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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保监局出台辖内外资保险机构代表处持续监管方案

来源:【四川保监局网站】作者:【】 发布时间:2011-04-19 11:09:00

       近日,四川保监局按照保监会有关要求,出台《四川外资保险机构代表处持续监管方案》,该方案从三方面加强了对辖内外资保险机构代表处(以下简称“外资代表处”)的监管。一是成立外资代表处持续监管工作小组,加强对外资代表处监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二是严格按照《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和《关于境外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持续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17号)要求,提出针对外资代表处的十项监管要求。同时要求外资代表处每季度开展合规情况自查,报送自查报告和季度自查表,对自查出的问题要如实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三是工作小组根据监管需要,不定期组织日常检查,每年末组织一次合规情况全面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外资代表处对十项监管要求的执行情况、财务情况以及是否有违规情况等。工作小组视检查情况决定是否对外资代表处首席代表进行监管谈话,对检查出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罚,并将检查和处罚情况汇总形成年度监管报告上报保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