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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周延礼副主席就交强险答记者问
来源:【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作者:【】 发布时间:2006-09-12 09:16:00
2006年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正式实施。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周延礼做客中国政府网,就建立完善“交强险”制度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问题进行在线访谈。
欢迎网民踊跃参与,积极提问。
主 题:建立完善“交强险”制度 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
时 间:7月6日15时至16时30分
嘉 宾: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进入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7月1日已经开始实施。交强险绝不只是“有车族”的事,它的保障对象涉及每一个道路通行者,可以说与普通老百姓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交强险的保费到底是高还是低?是否将增加消费者的负担?能给车主、给行人带来多大好处?等等,广大网友对交强险还是存在很多的疑问。 [2006-07-6
[主持人]今天,中国政府网为大家邀请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周延礼,就建立完善“交强险”制度、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问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欢迎您,周副主席。 [2006-07-6
[周延礼]谢谢主持人。 [2006-07-6
[周延礼]今天非常高兴到中央政府门户网站与大家进行在线访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在今年3月1日国务院第12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今年7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这个保险制度的出台,对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广大市民的生活,尤其是服务交通安全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何贯彻好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我就叫交强险,做好这项工作,应该说不但是中国保监会的重要职责,也是发挥保险业的作用,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解决交通事故责任的赔偿问题,以及保证人们生命财产安全和广大市民生活的和谐。 [2006-07-6
[周延礼]从这个角度讲,这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以至服务于建设小康社会非常重要的保险制度的安排。所以今天有这样一个机会到中国政府网进行在线访谈,应该说是我们的一种荣幸,所以非常感谢主持人,感谢广大网友对我们保险工作的支持,我也愿意回答大家的有关提问。 [2006-07-6
[主持人]现在网友提出很多问题,但有的网友不是特别了解交强险。所以先请您给我们讲讲什么是交强险?为什么要实行交强险制度?西方发达国家也有这种政府强制性的保险制度吗? [2006-07-6
[周延礼]这个问题问得很好。实际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一种全新的保险制度,和以往的保险制度有所不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但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2006-07-6
[周延礼]西方发达国家实行这种制度好多年了,在这种制度实行过程当中积累了很丰富的经验。所以我们这次实施交强险也是借鉴了西方发达国家成功的经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发挥商业保险在服务经济社会方面提供这样一种运用的工具和手段,是非常重要的制度安排。所以在这方面,西方发达国家都有一些成熟的经验。比如说其它的国家,像日本、韩国,以及我国的香港地区、台湾地区,他们都有这种强制保险的制度。应该说这是一种比较成熟的国际上通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2006-07-6
[周延礼]为什么要实行这种制度呢?这是参照国际上的一些经验,借鉴发达国家基本成功经验的基础之上,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阶段的一些需要,建立强制保险这种制度,这种制度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的经济赔偿和医疗救治,有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不然自己要承担这个负担是非常重的。有利于化解经济赔偿的纠纷,通过实行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促进交通畅通工程,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还有利于驾驶员增强交通安全的意识。从这几方面可以看出,实行交强险制度,是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现阶段畅通工程,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一个必要的制度安排。 [2006-07-6
[周延礼]按照条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都要来投保交强险,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这些车辆是否投保了交强险进行监管。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都要按照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的条例规定及时投保。如果你没有投保,可能就要受到一定的处罚。 [2006-07-6
[周延礼]对公众好处比较多,作为我国法定保险——交强险,对减轻车主的负担,对行人也好,对使用公共道路的人员也好,包括相关的一些财产损失,这些方面都可以通过这种制度安排得到保障。所以交强险不是绝对的只对有车人士有保障,因为它的保障涉及到每一个道路通行者。从这个角度来说,对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是密切相关的。从书面上解释交强险,主要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意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予以赔偿的强制性保险制度。通常讲,交强险是社会公益性很强的险种,车主投保它之后,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向受害的第三方及时提供赔偿,这对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2006-07-6
[周延礼]近几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速度非常快,机动车增长数量很快,驾驶人员数量以及道路交通流量大幅度增加,道路交通压力也日益增长,道路交通安全应该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问题。交强险出台之后,大家这样高度关注是非常自然的。但同时,人们的安全意识、风险防范能力方面还有进一步改进的地方。但是第三者商业险投保率还是不高的,大量车辆在没有保障的情况下上道路行驶,对家庭、对车主管理人、对行人来说影响都比较大。所以要迫切解决这个问题,就要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和安全保障机制,以保证道路通行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2006-07-6
[周延礼]要实行交强险制度,首要目标就是通过国家法律这样一个强制手段,来提高机动车第三方责任险的覆盖面,目前第三方责任险覆盖面是35%,这样可以扩大覆盖面,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道路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都可以得到充分保障,保障交通事故者受害人最大可能的获得及时和基本的保障。同时,我们为了鼓励大家安全驾驶,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我们在设计交通安全信息平台,对保险费率杠杆作用也起到调节作用,这样安全驾驶人员在费率方面,一年如果不出事故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如果事故比较多,就会受到经济调节手段的约束,这样必将促进驾驶人员提高安全守法、合规驾驶的意识。 [2006-07-6
[周延礼]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全民保险意识和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也会增强,我们也不希望出现多的事故,同时提高保险经营管理水平,不断减轻投保人的经济负担。这样大家都可以取得一些双赢的好处,这样可以促进大家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的提高。应该说这是一项利国利民的系统工程。 [2006-07-6
[网友]不理解不理解!我看到交强险有这么一个规定,简单说就是一个司机开车撞到我,他赔2000元,我赔400元,也就是没有责任的一方也要强制性的赔钱?不理解,请周主席解释一下。 [2006-07-6
[周延礼]您提出的问题中关于事故责任人是否应当赔偿以及赔偿多少金额给受害人不是由交强险制度来决定的,而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来认定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对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进行赔偿。这里没有区分责任,也就是说,你没有责任,保险公司对于你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也要负责赔偿。这样是为了最大程度上保护受害人的利益,体现了以人为本原则。我们在交强险条例中规定,对于被保险人在事故中完全没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一般情况下的20%,这样既能保护受害人,又兼顾了公平,维护了被保险人的正当权益。 [2006-07-6
[网友]交强险和原来的商业三责险有何差异? [2006-07-6
[周延礼]交强险的免责比较少,除了无照驾驶、醉酒驾驶,甚至是驾驶盗抢车辆。除了这个以外,交强险的覆盖面就比较宽。第一,交强险从立法上来讲,它和商业三责险不同,首先是强制投保和承保的原则。比如交强险在强制性来讲,要求具有该险种资格的保险公司,一律不得拒保和随意解除合同。第二,交强险是按照不盈不亏的原则,以前的三责险是允许有盈利的。 [2006-07-6
[周延礼]第三,交强险业务有点社会公益性的特点,所以保险公司是以不盈利为目的的,帐务方面都是单独核算的。保监会也是按照这个原则,具体体现在保险公司在拟定保险费率时不加入利润因素来考虑。就是这个险种有基本的风险,再加上道路应该发生的风险,没有考虑到预期利润。而三责险就要考虑风险的问题,加上预期利润,加上经营成本。 [2006-07-6
[周延礼]第四,交强险保障范围宽于商业三责险。商业三责险有较多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比如地震、自然灾害、事故、战争、暴乱、政府征用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商业三责险是不赔的,但是在这里,交强险都是负责的。被保险人利用保险从事一些犯罪活动的违法事件以及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保费的事情也经常发生,甚至有过了保险期限的,这些都会列入商业三责险免赔事项,但是在这里都是要赔付的。 [2006-07-6
[网友]我们这个城市强制购买三责险的,不购买是不能年审的。我们把原来的商业三责险强制实行不就行了,为什么要出台一个新的交强险? [2006-07-6
[周延礼]到现在为止,24个省区市通过地方立法和部门规章对机动车辆必须投保三责险方面,根据当地情况做了一些法律上的要求。但是这个也形成了为什么在全国实行交强险环境的基础,有了这样一个基础之后,为在全国实行统一条款、统一投保、统一限额、统一基础费率创造了前提和条件。可不可以简单的这样把原来24个省区市换成交强险呢?从立法角度来看,考虑的因素和各地的差异比较大,所以做交强险这样一个统一法律在全国实施,应该说是优于原来24个省区市通过地方立法或者部门规章来规定的要求投保三责险的问题。比如上海,商业三责险赔偿金额是4万块钱,这次是6万块,现在6万块钱是高于原来地方立法和部门规章的。 [2006-07-6
[网友]购买交强险后是否不用再购买商业三责险? [2006-07-6
[周延礼]交强险是全新的制度安排,这个制度安排是有一定法律效应的,如果购买了交强险之后,根据地区包括驾驶需要、安全需要和赔偿的考虑,购买三责险也好,车身险也好,及其附加险都是自愿的原则,但是交强险是法律规定。交强险承担的广覆盖面角度来讲,对于更好的保额、更广泛的保障要求来讲,你可以选择商业三责险或者车身险。现在有不少人购买了20万的责任限额的商业三责险、车身险以及其他盗抢险等等,这些险种都是为了得到更充足的保障。从这个角度来说,第一,交强险是必须的,第二,你可以有更多的选择。 [2006-07-6
[网友]原来投保的商业三责险是否仍有效? [2006-07-6
[周延礼]如果在今年7月1号之前你购买了商业三责险继续有效,一般商业三责险是一年期有效,到一年期要续保的时候,买新的保障的险种的时候,交强险是首选,就必须要买了。 [2006-07-6
[网友]我的车今年五月份才上了机动车商业三者险,还用上交强险吗? [2006-07-6
[周延礼]这个就不用了,因为你在7月1号之前。 [2006-07-6
[网友]交强险可以购买多份吗? [2006-07-6
[周延礼]交强险不用买多份,买多份也没有必要,买一份保障就足够了。按照保险的基本原理,等于你重复投保,将来发生损失,每张保单只能按比例赔偿,所以就没有必要买两份或者两份以上,一份就足够了。 [2006-07-6
[网友]交强险的保险期是一年吗?在什么情形下,我能投保1年以内的短期交强险? [2006-07-6
[周延礼]交强险保险期是一年。要是你在北京买了新车,可能再往外地走,需要出一个临时的保单,可以到新的所在地购买新的全额保险保障是可以的。在交强险条例的第20条规定,我可以把这个规定说一下。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的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第一个情况就是境外车辆临时入境,入境之后,你想把这个车开到什么地方去,你可以买一个短期的。第二,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比如从北京买了车到另外一个地方去,这个就需要买一个临时的、短期的交强险。第三,机动车距规定报废期限一年的,这个时候可以买一个短期险。还有就是保监会规定其他的情形。 [2006-07-6
[网友]不少私家车主将交强险与现行商业三责险保费进行比较,认为保险涨价了。在北京媒体工作的郝女士说:“我上月刚续保10万元三责险才花了990元。” 在北京,由于车险市场竞争激烈,消费者拿到的多是打折后的价格。郝女士算了一下说,交强险赔偿金额少了4万元,但要交的保费却多了60元。周主席,您认为交强险定价是高了还是低了?交强险这样定价是不是太偏袒保险公司了? [2006-07-6
[周延礼]在审批价格的时候,我们是按照不盈不亏的原则,第一年设定费率,设定的这个费率是和过去的商业三责险做了比较,现在定的费率和赔偿限额,保证了覆盖60%甚至是60%以上所发生的事故,是有一定的经验数据的。从这个角度来讲,不能简单的把交强险的价格和责任限额和过去的商业三责险进行比较。主要原因是什么呢?保险的价格与保障的范围有关,与保障的程度有关。交强险作为一种全新的制度安排,它和商业三责险不同,可以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2006-07-6
[周延礼]比如交强险实行责任限额之内完全赔偿的原则,而传统的商业三责险采取的是过错赔偿原则,这个差距就比较大了。完全赔偿原则就是事故发生了,没有什么除外的责任,基本上交强险都是要赔付的。传统的商业三责险按照责任的大小进行赔偿。可能你过去买的商业三责险发生事故时,往往和保险公司理赔时发生争议,遇到这些问题都是在除外责任方面,大家看法不一致,所以千万不能因小失大。第二,交强险除了受害人的故意行为造成损失不予以赔偿以外,基本没有其他免责的事情。应该说对被保险人、对车辆管理人保障是比较充分的。过去的商业三责险大约有20多项的免赔,这些免赔额不多不少给大家带来一些理赔上的困惑。这些问题通过交强险的实施基本上都解决了。从这个角度来讲,应该说是比较充分的一种保障。 [2006-07-6
[网友]作为一个车主,我十分重视安全保障,所以我还是欢迎政府推出一些有用的安全保障手段的,但我对交强险还是有点排斥。交强险的费用和我们这里的第三责任险所需交纳的额度差不多,而赔偿费用却差了4倍左右,我的第三责任险名义赔付是20万;我咨询过有关部门,我说交强险的保额太低,而我们珠三角的赔偿费用比较高,那到时还是达不到预想的目标怎么办?回答是:再购买一份第三责任险。这不是无形中加重了我们的负担吗?想问问,国家能否针对不同的地区制定一些不同的政策,毕竟买保险是必须的,但能不能真的对车主和其他人有更好的帮助? [2006-07-6
[周延礼]我知道这位网友是安全意识比较强,也是谨慎驾驶的,我相信第一年推出这个险种之后,我再三要解释的就是保障范围的不同,保障范围和保障程度不同,对保障的充足性是一种最好的安排。你刚才提到你买了20万的保险,但是大约有20多项是除外的,所以保障范围和保障程度是不同的。珠三角经济比较发达,人的生活水平比较高,可能发生交通事故时,可能要求赔偿的比较高,这也是现实情况。在解决这个问题的时候,如果你第一年谨慎驾驶,这些费用在第二年会享受优惠,费用还会下来,在这个基础上可以买商业三责险,给予你充分保障。 [2006-07-6
[周延礼]因为下边有了交强险的保障,在这之上,商业三责险比以前的费率下降比较大,所以总的加起来,成本应该说不会有太多的增加。反而随着交强险保障范围大、保障程度高,大小事故可以在保障范围之内得到解决。你现在不要做更多的预测,将来你谨慎驾驶,在实际生活中,在实际驾车当中就可以体现出来。 [2006-07-6
[网友]请问,听说今年交强险是统一价格,以后购买,保险公司会有优惠吗? [2006-07-6
[周延礼]优惠主要体现在奖优罚劣机制,这个机制是根据你驾驶记录的情况,如果第二年没有交通事故,可以在原来的责任之下得到充分保障。这个是通过信息来评价你的安全行驶进行优惠的。而保险公司主要是体现在违章记录上和安全驾驶情况上,甚至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记录上体现出优惠,而不是在价格上体现出来。 [2006-07-6
[网友]以后会不会有涨幅? [2006-07-6
[周延礼]对机动车驾驶人员在驾车的时候,不谨慎驾驶,有违章的,甚至出现交通事故的,可能要付出比较高一点的代价,可能会有这种情况,但是这种是对个别的。总的来讲,我们根据上海实行机动车费率浮动效果来看,大约60%到70%是享受优惠的,极少数是付出比较高的保费支出的。从实际效果来看,应该是利大于弊的。 [2006-07-6
[网友]会不会有各地区的差异? [2006-07-6
[周延礼]起初是这样一个价格,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保障金额也会逐步往上提高的。最起码通货膨胀的问题,包括人的赔偿水平不断提高等问题,可能逐渐会有一定提高。像日本、韩国的经验,起初和我们的水平差不多,但是现在是我们的几倍、十几倍,都是这样的赔偿水平,但这要有一个过程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地赔偿水平可能也会有一定差距。 [2006-07-6
[网友]周主席,我有个疑问,是关于交强险保险费的。交强险对油罐车的保险费好像是4000多元,我所在的运输队专门负责给各个加油站送油,大概整个车队有3000多台油罐车,按照每辆车4000计算,每年应该交费1200万。好像交强险是要求一次性交清保险费的,那么我们车队就得一次掏出1200万,而我们单位原属中石化,现在早已脱钩自己核算,本来效益就一般,一下子拿出1200万恐怕还真有困难,我们都开玩笑,说没有交强险车不上路,加油站就得停业,交通就得完蛋。不知是不是交强险确实要一次付清保险费?有没有什么变通呢? [2006-07-6
[周延礼]按照条例第12条的要求,签订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协议的时候,投保人应当一次性支付保险费。这位网友提到的问题,这也是一个现实情况,但是油罐车是很特殊的车辆,应该有这个保险意识。那么多辆车,从经营状况来说,提出这个问题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按照规定是要一次性支付全部的保费。 [2006-07-6
[网友]交强险责任限额6万元是如何确定的? [2006-07-6
[周延礼]这位网友提的问题很好。交强险的核心问题是两方面,一个是你支付多少保费,得到多少保障。确定责任限额为6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八千元,财产损失为2000元。从过去积累的经验数据来看,也做了一定的测算。我们在确定这个限额的时候,有一些经验数据,做了一些考虑。2001到2004年,商业三责险涉及到伤残按均一般是在4万元上下,涉及到医疗费的按均损失是8千块钱上下。 [2006-07-6
[周延礼]涉及到财产方面的损失,我们都在设定总的保额是6万块,都是基于过去的经验数据测算出来的。大约有这样一个百分比,60%的死亡案件当中,都可以在5万块钱的责任限额当中进行赔付。医疗费用70%以上的都可以得到赔付。对财产损失,在60%到70%的商业损失案件都可以得到赔付。现在按照我们的测算,基本上都可以解决的。 [2006-07-6
[网友]地方上有许多没有牌照的生产用车,比如说工地用车,这种车是否需要投交强险? [2006-07-6
[周延礼]应该是先去上牌照,尤其是公路涉及到其他行人、其他道路使用人,一般这种工程车,如果是一种企业的设备的话,这是作为财产险的部分,如果上公路上行驶,一定要先上牌照,同时需要购买交强险。 [2006-07-6
[网友]一次性赔偿各分项赔偿均达到限额后,交强险合同是否继续有效?比如第一次出了车损2000元,也就是用完了,那以后还能再出车损的这2000元吗? [2006-07-6
[周延礼]在交强险保险金额之内被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对每一次的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都按照交强险责任限额最高的限额内赔付,当一次事故达到总的保险限额和分项保险限额时,交强险还是有效的。 [2006-07-6
[网友]交强险如何体现不盈不亏的原则,即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2006-07-6
[周延礼]这个问题问得很好,因为不盈不亏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条例有这样一个规定,不盈不亏的原则是指保险公司在拟定交强险费率的时候,只能考虑成本的因素,不能设定预期利润率。比如说有10%、20%的利润,这个都是不能设定的。费率当中不含利润,也就是风险的因素加上成本的因素。保险公司在实际经营过程当中,可能通过加强经营管理,降低成本来实现微利,也可能在新的情况下赔付过高出现亏损,但是为了体现这一原则,保监会将采取以下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 [2006-07-6
第一,条例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对交强险的业务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来进行管理,单独核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发了一些财务管理办法,统计信息部也发布了一个统计信息数据如何报送的办法,通过数据、财务管理来审核,在经营过程当中,成本问题、风险问题,都考虑进去了。第二,为了保证不盈不亏的原则得到很好的实施,保监会也加大检查的力度,每年对保险交强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每年要把数据向社会公布,这样便于社会进行监督。 [2006-07-6
[周延礼]第三,根据保险公司交强险总体盈利水平和亏损情况,保监会允许保险公司调整费率。比如说它出现亏损,可能要往上调一点,达到不盈不亏的水平。如果有盈余也要往下调一点,达到不盈不亏的水平。不论是亏还是盈,均不计入公司的利润核算。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在这方面也担任了代办人的角色,它和原来的商业三责险区别比较大一点。从业务上来讲,交强险和其他业务的管理都是分开的。另外按照法律规定,保监会将每年对交强险的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向社会公布的时候,我们是根据总的损盈情况。出现亏损的时候,允许保险公司进行调整,出现盈余的时候,也可以往下调整。所以交强险将以全国统一的费率先做起来,对定价产生的偏差,一年之后可以根据业务所积累的经营数据进行修正,通过向社会公布,增加透明度,让大家了解。 [2006-07-6
[周延礼]所以交强险保障还是非常充分的,应该说是公平合理的原则体现出来,也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 [2006-07-6
[网友]哪些保险公司可以办理交强险业务?消费者怎样与保险公司打交道?购买时候有什么注意事项? [2006-07-6
[周延礼]现在经营交强险的公司基本上都是中资保险公司,经过批准的现在有22家中资保险公司可以从事交强险业务,保监会已经在外网上向社会公示了,社会各界可以在中国保监会的外网上进行查询。和保险公司打交道的时候,因为它有营业网点,尤其是这22家公司的营业网点,可以到那儿询问,他们可以及时受理,相信有一些具体问题,他们都会给予解决。 [2006-07-6
[周延礼]和保险公司打交道的时候,带足你要投保的信息,保险公司就会给你提供比较好的服务。有一些具体的要考虑的问题,在对保险公司咨询时都可以解决。在投保的时候,你要填写一个投保单,可以把你的情况、车的情况,要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提供机动车的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这些都是需要的。在签订交强险合同的时候,投保人要按照规定支付保费,并且是一次性支付。投保完之后,出了保单,同时给你一个保险标志,这个保险标志要贴在车辆的规定位置上。保险合同有效期限之内,被保险车辆要进行改动、加装或者使用性质发生变化的时候,危险程度增加的时候,要继续办理一些批改手续。 [2006-07-6
[周延礼]另外,交强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该及时进行续保,在续保的时候提供上一年的保险单。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应该及时合理的采取一些措施进行施救、保护,并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及时到现场进行勘查和事故调查,发生与保险有关的赔偿诉讼案件和仲裁时,投保人要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同时在这里我们也要求保险公司,对保户经常进行电话回访。 [2006-07-6
[网友]交强险条款有哪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等事项? [2006-07-6
[周延礼]免除责任在这里我可以跟大家说一下,比如说在5万块钱死亡残疾限额下,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一些丧葬费用、死亡补偿费用、受害人亲属办理的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抚恤金、残疾护理费用、康复费用、交通费用和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用、住宿费、误工费以及被保险人依照法律判决应当承担的精神赔偿抚恤金等。应该说内容非常具体。在医疗费当中,8000块钱也负责赔偿的医药费用、诊疗费用、住院费用、住院伙食补偿费用,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比如说整容费用等,在这8000块钱下都可以进行补偿。对于抢救费用,保险公司在这个限额之内可以进行垫付。 [2006-07-6
[周延礼]条款里还有一个规定,首先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这个是不负责任的。第二,被保险人的所有财产以及被保险车辆上的财产造成的损失。第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一些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水、停电、停气、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造成的损失以及市场价格变化造成的贬值等其他方面的间接损失,这些都是不负责任的。第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和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在这方面是不负责任的。 [2006-07-6
[网友]什么情况下保险公司将垫付受害人抢救费用?如果保险公司在接到抢救费用清单时,尚无法确定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责任,保险公司应该按照哪个赔偿限额承诺垫付抢救费用? [2006-07-6
[周延礼]道路交通事故具有突发性,一旦发生的时候,受害人能够及时得到有效的治疗,这是非常重要的,所以交强险特别规定对驾驶人没有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人车辆被盗抢发生肇事的,还有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对抢救费用进行垫付。对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公司有权追偿。 [2006-07-6
[网友]交强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何种权利? [2006-07-6
[周延礼]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有时可能是一个人,我既是投保人,又是被保险人,但有时候可能是两个人,因为有些是管理人。按照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获得赔付以外,还享受以下这些权利。第一,投保人在投保时应该选择具备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一般情况下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第二,签订交强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三责险合同或者其他商业保险合同以及其他附加险条件。第三,保险公司不得解除交强险合同,除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有些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2006-07-6
[周延礼]第四,被保险机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第五,被保险机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金,保险公司应当在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一日之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保险公司需要哪些证明和资料。最后,保险公司理赔问题在收到被保险人证明资料5天之内,对是否作出赔偿作出核定,并将结果及时通知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在被保险人达成赔偿金额协议十天之内把保险赔款送给被保险人手中。 [2006-07-6
[网友]交强险与三责险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三者之间是什么关系,如何协调三者之间的关系?社会公众在对三都进行选择时应该考虑哪些问题,需要注意些什么? [2006-07-6
[周延礼]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和交强险的关系非常密切,实际上是配套的制度安排。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后,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或者机动车肇事之后逃逸的三种情况下,将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交通事故伤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的抢救费用,同时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2006-07-6
[周延礼]救助基金来源主要是包括:一个是交强险保费收入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第二,对于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机动车辆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比如说你没有按期投保交强险,可能要进行罚款,把这个资金放到这里面去。第三,救助基金机构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部分资金,也放到这里面去。第四,救助基金的利息收入也放到这里面去。 [2006-07-6
[网友]据说最好选择同一个保险公司投保商业三责险和交强险,省着来回跑,这样的说法对吗?那么。我要是同时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出险的时候,保险公司会怎么赔?怎么分摊? [2006-07-6
[周延礼]投保交强险,以后要得到充足的保障,然后可再投保商业三责险,投保都是一套资料,可能在交强险享受优惠的时候,在商业三责险上也可能得到一些优惠。在一家投保,有利于保险公司了解你,也有利于你一次性解决商业三责险和车身险的问题。这里有一个时间段,比如说今年7月1号你购买了交强险和新的商业三责险,交强险会在其分项的保险限额内进行赔偿,而商业三责险在其交强险赔偿限额以上按照事故比例来分摊责任。 [2006-07-6
[周延礼]商业三责险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比如商业三责险计算赔偿的时候,首先分别扣除交强险各项赔偿限额,再按照事故比例来进行计算。比如被保险机动车辆发生全责交通事故,需要赔偿假如受害方是33000块钱,其中伤残是2万,医疗费用是1万,财产险可能是3000块钱,在交强险项下,保险公司应赔偿受害人3万块,但其中伤残损失是2万块,医疗费用是8000,财产损失是2000,同时在商业三责险项下,保险公司应赔偿受害人是3千元,但这不考虑商业三责险免赔因素。 [2006-07-6
[周延礼]比如说医疗费用是2000块钱,财产损失是1000块钱,这些在商业三责险基本上都可以来解决。机动车辆在交通事故中无责的情况下,在交强险项下,保险公司应当赔偿受害人12000块,其中死亡伤残是1万块钱,医疗费用是1600块钱,财产损失是400块钱。 [2006-07-6
[网友]消费者可以一次性投保多年期商业三责险吗? [2006-07-6
[周延礼]没必要考虑那么远,一年投一次比较好,到现在为止,保监会还没有批准一年以上的商业三责险。所以没有必要投的时间太长。机动车辆险的最大特点就是一年期的保单,我建议不要投那么长时间的。 [2006-07-6
[网友]交强险审验期中,会不会出现2年审验车辆,在第二年审验时才投保的情况,车主因此会不会受到处罚? [2006-07-6
[周延礼]根据交强险的规定,除了对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机动车车管部门不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予以检验以外,公安交管部门以及交警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都依法检查交强险标志。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没有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依照规定来进行投保。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该缴纳保险费的两倍罚款。 [2006-07-6
[网友]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而导致危险程度增加,车主此时需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遇到这种情况其保费是否要增加? [2006-07-6
[周延礼]刚才我已经提到了,改装加装要及时跟保险公司联系,及时办理批改手续问题。遇到这种情况,看机动车有哪些变化,比如说家用车变成出租营运车时,这个时候需要做一些批改手续进行调整,或者重新拟定保费。所以被保险人如果没有及时通知批改手续的时候,保险公司应该按照保单年度核定新的保费收入来计收。 [2006-07-6
[网友]简言之,交强险令事故中无责任的驾驶员没了保障,这一点保监会在制定过程中是怎么考虑的? [2006-07-6
[周延礼]比如说一点儿责任没有,在人身伤亡的时候要赔偿1万块钱,按照20%的比例分项限额来进行赔付。比如5万乘以20%就是1万块钱,8千块钱的医疗费用也是赔偿20%,就是1600块钱。财产损失也就是400块钱,就是这样一个赔付情况。你一点儿责任没有,你就按照20%赔付就可以了。对他最大的保障是条例对他的保障,法律对他的保障。 [2006-07-6
[主持人]如果没有交强险会什么样? [2006-07-6
[周延礼]那就可能产生纠纷,大家就要打官司,产生诉讼了。 [2006-07-6
[网友]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其措施与保护发生的费用是否可以得到补偿? [2006-07-6
[周延礼]这个问题很好。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如果采取一些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其措施与保护所发生的费用,也是同样适用的。保险法第42条也有这方面的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为了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也就是说由保险公司来承担。保险公司所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金额外另行来计算。但是这里有一个限定,最高不要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比如说你保了6万块钱,最多不能超过这个数额。 [2006-07-6
[主持人]很多网友都在问候您,同时对您上面的回答又接着问。 [2006-07-6
[网友]7月1日前已起期的商业三责险按照什么原则赔偿? [2006-07-6
[周延礼]7月1号已经购买了商业三责险,而且保单还没有到期的,原来商业三责险保单还是有效的,赔偿金额就按照保险金额来赔偿,也就是说它的保障程度、保障范围都是按照原来的保单来进行赔偿。所以商业三责险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原则,根据投保人在交通事故当中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赔偿。交强险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2006-07-6
[网友]7月1日交强险正式实施后,如异地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被当地交警部门扣留,并要求其投保强制保险的,该车主应在本地还是在车辆注册地投保? [2006-07-6
[周延礼]这个可以由投保人自己选择决定。 [2006-07-6 16:41:14] [主持人]非常感谢周副主席回答网友这么多的问题,很多网友都在问候您。 [2006-07-6
[周延礼]谢谢。 [2006-07-6
[主持人]我们感谢网友的积极参与,希望通过我们这次访谈,网友能对交强险有更深的了解。 [2006-07-6
[周延礼]感谢主持人给我这样的机会到中国政府网进行访谈,同时我也感觉通过这次访谈,增加了保监会、保险业和网友之间、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沟通、了解,也加深了我们之间的友谊,希望大家在交强险实施过程当中,大家经常加强沟通,与保险公司沟通,与保监会沟通,这是非常必要的。利用这个机会,和大家沟通,也是我的荣幸。非常感谢大家提出这么多、这么好的问题,对于有些问题,我们这次不能一一给予答复,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当中,针对大家提到的问题,我们通过不同的新闻渠道回答大家。 [2006-07-6
[周延礼]总之,希望通过交强险的实施,充分发挥保险业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发挥保险业在社会保障、社会稳定中应有的作用,为保障市民的生活安定、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更好的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希望大家多支持保险业,多关心保险业的发展,我们共同为实现我们国家经济社会又快又好的发展,我们把保险业做大做强,大家共同努力,谢谢大家。 [2006-07-6
[主持人]本次访谈到此结束。 [2006-07-6
交强险较原来的商业三责险有四点不同
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交强险的免责比较少,除了无照驾驶、醉酒驾驶,甚至是驾驶盗抢车辆。除了这个以外,交强险的覆盖面就比较宽。
第一,交强险从立法上来讲,它和商业三责险不同,首先是强制投保和承保的原则。比如交强险在强制性来讲,要求具有该险种资格的保险公司,一律不得拒保和随意解除合同。
第二,交强险是按照不盈不亏的原则,以前的三责险是允许有盈利的。
第三,交强险业务有点社会公益性的特点,所以保险公司是以不盈利为目的的,帐务方面都是单独核算的。保监会也是按照这个原则,具体体现在保险公司在拟定保险费率时不加入利润因素来考虑。就是这个险种有基本的风险,再加上道路应该发生的风险,没有考虑到预期利润。而三责险就要考虑风险的问题,加上预期利润,加上经营成本。
第四,交强险保障范围宽于商业三责险。商业三责险有较多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比如地震、自然灾害、事故、战争、暴乱、政府征用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商业三责险是不赔的,但是在这里,交强险都是负责的。被保险人利用保险从事一些犯罪活动的违法事件以及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保费的事情也经常发生,甚至有过了保险期限的,这些都会列入商业三责险免赔事项,但是在这里都是要赔付的。
到现在为止,24个省区市通过地方立法和部门规章对机动车辆必须投保三责险方面,根据当地情况做了一些法律上的要求。但是这个也形成了为什么在全国实行交强险环境的基础,有了这样一个基础之后,为在全国实行统一条款、统一投保、统一限额、统一基础费率创造了前提和条件。可不可以简单的这样把原来24个省区市换成交强险呢?从立法角度来看,考虑的因素和各地的差异比较大,所以做交强险这样一个统一法律在全国实施,应该说是优于原来24个省区市通过地方立法或者部门规章来规定的要求投保三责险的问题。比如上海,商业三责险赔偿金额是4万块钱,这次是6万块,现在6万块钱是高于原来地方立法和部门规章的。
交强险是全新的制度安排,这个制度安排是有一定法律效应的,如果购买了交强险之后,根据地区包括驾驶需要、安全需要和赔偿的考虑,购买三责险也好,车身险也好,及其附加险都是自愿的原则,但是交强险是法律规定。交强险承担的广覆盖面角度来讲,对于更好的保额、更广泛的保障要求来讲,你可以选择商业三责险或者车身险。现在有不少人购买了20万的责任限额的商业三责险、车身险以及其他盗抢险等等,这些险种都是为了得到更充足的保障。从这个角度来说,第一,交强险是必须的,第二,你可以有更多的选择。
投保人可投保短期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强制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6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交强险保险期是一年。要是你在北京买了新车,可能再往外地走,需要出一个临时的保单,可以到新的所在地购买新的全额保险保障是可以的。在交强险条例的第20条规定,我可以把这个规定说一下。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的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第一个情况就是境外车辆临时入境,入境之后,你想把这个车开到什么地方去,你可以买一个短期的。第二,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比如从北京买了车到另外一个地方去,这个就需要买一个临时的、短期的交强险。第三,机动车距规定报废期限一年的,这个时候可以买一个短期险。还有就是保监会规定其他的情形。
交强险投保人享有六项权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6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有时可能是一个人,我既是投保人,又是被保险人,但有时候可能是两个人,因为有些是管理人。按照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获得赔付以外,还享受以下这些权利。第一,投保人在投保时应该选择具备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一般情况下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第二,签订交强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三责险合同或者其他商业保险合同以及其他附加险条件。第三,保险公司不得解除交强险合同,除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有些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第四,被保险机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第五,被保险机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金,保险公司应当在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一日之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保险公司需要哪些证明和资料。最后,保险公司理赔问题在收到被保险人证明资料5天之内,对是否作出赔偿作出核定,并将结果及时通知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在被保险人达成赔偿金额协议十天之内把保险赔款送给被保险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