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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聘任25名社会监督员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督

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作者:【】 发布时间:2012-06-12 10:09:00

       6月1日,中国保监会举行保险消费者保护社会监督员聘任仪式,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出席,为来自社会各界的25名社会监督员颁发了聘书并与大家合影留念。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主持聘任仪式并讲话。

  周延礼表示,今天举行这个聘任仪式,标志着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社会监督员制度正式建立。这项工作,是年初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的重要举措之一,保监会党委非常重视,要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需要建立保险监管机构、保险行业组织和保险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多方参与的工作机制。社会监督员就是消费者利益保护机制中的重要一环,是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其目的是以社会监督增进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透明度,从而促进保险公司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实现保险为了人民、保险服务人民、保险发展成果惠及人民,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

  周延礼指出,做好社会监督工作,需要保险监管机构与社会监督员相互配合,共同努力。保险监管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为社会监督员履职提供切实保障。一是要向各位社会监督员定期通报保险监管政策、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署和有关工作情况,适时邀请社会监督员参加、列席有关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会议、培训、调研和宣传活动,使大家知悉行业的情况和监管的思路,更好地确定监督工作的重点。二是要帮助社会监督员深入了解和掌握相关保险业务知识、法律知识,使大家的监督工作更加专业、更加到位。三是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要指定专人负责与社会监督员的联络工作,帮助社会监督员解决履职中的困难和问题。四是要根据每一位社会监督员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使社会监督工作松紧适度、有序开展,尽量不占用大家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五是要加强与社会监督员所在单位的沟通协商,取得支持,确保社会监督员有条件参加监督活动。

  周延礼要求,保险监管各部门要认真听取、积极吸纳社会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确保与社会监督员的联系畅通,根据大家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和提高我们的工作。一是要加强社会监督员制度机制建设,不断规范社会监督工作。二是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网络技术手段,建立与社会监督员的热线沟通渠道,保证大家的意见建议上得来、收得到。三是要及时整理、上报社会监督员的意见建议,保监会有关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共同研究社会监督员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从中总结规律、查找原因,在监管制度、服务机制、发展政策上相应进行调整,将社会监督员的监督工作真正转化为推动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断改进的动力。四是要定期召开座谈会,与社会监督员交流情况,并向社会监督员反馈有关问题的办理情况。

  最后,周延礼希望社会监督员紧紧围绕保险监管的中心工作,依法公正地履行职责。一是加强学习。社会监督员在各自的领域是行家里手,但保险业对有的同志来说可能是一个较为陌生的行业,要不断加强对保险业务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熟悉保险消费者的有关权益,了解和掌握相关保险监管政策。二是明确工作任务。这25名社会监督员的监督对象是各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代理机构、各保险经纪机构、各保险公估机构以及保险行业的从业人员。监督的内容是:保险合同条款是否依法合规、公平公正;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保险公司是否按照规定披露与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相关的信息;保险公司履行服务承诺情况及保险从业人员服务质量和态度、工作作风情况;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情况;保险纠纷调处是否规范、公正等。同时,还可以收集并反映社会各界对保险行业的意见和建议,提出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是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社会监督员在开展监督工作中,秉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纪律规定,保守国家秘密和有关工作秘密,遵守保险业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公正廉洁,做到不妨碍监督对象工作的正常开展,不提出不合理要求,不谋求不正当利益。

       聘任仪式上,社会监督员代表发言表示,要深入学习,恪守法律法规,忠实履行监督职责,为促进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作出积极努力。保监会机关各部门负责同志和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全体干部参加了聘任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