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报道
通知公告
- 1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二〇二五年四月秘书处领导接待日公告 03-26
- 2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二〇二五年三月秘书处领导接待日公告 02-25
- 3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二〇二五年二月秘书处领导接待日公告 01-26
- 4 四川省保险中介一体化服务平台项目评标会议评标结果公示 11-22
- 5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采购《四川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手册(保险篇)》印制商项目比选结果公示 11-18
- 6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采购《四川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手册(保险篇)》印制商项目的公告 11-08
- 7 四川省保险中介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开发商招标公告 11-07
- 8 四川省保险学会报告类、成果类、课题类等综合性资料设计印刷服务商采购比选结果公示 10-25
- 9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二〇二四年十一月秘书处领导接待日公告 10-24
- 10 四川省保险学会关于报告类、成果类、课题类等综合性资料设计印刷服务商采购的公告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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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赔案例
来源:【消费者质量报】作者:【】 发布时间:2015-01-14 19:21:45
保险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
发挥社会稳定器作用
2013年7月7日,王某驾驶装载货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川A*****号车在成都市同盛路62号门前与罗某发生交通事故,致罗某受伤。经成都市交警第四分局成公交四认字[2013]第*****号责任认定,王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罗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罗某医疗费161425.4元,评定为2个九级伤残,各项损失达288924.6元。事故后驾驶员王某无法赔偿罗某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
2014年6月12日王某、罗某共同向保险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要求王某车辆承保保险公司参与交通事故调解。7月3日在保险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王某、罗某、保险公司三方在交警四分局调解室参与调解,保险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江某主持调解,三方同意按2:8比例承担事故责任,经调解,各方自愿就交通事故受伤的损害赔偿问题协商协议。协议内容为:保险公司支付罗某131029.4元,支付王某81000元,罗某自行承担33784.92元,王某自行承担42510.54元。 曾先
成都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
快处服务中心理赔迅速
为有效提高城市道路通行效率和交通事故处理效率,减少可能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道路拥堵和次生事故,实现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方便人民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由四川保监局、成都市公安局牵头,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具体承办的成都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中心在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和全体财产保险公司会员单位的积极参与和配合下,历经3年努力,已稳步建成了以成都市为中心,基本覆盖全省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中心网络和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
从2010年10月12日首批四个快处中心分别在成都市城区东、南、西、北四个方位正式运行以来,截至2012年,成都市共建成快处中心8个,实现了成都市六个城区主要干道上至少有一个快处中心的目标,同时计划从2014年起将分别在成都所辖县逐步开展快处中心建设工作。截至2013年9月30日,成都市8个快处中心累计处理快处快赔案件13.91万件,累计为27.98万余事故车辆的当事人提供了方便快捷的事故处理和理赔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