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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协商对话机制 形成行业自律体系 四川启动保险代理自律机制建设工程

来源:【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作者:【】 发布时间:2004-02-26 16:31:00

2月26日,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保险代理委员会筹备会议召开,会议决定正式启动四川保险代理自律机制建设工程,推举四川普盛保险代理公司为主任单位,四川安吉保险代理公司为副主任单位。

2003年底,四川省内共有已经开业的保险代理公司17家,正在筹建的保险代理10家,另外还有10家正在申请筹建。由于种种原因,保险代理公司的经营状况并不理想,再加上激烈的市场竞争,保险代理公司连续两年普遍亏损,这与保险业的连续快速增长很不协调。保险代理的路该如何走?

数据显示,保险业恢复以来,保险业保持了年均34%的高增长速度。但是,保险市场内部却也为许多深层次的矛盾困扰。其中保险公司与车险代理人的矛盾最为典型。保险公司一方面希望少支付代理手续费,以尽量降低经营成本管控风险,增强自身的偿付能力;另一方面为了获取业务又被迫进行高额返还,冒着经营风险失控的风险;保险代理人误导消费者的现象屡禁不止,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在车险代理暴利的诱使下,更多的机构和个人挤入车险代理一条路,使车险恶性竞争愈演愈烈,行政执法和行业自律难见成效;保险机构与保险代理公司之间对如何规范保险市场、保险代理手续费的支付等问题认识不尽一致。由于缺乏对话交流机制,致使上述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怎样解决这些矛盾,是摆在所有当事人面前的一到难题。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和四川省内的保险代理公司从行业自律机制建设的角度,开始了试图解决这个难题的探索。由四川普盛、四川安吉等十三家保险代理公司共同发起,就在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内建立保险代理人自己的行业自律组织——保险代理委员会达成了协议。省保协理事会此前也通过了决议,同意设立一个由保险代理公司组成的协会分支机构。

在保险代理委员会筹备会议上,各方表达了解决上述市场矛盾的必要性,需要通过行业自律方式来解决问题。省保协的基本思路是:目前在车险代理问题上存在的矛盾属于行业内部矛盾,不是两个行业的矛盾,应当在“三同”的基础上解决。“三同”是指:保险人与代理人的行为受同一法律体系调整规范,受同一保险监管体系监管,受同一行业自律机制约束与保护,即在保险行业协会章程框架和自律公约内协商解决内部矛盾。具体措施包括:一、吸收保险代理机构为协会会员并建立保险代理委员会。以此为平台,构建保险代理人与保险机构的对话协商机制,解决双方的矛盾,建立保险代理机构内部协调机制,建立保险代理人道德与行为自律机制。保险代理委员会是协会的分支机构,工作上相对独立,在协会章程和行业自律公约的框架内,协商制定保险代理自律规则并组织实施。二、给予扶持。协会将为保险代理机构提供公共服务,如宣传服务、培训服务、自律协调服务、维权服务、咨询服务和行业管理服务等。三、保险代理委员会设立后,将重点建设车险代理自律机制。

会上,各方就保险代理委员会的职能、保险代理自律公约的框架等发表了意见,决定进一步研究达成一致后,按照一定的程序签署《保险代理自律公约》等相关文件。

目前,对保险机构的行业自律机制已基本形成框架,只是运行效果很不理想。国外成熟保险市场的经验表明,要规范保险代理合同管理和建立稳定的保险市场秩序,除保险机构的自律机制外还必须建立保险中介的自律机制。而我们过去清理整顿车险市场秩序的实践证明,无论是监管还是自律,只管保险公司,不管保险代理是难有成效。好比一辆两轮车,只推动保险机构这只轮子,而保险代理这只轮子原地不动,那这辆车只会原地打转,只有两个轮子一起动,才能向着健康有序,双方共嬴的目标前进。

目前,车险市场的混乱,只是保险市场培育初期的暂时现象,是各方利益没有达到平衡和制约机制未形成的不正常现象。对此,包括保险代理机构在内的各方应当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任何国家,任何地区,为了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为了保护人民群众利益,都必须坚决保持金融保险市场的稳定,决不容忍金融保险市场的混乱。2月10日,温家宝总理在全国银行、债券、保险工作会议上强调,金融安全事关全局。维护金融安全,必须健全金融法制,加强金融监管,整顿金融秩序,加快信用体系建设。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种非法金融活动,规范各类金融企业行为。我国保险市场必然从目前的无序,向今后的有序发展。而有序的一个标志,就是市场秩序的稳定和各方利益的平衡,即国家利益、保险机构利益、保险中介利益和被保险人利益都得到合理的安排。任何一方要想多拿走一部分,都是对其他方的侵权,都会打乱平衡造成混乱,最大和最终的被侵权方,则是最弱势的恰恰是具有保险利益的被保险人一方。保险市场的规范,也需要经历较长的时期,比如五年十年,但绝不是遥遥无期,因为这是市场的规律,是价值规律,竞争规律和供求规律的必然性。

因此无论于法于理于情,无论从短期目标或长期目标考虑,都必须启动保险代理自律机制建设。无疑,四川启动保险代理机制建设工程是一积极有益的探索。而这一工程的建设过程,必须有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共同参与,必须得到监管政策的有力促进,和媒体与广大群众的监督。

200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