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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与四川省医院协会共同推出《交强险抢救费支付/垫付流程》

来源:【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作者:【】 发布时间:2007-08-16 10:11:00

近日,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与四川省医院协会协商,共同推出《交强险抢救费支付/垫付流程》。

20067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由于产险公司和医院在交强险抢救费支付/垫付方面都还处于探索阶段,医保双方在合作中存在着一些较为棘手的问题。今年6,卫生部印发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诊疗行为进行了进一步规范;随后,中国保监会转发了卫生部的有关通知,要求各保监局和产险公司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和理赔过程中参照执行。

因此,经过长达一年的实践摸索,并在政策环境不断成熟的情况下,为了落实卫生部和保监会对交强险工作的要求,完善交强险有关制度,解决产险公司和医院在交强险抢救费支付/垫付合作方面的问题,维护受害人、保险公司和医院三方的合法权益,保证我省交强险业务的顺利开展,经产险会员单位和医院提议,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和四川省医院协会反复征求各自会员单位的意见,并经产险公司代表与部分医疗机构进行协商修正,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和四川省医院协会共同推出了《交强险抢救费支付/垫付流程》。其主要内容包括: 产险公司和医疗机构在交强险支付/垫付流程中具体步骤、保险公司承诺支付/垫付交强险抢救费的担保函(参考模版)、医院支付/垫付抢救费证明等。相信通过产险公司和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交强险抢救费支付/垫付工作将更加顺利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