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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召开机动车辆保险专业工作委员会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

来源:【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作者:【】 发布时间:2005-01-20 10:30:00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于2005年1月5日下午在协会七楼会议室召开了车险专业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

出席会议的有:常川(中国人保四川省分公司)、左利川(太平洋产险成都分公司)、唐修亚(中华联合财险成都分公司)、王增杰(中国人保四川省分公司)、邓立新(中国人保成都市分公司)、魏星(太平洋产险成都分公司)、徐颂(平安财险成都分公司)、向玲(永安产险成都分公司)、游莉萍(华泰财险成都分公司)、陈正韬(中华联合财险成都分公司)、彭争鸣(天安保险四川省分公司)及沈咏、范凯(太平保险成都分公司)、刘秀川(大地产险成都分公司)、阳勇(华安产险四川分公司)。四川保监局产险监管处江海副处长莅临会议指导。会议由协会廖仲骧秘书长主持。

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保险专业工作委员会关于四川省保险行业机动车辆保险自律公约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川省保险行业机动车辆保险专业工作委员会2005年第一次车险行业自律检查实施意见》及《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保险专业工作委员会自律检查工作纪律》三个议案。

保监局江海副处长在会上作了总结发言。他指出,1月4日车险行业自律开始后,总体情况还是比较好。针对个别公司观望的态度,江副处长强调,保监局对开展车险行业自律的态度是十分鲜明的,简而言之就是:“支持、配合、督促”。支持体现在:对于车险委员会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车险专业工作委员会在对其进行违约处罚之外,还可以将检查材料移交保监局,保监局一定会依法处理;配合体现在:在车险自律检查过程中,尤其是检查初期,保监局会派出观察员参加车险专业委员会的自律检查,无论是明察还是暗访,保监局都会积极介入;督促体现在:保监局将督促各家公司执行车险专业委员会制定的车险自律公约、实施细则等系列文件,包括最终作出处罚的决定等。江副处长指出,市场的规范需要政府的监管、公司的内控、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四个方面的力量合力完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市场都不会规范。对于此次的车险自律,保监局作为政府监管的部门一定加大监管的力度,积极支持、配合、督促自律检查的开展。保监局也希望车险专业委员会能够通过自律,为今后市场的逐步规范做更多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