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1 四川省保险中介一体化服务平台项目评标会议评标结果公示 11-22
- 2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采购《四川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手册(保险篇)》印制商项目比选结果公示 11-18
- 3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采购《四川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手册(保险篇)》印制商项目的公告 11-08
- 4 四川省保险中介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开发商招标公告 11-07
- 5 四川省保险学会报告类、成果类、课题类等综合性资料设计印刷服务商采购比选结果公示 10-25
- 6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二〇二四年十一月秘书处领导接待日公告 10-24
- 7 四川省保险学会关于报告类、成果类、课题类等综合性资料设计印刷服务商采购的公告 10-14
- 8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二〇二四年十月秘书处领导接待日公告 09-26
- 9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二〇二四年九月秘书处领导接待日公告 08-27
- 10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二〇二四年八月秘书处领导接待日公告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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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裁恶意逃废汽车消费贷款债务不良行为的通告
来源:【】作者:【】 发布时间:2006-09-12 10:04:00
近两年来,受各方面不良因素的影响,汽车消费贷款债务人恶意逃废债务的现象比较突出,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阻碍了我市信用体系建设的进程合汽车业的发展。为制裁恶意逃废汽车消费贷款债务不良行为,维护金融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各金融机构发生了汽车消费贷款的债务人,其债务到期未还的,从通告发布之日起应主动向各金融机构还清所欠贷款。
二、对恶意逃废汽车消费贷款债务不良行为,各金融、保险机构将录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银行不再向其发放贷款,保险公司不再为其办理信贷保险。
三、对利用汽车消费贷款进行诈骗活动或侵占、挪用债务人还贷款项或殴打、残害贷款清收人员,涉嫌刑事犯罪的,公安机关将立案侦察,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四、对拒不按汽车消费贷款合同还贷者,各金融、保险机构将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向各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依法审理;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将依法强制执行,相关部门予以积极配合。
特此通告
成都市金融业发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成都市公安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二00五年七月十三日
举报电话:8678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