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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电子化考试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作者:【】 发布时间:2006-09-12 09:40:00

为保证四川省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电子化考试工作(以下简称“电子化考试”)严格、规范、有序开展,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分工

(一)四川保监局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电子化考试工作。其主要职责:1.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选择考试承办方,签订委托协议;2.对考试公告、报名、试卷制作与管理、成绩公布、档案查询等考试的各个环节做出安排;3.考试用书的发行工作;4.考试收费和支出的管理工作;5.对考试纪律进行监督,并根据有关规定对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6.考试投诉事件的处理;7.考试情况的统计分析;8.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考试的保密工作。

(二)考试承办方在四川保监局的授权、监督和指导下,负责电子化考试的组织、实施、考务管理等工作。其主要职责:1.选择电子化考试系统,并签订技术合作协议;2.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选择考点,并签订委托协议;3.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规范考场及设备的管理;4.负责考生报名、考场安排、试卷下载与导入;5.管理考试现场,维护考场秩序;6.为成绩合格者打印和发放《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7.管理考试数据和考试监控录像,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四川保监局;8.协助考试系统软件开发商做好考试系统的测试、维护和保养工作。

二、组织考试的原则

(一)社会化原则。四川保监局的主要职能是依照法律法规监管保险市场,具体考试组织工作委托给社会机构承担,四川保监局对考试组织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经济原则。四川保监局遵循经济核算原则,不投资建立考点、购买考试设备,将考试外包给条件具备的社会考点,不向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摊派任何费用。

(三)稳定原则。由于电子化考试具有较高的技术性、开放性,考试承办方应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沟通,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因素,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妥善解决有关问题,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电子化考试一般在周一至周五举行,原则上每天开考两场。特殊情况下,晚上可以增加一场考试,需要周六、周日开考的,也可报告四川保监局同意后增加考试场次。全省各地区推行电子化考试的时间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另行安排。考试地点经考试承办方考察并授权后另行通知。

(二)参考用书

电子化考试的参考用书为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的《保险原理与实务》和《保险相关法规汇编》。中国保监会未委托任何单位出版其他参考用书,各报名考点不得强制考生购买或搭销参考用书,四川保监局将对违反规定的考点及时查处。

(三)考试软件

在四川保监局的授权下,考试承办方应按照公平、经济原则选择由中国保监会统一招标开发的考试软件,并签订技术合作协议。合作期满后,可根据使用情况做适当调整。

(四)阅卷与成绩发布

考生提交考卷后,由考试系统自动阅卷,当场显示考试成绩。

考试总分为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

(五)考试公告

四川保监局负责对考试事宜进行公告,包括以下事项:1.报名条件、时间、地点;2.报名收费标准;3.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4.参考用书及订购方式;5.成绩发布与查询方式;6.资格证书领取事宜。

四、考试收费和支出的管理工作

报名和资格证书收费标准,应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中国精算师(准精算师)和保险中介人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2313号)执行,四川保监局将严格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保监发〔2002〕88号)的有关规定,对考试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各考点收取的报名费收入,要全额上缴中国保监会指定账户,考试费用由四川保监局核准后拨付。四川保监局支付给考点的费用不得超过报名费总额的50%。

五、数据与资料报送

每场考试结束后,各考点应及时将考试结果数据报送考试承办方。

考试承办方应在每个月结束5天内将本月每场考试监控录像刻录成光盘后报送四川保监局。

六、考点的委托

考试承办方应遵循公平公开的原则,选择电子化考试的考点。考试承办方应与考点签订委托协议,明确考试组织工作的委托事项、组织要求、费用管理等事宜。

七、其他

本办法由四川保监局制定。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四川保监局解释。

附件:1、考试时间

2、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报名表

3、考生须知

4、考生基本资料更正申请表

5、考场情况记录表

6、监考人员工作守则

7、考场纪律

8、考务管理工作规程

 

附件一:

考试时间

 

一般情况下,周一至周五每天举办两场考试,考试时间如下:

第一场   9:00—11:00

第二场  15:00—17:00

特殊情况下,

1.晚上需要安排考试的,考试时间为:

 19:00—21:00

2.周六、周日需要安排考试的,考试时间同周一至周五。

3.确实需要更改考试时间的,由考点向考试承办方提出申请,请示四川保监局批准。

 

附件二: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报名表

 

  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件号

 

学历

 

毕业学校

 

拟属公司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身份证明

文件复印

件粘贴处

 

报名处

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填写要求:1.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贴在本表内指定位置)和学历证书复印件(贴在本表背面),以及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两寸照片三张;2.报名人员用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按规定填写,要求真实准确、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因字迹潦草无法辨认造成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3.报名编号前1-4位为机构统一代码,后5-10位为本次报名人员流水顺序号。

 

附件三:

考生须知

 

    一、凡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者需提供如下资料:

    (一)身份证明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最高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近期正面免冠小两寸彩色照片3张。

三、身份证明有效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当年的转业军官证、当年的复员军人证、港澳地区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赴大陆通行证、护照。

四、申请领取资格证书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参加电子化考试成绩合格;

(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品行良好、正直诚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在申请前五年未受刑事处罚,或在申请前三年未因欺诈等不诚信行为受行政处罚。

 五、报名表填写不实、弄虚作假者,报名无效。

六、报名时交纳考试报名费,缴费后不办理退费。

 

附件四:

考生基本资料更正申请表

 

一、考试时间:□□□□年□□月□□日

二、准考证编号:□□□□□□□□□□□□□□□□

三、考试地点:                          

四、更正前基本资料项目及内容(请按照准考证打印内容用正楷字体填写)

1、姓名:                    2、性别:      

3、身份证号□□□□□□□□□□□□□□□□□□

五、应当更正的基本资料项目及内容(请在应当更正项目前方框内打勾,不需要更正的不填划)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申请人签名:            

监考人员签名:                             

 


 

注:考试结束后考点负责及时更新系统中的考生资料,并将此表上交考试承办方。

 

附件五:

考场情况记录表

考试时间:    年   月  日          考场编号:

应考人数:      

参考人数:      

缺考人数:      

考试情况

 

缺考人员登记

 

作弊人员登记

 

监考人员签名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六

监考人员工作守则

    一、监考人员要认真做好考场监督、检查工作,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监考人员须在考前35分钟组织考生入场。考生入场前,监考人员应逐个检查考试人员准考证、身份证件是否齐全。考前10分钟向考生宣读《考场纪律》,督促考生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在指定地点。

三、监考人员不念题,不对试卷内容作任何解释、提示。

四、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场有关规定,发现考试人员舞弊,应立即予以制止,取消舞弊考试人员的考试资格,并在《考试情况记录表》中进行记录。

五、在考场内,监考人员不得吸烟、阅报、谈笑以及其他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项。严禁抄题、传题、做题,严禁帮助考生操作。

六、监考人员不得携带任何通讯设备进入考场。

七、监考人员不得自行决定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八、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收回成绩合格考生的准考证,并将其与考生报名资料一一核对,核实为同一人的封装后交资格证办理处,不相同的不予以办理。

九、监考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认真执行考试规则,不得擅离职守,并有权制止任何与监考无关的人员进入本考场。

 

附件七:

考场纪律

一、考试人员应在考前35分钟排队进入考场,依次进行现场拍照后按规定的座位号入座。入座后,应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随时查对。考试铃响后,考试人员方可答题。

    二、考试人员迟到30分钟以上,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

三、考试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违反者按作弊论处,成绩无效,并且两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一)不得找人替考;

    (二)不得携带具有储存功能的计算器或电脑等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三)BP机、手机必须处于关闭状态;

    (四)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有关的书籍和资料;

    (五)不得就试题答案内容向监考人员询问;

    (六)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

    (七)交卷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逗留、谈论。

四、考试机器出现故障须举手询问。

五、考生应当尊重考场工作人员,自觉地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六、除本场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附件八:

考务管理工作规程

为维护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电子化考试的正常秩序,保证考试过程的严格、规范,保障考试成绩的真实、准确,现将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程序明确如下:

一、报名管理

(一)电子化考试采取集体报名和个人报名两种方式。集体报名由所属保险公司、个人报名由报考者本人到考试承办方指定的报名处报名。

(二)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报名表》,在表上粘贴本人正面免冠小两寸彩色照片,同时上交2张同版照片,并与报名表装订在一起。每张照片背面必须写清报名人员的姓名和身份证号。

(三)报名处应当场查验报名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最高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审验合格后办理相关报名手续。

(四)报名处负责将考生信息录入电子化考试系统。

(五)考试承办方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收取的报名费上缴财政部开设的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开户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东单支行

户名:保监会-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帐号:7112410189800000130

二、考场分配管理

(一)各考点报名信息录入考试系统后,由系统自动完成考试场次分配工作,至少提前一天安排好考场。

(二)考场安排必须做到单人、单机。

(三)考生因特殊情况不能按照分配好的考试场次参考的,拥有一次更改机会,但必须于考试开始之前向考点提出申请。否则,按缺考处理。

(四)考生于考试前35分钟排队进入考场,依次拍照后按照随机分配的座位对号入座。

(五)考点应设置明显的考场分布图和路线标志牌,同时在每一考场布置门贴,内容包括:考场号、考试时间、准考证起止号。

(六)每个考点应设主考一名、副主考一至二名,计算机技术人员一至二名。每一考场设监考人员两名。同时,应根据需要适当配备若干名流动监考巡查人员。此外,各考点还应配备负责保卫、医务及后勤人员若干名,以防意外。

三、准考证管理

(一)各考点须按照统一规定格式打印准考证。

(二)准考证上的照片粘贴,应按照报名表编号对照检索,并且认真核对身份证号和姓名,以保证不出差错。

(三)准考证应至少在考试前一天发到参考人员手中。

四、监考工作管理

(一)各考场的考试准备工作,应当在考试前一小时全部准备完毕,包括对考场清理、试卷下载、考试机的检查。

(二)参考人员进入考场时,应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件,并经门卫查验后方可入场。参考人员除携带考试用具外,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有关的书籍和资料,不得携带BP机、手机、具有储存功能的计算器或电脑等任何与考试无关物品进入考场。非应考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三)考试人员入座后,由本考场的监考人员核对考试人员是否对号就座。若参考人员与其考试机上显示的照片不一致时,应立即要求参考人员更换到显示其照片的考试机位上;拒不更换的,不得参考。

(四)考试人员对号就座后,由本考场的监考人员核对考试人员的准考证与身份证件。在核对时如发现问题,按下列程序办理:

1.没有携带准考证或身份证件的,均属无法确认的参考人员,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准考证有涂改的不得参考;

3.准考证有污损致使无法辨认的不得参考;

4.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件号、性别这三项要素,与所持身份证件均不相同的不得参考;

5.准考证上的姓名与所持身份证件上的用字有误差,但身份证件号和性别与其相同,照片也相同的,监考人员应要求其填写《考生基本资料更正申请表》后,允许其参加考试;

6.准考证上的身份证件号与所持身份证件号上的编号有误差,但其姓名和性别无误差的,监考人员应要求其填写《考生基本资料更正申请表》后,允许其参加考试;

7.准考证上的性别有误时,监考人员应要求其填写《考生基本资料更正申请表》后,允许其参加考试;

8.当一名参考人员因身份证件号录入有误,出现持有两张准考证的情况时,由监考人员按照其中一张准考证号指定参考座位参加考试,收回另一张准考证,标注“作废”字样,同时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予以记录,并在考试结束后将收回作废的准考证交给本考场主考人员。

(六)在核对完毕准考证,确认就座参考人员无误后,监考人员应宣读考试纪律和答题须知。

(七)考试系统应在确定的考试时间准时启动,如果发生故障不能按时开考的,监考人员应做好参考人员的稳定工作,考点应立即向考试承办方报告,请示四川保监局后做出解决方案。

(八)考试期间的监考工作,应当按照《监考人员工作守则》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逐项填写执行情况并签名。

(九)监考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监考规则,严肃执行考试纪律,对作弊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对当场认定、事实清楚的作弊人员,应当在《考试情况记录表》上予以记载,填写其姓名和准考证号,关闭其考试系统,令其退出考场。

(十)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收回成绩合格考生的准考证,并将其与考生报名资料一一核对,核实为同一人的封装后交资格证办理处,不相同的不予以办理。

(十一)整场考试结束后,考点应及时将考试结果数据报送考试承办方。

(十一)考试结束后,有关本次考试中考务管理和监考工作的所有表格、材料应妥善保管,从考试之日算起,保存一年。各考场的监控录像应及时刻录成光盘,由考试承办方统一整理后报送四川保监局。

五、成绩管理

(一)考生提交考卷后,由考试系统自动阅卷,为考生提供当场查询考试成绩。

(二)考点报送考试结果数据后,四川保监局和考试承办方在各自授权范围内对考试成绩进行查询、统计、分析。

(三)考试承办方应指派专人对考试人员的原始数据等相关重要资料进行妥善保管,建立严格的保管制度,保证其安全、完整和真实,并相应开设查询服务,如考生报名查询、成绩查询、资格证书查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