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动态 >>  协会动态

车险条款费率改革后,保险费率会有什么变化?

来源:【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作者:【】 发布时间:2003-01-09 09:18:00

答:这是广大保险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要特别提请注意的是,车险改革是全方位的改革和渐进的过程,绝不只是费率(价格)改革,更不等于车险降价。第一,新的车险价格会有降有升,其中非营业车的平均降价幅度约15%,营业用车不降价甚至有所上浮。新的费率厘定的因素增加,决定费率水平的因素将增多。有的保险公司在充分体现从车、从人、从用更因素外,还考虑了地区差异。对车种及用途风险系数小或安全记录好的客户,可以得到更多的费率优惠;而车种及用途风险系数高或安全记录差的客户,就要支付更多的保险费。这使保险费的支付更加公平合理。通过适用差别费率,发挥保险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价格杠杆调节作用。

第二,从实践看,新车和续保车的车险费率确定因素及方式不一样。新车投保时由于没有“既往数据”,一般价格比较固定,主要参考随车、随用因素(即分车种、用途)各自“对号入座”。相对2000版标准费率,03版新费率仅有微调。四川地区相对20029月至12月实施的“协会浮动价”基本衔接,没有再下调的空间。而变化较大的主要是续保车,不仅要参考随车、随用因素,在随人因素中增加了参考安全记录。今后车主累计安全记录越长,所享受的无赔款优待就越高,有的保险公司规定最高优待比例可减收30%,加上非营业车的降价,符合条件的续保车最高可享受的“优惠”比例相对旧费率可能达到甚至超过40%

第三,车险费率改革既不是完全市场化更不是自由化。新费率(包括03版于2000版)必须向保险监管机关备案并取得其批复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且只能在备案价格范围内实施,严禁未经批准擅自降价或者涨价。因此,新费率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市场价”,而是在规定范围内可由保险公司操作的“政府指导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