信息简报

来源:【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作者:【】 发布时间:2009-12-30 11:18:00

为贯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有关精神,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分别于20091127下午20091130日下午在宇征网络商务酒店八楼会议室召开专题研讨会(寿险片会和产险片会)。参加会议的有:各保险公司分管人身意外险的(副)总经理和人身意外险部门负责人,协会秘书处廖仲骧秘书长、邓金华副秘书长、张欣副秘书长,以及协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保监局寿险处黄晓勇科长、产险处王敬分别到会指导。会议分别由廖仲骧秘书长和张欣副秘书长主持。

在会上,各保险公司参会代表就贯彻落实《标准》的具体要求发表了很好的意见。从各位代表的发言中可以看出,各会员单位对贯彻落实《标准》予以的高度重视并开展了大量工作。各位参会代表还对执行《标准》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进行了交流。

张欣副秘书长就贯彻执行《标准》讲了几点意见:他首先指出,《标准》是一个势在必行的办法,意义深远。是否达到《标准》的各项要求将直接关系公司明年的销售资格和销售业绩,应引起各家会员单位的高度重视。现在的问题已不是争论是否执行的问题,而是考虑如何积极贯彻执行的问题。侥幸或观望的心理都是不可取的,都会贻失机会、丢掉市场,谁家重视了,按要求做到了,措施及早到位,谁就赢得了市场的主动权。随后,他对协会前期收集到的情况进行了分类介绍,主要集中在超短期的意外险、汇交件类业务、人员变动较大的险种等方面。一些极短期意外险如乘意险、旅意险和门票意外险等成本高、收入低,由于险种的特殊性不能切实达到实名制;汇交件中的学平险,一些大公司由于业务量大,难以在2天之内实现承保信息全部输入系统;人员变动大的建工意外险由于人员流动性大,目前均采用不记名投保,若按《标准》记名投保,批单量太大,容易造成后期理赔困难,同时目前的收费方式也与记名投保不相符,等等。这些问题需要各家公司认真研究,及时调整实务流程,及早向各家公司总部汇报。

邓金华副秘书长介绍了航意险在执行《标准》方面的问题和意见。一是关于自律公约的问题。贯彻《标准》与原有的航意险自律公约有不一致的方面,如单证的印制和管理、手续费标准、退保手续等方面问题。协会将在征求各保险公司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按《标准》的要求对相关自律公约进行修订,并提交航意险专业委员会和会员代表大会审议表决。二是关于信息集中的问题。数据集中在防范多家投保骗保等方面仍有一定作用,对于航意险数据是否还需要集中,协会将尊重大家的意见来考虑数据是否集中。三是关于手续费的问题。协会认为,一旦《标准》实施,各家公司都按《标准》的要求严格执行,出单和核心业务系统实时对接,埋单、撕单现象就能得以杜绝,对遏制航意险高手续费将有积极作用。四是关于单证问题。根据《标准》要求,原来的航意险单证印制模式将会有一定的调整,需要各保险公司的总公司出具统一的授权书。

最后,廖仲骧秘书长作了总结发言。他表示,本次会议是在陈显宜会长的提议下召开的,目的是促使四川保险业人身意外险经营平稳地与《标准》接轨,保障四川人身意外险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他接下来介绍了《标准》出台的背景。2008年全国保险业意外险保费收入203.57亿元,保额118.05万亿元,占保险公司总保费的2.08%。意外险规模小,利润较高,潜伏的问题很多,坐扣保费等一系列经营管理、政策风险较为集中。意外险市场的混乱、媒体和公众的诟病、行业不规范运作的负面影响,需要监管部门出重拳彻底规范。因此,《标准》应运而生。《标准》与既往监管文件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不再只是对意外险经营规范的补充性或临时性文件,不是发现一个漏洞堵一个漏洞,而是一个综合的、全面的、从根本上治理意外险市场的长期性文件。

廖秘书长对《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解读,指出《标准》在在六个方面提出了要求:一是加强单证管理,要求保险公司总公司对单证实行统一编码管理,并建立单证管理系统,从源头上防止基层保险机构或中介机构利用单证管理漏洞违法、违规经营意外险;二是加强出单管理,要求意外险销售必须电脑联网出单,保单信息实时进入公司核心业务系统,出单系统应与单证系统、核心业务系统实施对接;三是加强销售管理,强化保险公司对中介机构和营销员的管控责任,定额保单必须按保费面值销售;四是加强财务管理,要求财务系统与核心业务系统无缝对接,真实记录意外险收支情况;五是提供查询服务,要求经营意外险的保险公司必须为客户提供电话和互联网两种方式的保单信息查询服务;六是加强产品管理、统一产寿险公司意外险产品报备制度。他重点指出,6点要求里面的查询要求,是监管部门将监督权向社会公众的延伸,通过建立公众查询平台、强化外部监督约束机制,实现保单信息全部进入公司业务系统,能够解决撕单、埋单、数据不真实等问题,也能很大程度上解决意外险领域的假保单问题。

廖秘书长还介绍了《标准》相关的政策走向:一是综合治理,采取一系列配套措施,对意外险业务整顿规范。二是监管部门整顿规范意外险业务的总体思路是,以制定和执行《标准》为核心,强化保险公司经营意外险的风险管理责任,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经营行为的合规性和经营数据的真实性,规范市场秩序,以保单实施查询为手段,强化外部监督机制,提高监管透明度,维护被保险人的知情权;三采取多项措施保证执行到位。四是开展加强行业基础建设层面的工作。《标准》的出台只是解决了整顿规范市场层面的问题,下一步保监会还将集中行业力量,完善行业基础数据,夯实行业发展基础。

最后,廖秘书长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请各公司结合本身实际认真学习,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不仅各公司领导层面要在思想上引起重视,更要做好基层同志的思想工作,加强沟通,扭转他们的思维惯性,公司上上下下才能步调一致,共同迎难而上。二是转变观念,以变应变。《标准》对业务的要求、对监管的要求,实质上意味着人身意外险市场上产品的变化、业务流程的变化、公司管理的变化,意味着监管措施的重大创新,是将过去的手续费竞争引向产品、技术、管理、服务和形象的竞争,是市场进入壁垒的提高,是人身意外险市场的重新洗牌。因此,各公司要认真做好准备,不观望、不等不靠,想办法、动脑筋,以创新变化来适应变化,以变化来求生存、谋发展。三是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标准。社会大众通过保单的查询权获取了对保险公司的监督权,这其实也是监管部门对社会的一种承诺,在社会大众的监督下,监管部门不可能对公司的违规行为网开一面。因此,各公司都要克服侥幸心理,要抓住时机,抢占规范市场的战略制高点,比技术、比管理、比服务、树形象。四是建议各公司对意外险的产品进行一个全面的梳理,分析产品规模水平,找出本公司重点产品;对重点产品,按已符合标准、通过完善可符合标准、短期内难以达到标准进行分类,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标准》达标工作;对处于过渡期的卡式业务,应进行更为明确地清理和汇总,并上报监管部门予以确认,避免因产品界定不清导致不必要的行政处罚。

四川保监局相关处室的领导也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

寿险处黄晓勇科长认为,从《标准》出台的背景来看,监管部门发布《标准》是必要的,各公司贯彻执行《标准》是必须的,没有商量的余地。虽然达到《标准》的要求有一定困难,对业务的开展也可能会有一定的影响,但从长远来看,规范的过程也是市场培育的过程,有利于行业的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产险处王敬指出,各保险公司应从思想上统一,意识到《标准》实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希望大家“早达标,早受益”。监管部门将长期对各公司《标准》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查处,对于未达标却仍然违规经营的公司,监管部门将根据新《保险法》对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实施“双重处罚”。

通过本次会议,大家统一了思想,对贯彻落实《标准》相关精神达成了共识,会议取得了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