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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贯彻若干意见精神 全力做好四川保险监管工作

来源:【四川保监局】作者:【】 发布时间:2014-09-04 14:49:00

2014813,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后,四川保监局立即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讨论,深刻领会《若干意见》精神,结合四川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一、学习《若干意见》的初步认识和体会

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做出的重大决策,《若干意见》的出台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保险业的高度重视,标志着党中央国务院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开创了保险业在更广领域和更深层面服务经济社会全局的战略机遇,翻开了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新篇章。《若干意见》的出台凝结着保监会党委为保险业发展付出的心血,饱含着全行业上下共同努力的智慧结晶,在保险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若干意见》的出台极大地鼓舞了保险业全体从业人员的斗志和热情,必将对保险业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一)《若干意见》是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纲领性文件。《若干意见》指出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明确提出了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目标和发展目标,立意高远,内涵丰富,对保险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若干意见》对保险的功能作用作了准确定位,指出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若干意见》赋予了保险业更大的社会责任,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对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带动扩大社会就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社会稳定运行、提升社会安全感、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若干意见》充分体现了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指导性,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保险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保险业加快发展必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若干意见》的出台翻开了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新篇章。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是国家对保险业的崭新定位,是人民对保险业的殷切期望。《若干意见》为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奠定了新的起点,描绘了新的蓝图,翻开了新的篇章。《若干意见》是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思想及政策源泉,明确了多层次、多角度促进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方式和措施,具有很强的时代性、创造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若干意见》明确了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重点,提出了政策支持体系,为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提供了宝贵的战略机遇和广阔的发展空间。如对保险业的税收政策、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政策、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政府购买保险服务等保险业广泛关心的重要方面都有明确的政策表述,为解决保险业发展过程中长期面临的政策上的束缚和障碍铺平了道路。政策来之不易,得益于保监会党委的正确领导,得益于保监会党委坚定不移地将保险发展融于国家改革发展大局的政治觉悟。我们坚信在保监会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现代保险服务业将在更加广阔的天地中大有作为

(三)《若干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保险业各项工作的行动指南。《若干意见》把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明确指出了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主要任务,并对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进行了整体部署。《若干意见》言简意赅,但内涵十分丰富,影响极其深远,每一句话,每一段文字都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我们必须把《若干意见》作为当前各项工作的行动指南,深刻领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历史责任,全面树立宏观意识、大局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发展与现代经济社会要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通过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强化风险管理核心功能等,充分发挥保险功能作用,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等,把党中央国务院对保险业的殷切期望转变为促进保险业发展的实际行动。

二、统一思想,立足本职,切实贯彻落实《若干意见》

我局将把学习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中心工作来抓,按照保监会党委的部署和要求,深入学习,深刻领会《若干意见》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统一到《若干意见》上来,把行动统一到落实《若干意见》上来,以崭新的精神面貌扎实做好四川保险各项工作,绝不辜负会党委的期望。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若干意见》精神。《若干意见》的出台对四川保险市场的加快发展、增强保险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我局将抓住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有利时机,认真学习,统一思想,联系实际,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若干意见》精神。在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精神的过程中,我局将按照保监会的统一安排部署,紧密联系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围绕四川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努力让保险业在现代产业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农业保障体系、灾害救助体系和社会管理体系中发挥功能作用,把《若干意见》精神切实落实到位。

(二)积极推进改革创新。进一步解放思想,把改革创新贯穿于落实《若干意见》精神全过程,把改革创新贯穿于保险监管各环节,以改革创新促科学发展、促转型升级、促服务改善,努力开创四川保险业改革发展新局面。要在农业保险、巨灾保险、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责任保险等领域取得新进展,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继续规范发展农业保险,鼓励产品和服务创新,深入开展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等创新险种的试点立足于“保民生、保基本、稳财政”的基本点,采取“立足行业、自愿参保、商业运作、基金统筹”的制度模式,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稳妥开展我省巨灾保险试点有效推进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完善大病保险工作机制,配合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全省推开大病保险试点。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重点领域拓展责任保险覆盖面,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

(三)牢牢守住风险底线。防范风险是《若干意见》提出的基本原则之一,要切实增强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处理好加快发展和防范风险的关系,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一是强化动态监测。强化日常监测,落实非现场监管责任制,加强对偿付能力、现金流、准备金等风险指标的监测分析,并结合信访投诉等情况,及时发现风险苗头;强化专项排查,对寿险集中满期给付和非正常退保开展持续风险排查,做到风险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强化分类监管,针对风险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综合采用窗口指导、现场督导和现场检查等形式及时化解风险二是突出防范重点。坚持“内紧外松”,抓住重点公司、重点业务、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群体,紧盯分红公布期、集中给付期等敏感时点;严密防范化解案件风险,制定重大案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抓好司法案件后续跟踪,健全案件风险防控体系三是形成工作合力。强化保险机构主体责任,督促加强内控管理,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风险响应制度,提升风险防控能力;积极发挥协会作用,建立完善辖区应急预案,优化风险处置流程和制度,提高风险处置能力;深化“一行三局”合作机制和“银保联动”工作机制,加强金融监管协调,防范风险跨领域传递;完善与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司法、新闻宣传等部门的合作机制,形成风险处置化解的工作合力。

(四)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是集中治理与长效机制相结合,推进解决理赔难问题。强化销售端责任,督促保险公司做好承保环节理赔流程、理赔标准、理赔手续及索赔单证的说明和书面告知。加大清理积压未决赔案力度结合常规现场检查开展对积压未决赔案的现场检查工作。严厉处置涉嫌理赔难问题的投诉案件,对典型案件进行立案调查。二是监管联动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开展销售误导治理。联合四川银监局共同落实保监会、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开展专项巡查督导,确保贯彻落实到位。加强客户资料真实性管理,督促公司完成对客户信息的清理和整改工作。开展人身保险失效保单专项清理工作。从严查处销售误导投诉案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三是自身建设与外部宣导相结合,推广“诉调对接”机制。继续做好成都地区“诉调对接”试点工作,完善行业与司法机关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完善调解工作机制,鼓励条件成熟的市州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加大对“诉调对接”机制的宣导,引导投诉人通过调解渠道化解保险纠纷。四是完善机制与强化监督相结合,提高投诉处理工作水平。加强12378热线建设和管理,强化热线前端快速处理工作。拓宽消费者诉求渠道,推动各保险行业协会建立保险消费投诉处理机制。完善公司投诉处理考评机制,通过监管倒逼保险公司完善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机制。

(五)加强监管自身建设。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监管能力,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保险监管现代化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一是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将教育实践活动中行之有效的做法转化为党建的宝贵财富,把活动取得的思想认识、整改落实、制度建设成果,转化为促进保险监管工作的强大动力。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按照“准、狠、韧”要求,坚持不懈纠正“四风”。二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把能力建设作为重点,完善学习教育机制,拓宽培训锻炼渠道,全方位提高监管干部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大力培育监管文化,将监管核心价值理念贯穿到保险监管的各个环节,真正成为监管的行动指针和行为准则。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形式多样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引导干部增强拒腐防变意识。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让制度刚性运行。继续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严格规范监管行为,强化执法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