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资格证书期满换发须知

来源:【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作者:【】 发布时间:2012-02-20 15:02:00

为进一步提高保险营销员、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促进全省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保险营销员和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保监发[2011]56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对保险营销员、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期满换发所需材料做如下要求:

本文所指保险营销员、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包括《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201221日起,资格证书期满换发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格证书原件(如证书遗失则提供刊登遗失声明报纸整张原件);

二、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换发申请表一份(附件1);

三、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一寸免冠证件照贰张;

五、前3年中每年接受后续教育学时达标的证明。

2012年需进行期满换证为例,后续教育学时达标的证明包括:

(一)保险公司(培训机构)出具的20102011年两年分别接受后续教育学时达标的书面证明(附件2);

(二)2012年接受后续教育学时达标的证明,以“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继续教育管理子系统”中的相关登记信息为准。

重要提示:凡持有上述资格证书人员,不论证书到期与否,均须每年接受后续教育累计不少于36小时,其中接受保险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12小时。连续不间断,否则将影响后续期满换证。

附件1:《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换发申请表》

附件2:后续教育证明(样版)

请右键点击附件1、附件2选择另存为下载到本机。

 

 

一二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