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通知公告
- 1 四川省保险中介一体化服务平台项目评标会议评标结果公示 11-22
- 2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采购《四川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手册(保险篇)》印制商项目比选结果公示 11-18
- 3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采购《四川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手册(保险篇)》印制商项目的公告 11-08
- 4 四川省保险中介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开发商招标公告 11-07
- 5 四川省保险学会报告类、成果类、课题类等综合性资料设计印刷服务商采购比选结果公示 10-25
- 6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二〇二四年十一月秘书处领导接待日公告 10-24
- 7 四川省保险学会关于报告类、成果类、课题类等综合性资料设计印刷服务商采购的公告 10-14
- 8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二〇二四年十月秘书处领导接待日公告 09-26
- 9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二〇二四年九月秘书处领导接待日公告 08-27
- 10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二〇二四年八月秘书处领导接待日公告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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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银保监局关于人身险“撤旧投新”的风险提示
来源:【四川银保监局】作者:【四川银保监局】 发布时间:2019-03-21 15:27:39
近期,我省出现个别机构和个人诱导保险消费者解除已有的人身保险合同(俗称退保),并诱导消费者用退保资金购买其代理的其他人身保险产品。为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四川银保监局提示广大消费者:
一、风险无处不在,切忌盲目选择退保 保险是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提升生活品质的重要工具。消费者应慎重购买并持有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以抵御个人和家庭经济风险。盲目退保,消费者会失去原有的保险保障,导致风险再次暴露。 二、退保会有损失,再次投保亦有风险 对于长期人身保险,在保险期间前期,通常现金价值低于所交保费,退保是保险公司向消费者退回现金价值,退保行为会造成消费者资金损失。在退保后如想再次投保,由于健康状况和投保年龄发生变化,一般会面临增加保费或拒绝承保的风险,且会重新起算责任免除期。 三、全面了解产品,理性对待他人诱导 不同的保险产品,在保障期间、保障范围、缴费金额、缴费期限等各方面都不完全相同,消费者不应仅从缴费金额多少进行判断产品优劣。个别机构和个人在鼓动消费者退保时,并不是从消费者利益出发,而是抱着自己从中获利的目的,别有用心。他们在宣传新的保险产品时,往往会片面夸大优势,故意隐瞒劣势,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面对此类情况应提高警惕,理性对待,切勿轻易退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