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通知公告
- 1 四川省保险中介一体化服务平台项目评标会议评标结果公示 11-22
- 2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采购《四川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手册(保险篇)》印制商项目比选结果公示 11-18
- 3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采购《四川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手册(保险篇)》印制商项目的公告 11-08
- 4 四川省保险中介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开发商招标公告 11-07
- 5 四川省保险学会报告类、成果类、课题类等综合性资料设计印刷服务商采购比选结果公示 10-25
- 6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二〇二四年十一月秘书处领导接待日公告 10-24
- 7 四川省保险学会关于报告类、成果类、课题类等综合性资料设计印刷服务商采购的公告 10-14
- 8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二〇二四年十月秘书处领导接待日公告 09-26
- 9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二〇二四年九月秘书处领导接待日公告 08-27
- 10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二〇二四年八月秘书处领导接待日公告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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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作者:【】 发布时间:2013-02-04 14:17:00
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建设。
《通知》梳理了现有的保险机构投资能力,借鉴国际经验,以渠道为基础,将投资管理能力明确为股票投资能力等7类,增强投资能力建设和监管体系的系统性和规范性;要求保险机构开展有关投资业务,按规定备案能力,对上述业务实施一定意义上的牌照化管理。
《通知》对投资能力建设的有关事项进行了优化和调整。一是允许保险集团整合内部资源,构建股权和不动产投资的统一专业平台;二是顺应有关机构整体划转投资业务的需要,建立了相适应的投资能力主体转换衔接机制;三是简化股权和不动产投资能力的现场评估程序,提高评估工作质量;四是对购置自用性不动产或投资保险类企业股权,不作能力备案要求。
《通知》进一步厘清了市场和监管职责。规定保险机构开展投资能力建设,应当建立风险责任人或持牌人制度,将投资能力建设的风险责任落实到人;明确风险责任人的类别、数量、资质及专业能力等要素,要求其每年接受相关培训学习;中国保监会将加强保险机构投资能力的持续监管,监督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的合规性,对不符合规定的可以暂停或取消已经备案的能力资格。
加强投资能力建设,是保险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前提和基础,也是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通知》遵循“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总体原则,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强化风险监管,有助于推动行业提升保险资产管理能力,提高运作效率,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