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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发挥保险经纪公司促进保险创新作用的意见》答记者问

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作者:【】 发布时间:2013-03-04 15:12:00

       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发挥保险经纪公司促进保险创新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意见》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保险经纪公司在促进保险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哪些作用?

  答:我国保险经纪公司进入保险市场虽然时间较短,但是业务发展较快,在不断壮大自身的同时,积极促进保险创新,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管理特殊风险、完善社会管理、“三农”保障、防灾减灾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如在北京奥运场馆、“南水北调”、“秦山核电”、“京沪高铁”、“港珠澳大桥”等许多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中都能看到保险经纪公司的身影。有的保险经纪公司通过积极与国家相关部委、各省(区、直辖市)相关部门协调联系,开发推广了旅行社责任保险、医疗责任保险、校(园)方责任保险,创新了这些保险领域纠纷处理机制。有的保险经纪公司开发设计的果树、农作物、养鸡互助保险,探索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互助保险模式。有的保险经纪公司开发设计的橡胶树风灾保险和固定资产统保项目,保障范围广、规模大,得到了地方政府和客户的高度肯定。

  总的来看,我国保险经纪公司抓住了国民经济和保险市场快速发展带来的难得机遇,准确把握保险经纪代表被保险人利益的角色定位,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作为专业的风险管理顾问、努力参与各行各业的风险管理,帮助客户更好地识别、化解和防范风险,进行保险保障安排,在体现价值的过程中实现了成长和发展,也逐步显现出了对保险创新和保险业发展的推动作用以及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市场认可度不断提高,已经成为全社会风险管理的重要力量。

  问:进一步发挥保险经纪公司作用能带来哪些好处?

  答:保险经纪公司是一种市场化的制度安排,是保险市场上平衡保险公司和保险消费者之间利益的重要力量,能够有效深化保险市场功能和提升保险市场效率。进一步发挥保险经纪公司作用,一是有利于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保险经纪公司接受客户的委托,从客户的角度出发,从专业上设身处地为客户提供风险管理方案、设计保险产品,可以有效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二是有利于化解保险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各行各业、不同主体对保险的需求日益强烈。保险经纪公司贴近保险消费者,代表保险消费者的利益,熟悉并专注于特殊领域、专门行业、特殊人群的风险,可以及时发现、深入挖掘保险消费者的真实需求,有针对性的开发设计保险产品,有效弥补产品开发需求与供给脱节的不足。三是有利于增强保险市场活力。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综合国力不断增强,潜在的保险市场十分广阔。但如何将广阔市场潜力转化为现实的行业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问题。许多潜在的保险需求,通过保险经纪公司的把握设计,可以成为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国外经验表明,保险产品越丰富,保险消费者选择的范围就越大,潜在的保险需求就越可能得到有效释放,保险市场的活力也就越大。

  总之,允许、鼓励保险经纪公司在产品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可以有效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种类消费者的多样化保险需求,能够填补某些领域保险产品的空白,可以完善、丰富保险产品,提高保险的覆盖面。

  问:我国保险经纪公司在参与保险产品研发方面具备了哪些优势和条件?

  答: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保险经纪公司实力稳步增强,在保险产品开发中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形成了比较成熟的体系架构,也培养了一批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一是探索形成了保险产品开发的有效机制。有的保险经纪公司设立了专门的产品开发部门和首席保险经纪人,注重总公司各部门之间以及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在产品开发中的交流合作,有效满足了客户需求。有的保险经纪公司在产品开发中与高校、国外保险机构深入合作,走出了产学研相结合、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合力的保险产品开发设计新路。二是专注于风险管理,研究工作比较深入,为产品开发奠定了基础。有的保险经纪公司与高等院校共同成立风险管理与保险研究中心,从事保险新产品和保险精算方面的研究,为风险管理、风险评估和保险产品的定价等提供技术支持。三是重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一些主要的保险经纪公司引入了精算师,形成了专业的精算人才队伍,为保险产品的费率制定提供了人才保障。

  问:《意见》要求尊重、体现保险经纪公司推动保险创新的劳动成果,中国保监会是怎样考虑的?

  答:中国保监会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通过创新保险机制和丰富保险产品,来不断提高行业满足保险消费者需求和服务经济社会民生的能力。鼓励引导保险公司采取适当方式,充分反映和尊重保险经纪公司付出的劳动和取得的成果,提高和保护保险经纪公司参与保险创新的积极性。作为监管部门,我们既要充分认识保险经纪公司作为一方市场主体的重要作用,也要明确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发挥优势参与开发保险产品的政策导向,体现监管更加开放的胸怀和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的决心,也为探索丰富完善我国保险产品提供一条可资借鉴的道路。应该指出的是,这些做法没有改变保险公司作为保险责任承担者的法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