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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资料
来源:【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作者:【】 发布时间:2009-01-21 12:06:00
(本资料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拟定)
问:什么是“互碰自赔”?
答:“互碰自赔”是指对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两车或多车互碰的道路交通事故,由各保险公司在本方机动车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对本车损失进行赔付。简单说就是当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互碰的交通事故时,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无须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往返奔波。
“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是建立在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基础上的一种快速理赔方式。此次保险行业推出的“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与2008年2月推出的“交强险财产损失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交强险重大人伤事故提前结案处理机制”一同构成覆盖全国的交强险财产损失及人身伤亡快速理赔的体系。
问:“互碰自赔” 方便在哪?
答:就近定损,各找各的保险公司定损;节省时间,不再往返各方保险公司;只付自车,不再互相结付对方费用;自主索赔,不再看对方和他人脸色。
举例:甲乙两车相撞,都有交强险,甲投保A保险公司,乙投保B保险公司。都有责任、只涉及车损、损失都不超2000元。
问:出险后,该怎样操作?
答:可按照下列流程图的指示进行操作:
问:如何获得《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有无费用?
答:目前,省内凡开办了交强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的所有营业机构都摆放了《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供公众免费领取。新投保交强险的客户可在投保时向保险业务人员免费索取。今后,四川保险行业还将逐步争取在加油站等更多的公众场所摆放《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供公众免费领取。
问:是不是所有道路交通事故涉及到的交强险赔偿都适用“互碰自赔”机制?
答:不是。能适用“互碰自赔”的道路交通事故必须同时满足以下6个条件:
1、多车互碰——两车或多车互碰;
2、有交强险——事故各方都有交强险(还未到期);
3、只有车损——事故只导致各方车辆损失,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的财产损失;
4、不超2000——各方车损都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
5、都有责任——交警裁定或事故各方自行协商确定为各方都有责任(同等或主次责任);
6、各方同意——事故各方都同意采用“互碰自赔”。
如果上述6项条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或不符合《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范围的,应按一般的理赔方式处理。
问:如果难以判断损失是否在2000元以下怎么办?
答:如果事故当事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不能判断各方损失是否在2000元以下,在事故各方均向各自保险公司报案的情况下,可以由事故当事人选择任意一家涉案的保险公司进行查勘估损,由查勘估损的公司判断是否满足“互碰自赔”条件。
满足“互碰自赔”条件的,由各方保险公司分别对本方车辆进行定损。不满足“互碰自赔”条件的,应及时通知各方保险公司参与处理。
问∶有什么是需要公众特别注意的?
答:需要请驾驶员或车主特别注意的是: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互碰自赔处理机制,当事人应报警处理:①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②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③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④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⑤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⑥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⑦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⑧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⑨当事一方肇事逃逸的。其它不属于“互碰自赔”适用范围的,也不适用“互碰自赔”处理办法。(参见《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2.与在四川省以外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应报警处理,并向车辆保险公司报案。
3.在办理理赔时,当事人需向保险公司提供索赔申请书、损失情况确认书(定损单)、车辆修理费发票(原件)、驾驶证和行驶证(复印件)等相关索赔单据,以及《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调解书)。
4. 《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应随车携带,在填写前须认真阅读其背附的“须知”及“填写说明”,填写时应注意字迹工整、项目齐全、严禁涂改。涂改后无效。
5.客户可以通过风挡玻璃右上角粘贴的“强制保险标志”查看交强险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名称、保单号码以及保险有效期。
此外,发生事故后,请一定要及时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并向保险公司说明出险时间、出险地点、事故双方当事人、损失情况、责任划分等情况。同时要遵守出险当地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相关规定,应由交通警察处理的要向交通警察报案;自行协商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如实、详细填写《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注意记录并核对事故对方的车辆号牌号码、驾驶证号码、联系方式、交强险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名称或保单号等信息。
问:互碰自赔实施后,如何防范个别不法人员钻空子骗赔?
答:保险行业在为客户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将加强骗赔风险的防范,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措施:
1.信息共享、比对校验。保险公司将按“互碰自赔”方式处理的案件的相关出险、赔付数据及时上传到行业共享的相关信息平台。包括双方事故车辆号牌号码、出险时间、出险地点、责任划分、交强险赔款金额等。信息平台将对上传的信息进行比对校验,对于无法比对的数据或比对发现不符的数据会向保险公司进行提示。
2.查验痕迹、重点复勘。为了保护诚信被保险人的利益,防止不法分子虚构保险事故骗赔,保险公司将加强对事故真实性的勘查,发现痕迹不符或存在疑问的,将对各方车辆进行复勘,核实事故情况。
3.联合公检法,严打骗赔者。行业会联合公检法等有关部门,加大骗赔案件的打击力度。伪造现场、虚构事故的行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问:为什么互碰自赔金额要限制在2000元以内?
答:1.交强险有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最高2000元;
2.交强险是法定强制保险,上路行驶的车辆都必须购买;而商业车险自主投保,发生碰撞的车辆不一定都购买了商业险。因此超过2000元的损失和在社会未充分投保商业险的情况下不适用“自赔”;
3.交强险采用“无过错”赔偿方式;商业车险按照“按责赔偿”方式,两种赔偿方式不同,商业车险不适用“自赔”。
“互碰自赔”是建立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基础上的交强险快速理赔机制。首先,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2000元,采用的是“无过错”的赔偿方式;商业保险是对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外的损失进行补偿,是“按责赔偿”的方式。其次,各地商业车险的投保率相差很大。
问:为什么当事人“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情况不适用“互碰自赔”方式?
答:对于“一方全责、一方无责”,不涉及人员伤亡的轻微交通事故,保险行业先期已经推出了“交强险财产损失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无责代赔,即由全责方保险公司对事故双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赔付,对于本应由无责方交强险承担的全责方车损,由全责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代为赔偿。)。
“无责代赔”的实行,不仅省去了无责方在没有事故责任的情况下还要向自己保险公司索赔的麻烦,而且也减少了全责方往返无责方保险公司的路途之苦。
而“互碰自赔”是在“无责代赔”的基础上,进一步对于双方事故中的各方均有责的事故进一步简化理赔流程和手续的升级版服务模式。
问:我省有哪些保险公司可以提供“互碰免赔”服务?
答:到目前为止,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21家财产保险公司会员单位均可提供此项服务,它们是(排名不分先后)人保财险四川省分公司及成都市分公司、太平洋财险四川分公司、平安财险四川分公司、永安保险四川分公司、华泰财险四川省分公司、中华保险四川分公司、大地保险四川分公司、天安保险四川分公司、华安保险四川分公司、太平保险四川分公司、安邦保险四川分公司、永诚保险四川分公司、天平汽车保险四川分公司、阳光财险四川省分公司、都邦保险四川分公司、渤海财险四川分公司、中银保险四川分公司、华农财险四川分公司、安诚保险四川分公司、民安保险四川分公司。
问:公众有哪些途径可以获取 “互碰自赔”的信息?
答:一是上述21家单位都已在四川省全辖所有营业机构张贴“互碰自赔”操作流程示意图、特别提醒等,并在营业场所摆放相关宣传资料供公众免费索取;二是出险后,驾驶员或车主还可以拨打提供“互碰自赔”服务的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三是登陆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网站(网络实名:四川保险网,网址:www.sia1995.net) “本站公告”栏目查询有关“互碰自赔”的资料和信息。
除此之外,四川保险行业还将逐步争取在更多的公众场所摆放《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和“互碰自赔”宣传资料,为保证车辆出险后当事人能得到快速方便的理赔服务,希望公众能随车携带这些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