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报道
通知公告
- 1 四川省保险中介一体化服务平台项目评标会议评标结果公示 11-22
- 2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采购《四川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手册(保险篇)》印制商项目比选结果公示 11-18
- 3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采购《四川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手册(保险篇)》印制商项目的公告 11-08
- 4 四川省保险中介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开发商招标公告 11-07
- 5 四川省保险学会报告类、成果类、课题类等综合性资料设计印刷服务商采购比选结果公示 10-25
- 6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二〇二四年十一月秘书处领导接待日公告 10-24
- 7 四川省保险学会关于报告类、成果类、课题类等综合性资料设计印刷服务商采购的公告 10-14
- 8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二〇二四年十月秘书处领导接待日公告 09-26
- 9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二〇二四年九月秘书处领导接待日公告 08-27
- 10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二〇二四年八月秘书处领导接待日公告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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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纠纷 可寻求人民调解帮助
来源:【成都商报】作者:【】 发布时间:2015-01-14 19:53:36
保险消费过程中发生争议了?合同履行中遭遇纠纷了?保险公司员工误导消费造成经济损失了?如果遭遇了保险纠纷,除了找保险公司要说法或者自认倒霉外,还有一个更聪明的选择———寻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帮助。四川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委员会可协助普通市民调解与保险公司的矛盾,同时还适用于保险公司与保险消费者之间的保险合同纠纷。
据了解,人民调解委员可调解的保险案件来源可包含:争议当事人申请,四川保监局、12378热线或其他相关机构转办,或者接受人民法院诉前委派调解、诉中委托调解或邀请调解的案件。其中,案件的争议双方中保险消费者一方须为保险个人消费者,且争议发生一年以内,保险金额不高于65万元。
按照调解流程,调解申请人需向调委会书面提出调解申请,提供相应证据材料。调委会收到调解申请后会立即与保险公司和申请人联系,确认是否有必要协商,争取双方自行和解,若无法达成和解的,调委会在协商结束(进行调解前协商的案件)或收齐申请材料(不进行调解前协商的案件)后3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并通知各方当事人。
确定受理后,申请人可在收到受理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在调委会提供的调解员名册中自行选定调解员,或委托调委会指定调解员。调解员自受理争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确定调解时间、地点并通知各方当事人。同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调解完毕(案情复杂,经当事各方同意,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内)。调解员在双方协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2个工作日内,制作调解协议书,由协议各方共同签字后生效。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终止调解,当事人可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人民调解机制实施后为保险消费者增开了一扇维权和消费保障之门,已为众多涉及合同纠纷的保险消费者解决了烦心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