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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首例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案件成功调解

来源:【四川新闻网法制频道】作者:【sciaadmin】 发布时间:2015-01-13 10:51:00

 

    为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保险监管部门、保险行业组织的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化解保险纠纷,2013年10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讨论通过了《关于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并下发锦江法院遵照执行。12月9日,锦江法院按照规定首次移送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在四川省保险行业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仅用一个月时间即成功调解并履行完毕。

    2013年5月22日,杨某驾驶的车辆在一环路滨江路口与王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后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杨某共花去修车费12300元。事故发生后,王某一直未露面,杨某无奈,准备将王某及其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杨某来到锦江法院立案大厅,简单向立案庭法官介绍纠纷经过后,立案庭法官考虑到该纠纷事实清楚,情节简单,金额不大,适宜通过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快速处理,并向杨某提议,杨某同意并当场填写《申请调解书》。立案庭法官登记后当场制作了《委派调解函》。杨某将相关材料交至四川省保险行业调解委员会,接受调解。最终,在四川省保险行业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杨某与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当场给付杨某9922元。该纠纷仅用时一个月便彻底化解,及时高效的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锦江法院立案庭法官告诉记者,该案如果通过普通的诉讼途径解决,从立案、开庭到审结,起码需要耗费两三个月时间,而且保险合同纠纷上诉率较高,一旦上诉,则需耗费更多时间和精力。且部分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不会自动履行给付义务,当事人还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增加了当事人维权难度。而实行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后,借助保险行业协会作为保险行业组织、监管部门在保险系统内的威信,能尽快促使保险公司履行义务,不仅减少了当事人诉讼成本,还节约了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