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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定富:防范风险 规范秩序 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利益

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作者:【】 发布时间:2011-01-17 16:19:00

       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111召开的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指出,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保险监管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把握保险监管面临的新形势,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保险业发展方式为主线,围绕“转方式、促规范、防风险、稳增长”,坚持科学监管、依法监管和有效监管,着力防范化解保险风险,着力规范保险市场秩序,着力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促进保险业平稳较快发展。

  吴定富指出,要把防范化解风险作为保险监管的首要任务。一是强化资本约束,发挥偿付能力监管在风险防范中的核心作用。督促保险公司加强资本管理,严格执行《保险法》第102条关于财产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费不得超过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4倍的规定。对偿付能力处于预警区域可能出现不达标的公司,要早抓、早动手,要求公司提前采取改善措施。对偿付能力不达标的公司,采取限制业务规模、限制或停止经营新业务、限制分支机构批设、限制高管薪酬等措施。强化保险公司核心资本的作用,修订《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严格次级债的发债条件和认可标准,加强次级债的监督管理。改进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继续完善偿付能力评估标准。二是加强资金运用监管,维护保险资产安全。关键是细化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规则,健全监管标准,抓好贯彻落实。要重点加强对股权、不动产等新投资渠道的监管,督促保险机构严格执行相关监管政策,防止出现投资冲动。加强投资风险控制,着力健全风险监管机制,加强窗口指导,及时提示风险,强化公司风险控制责任。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保险资金运用监管信息系统全面上线。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开展重点公司综合检查和重点业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和问责,强化监管威慑力。三是加强公司治理监管,夯实防范风险的基础。针对保险公司治理中存在的“形似而神不似”的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加大规范力度。继续推动公司加强董事会建设,强化董事责任,提高董事专业素质,完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审查和谈话制度。强化公司董事会及主要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层的监督与约束,防止内部人控制。充分发挥保险公司治理监管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完善公司治理报告制度,开展对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量化评估。

  吴定富指出,要继续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一是突出现场检查重点。财产保险领域,以车险和农业保险为重点,突出整治虚挂中介业务、虚假批单退费、虚挂应收保费、虚列营业费用、虚假计提准备金和农业保险虚假承保、虚假赔案问题,同时加强对交强险拒保问题的检查力度。人身保险领域,以银行保险为重点,突出整治账外暗中支付手续费和销售误导问题,同时对电话销售业务和团体年金业务开展集中治理。保险中介领域,以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为重点,突出整治利用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弄虚作假、虚增成本、非法套取资金等问题,同时对保险代理市场进行清理整顿。综合性检查方面,以强化法人监管为重点,突出整治总公司存在的关联交易不规范、违规资金运用和数据不真实等问题,采取上下联动方式,选择部分保险机构进行检查。集中力量对案件多发地区开展集中检查和重点治理。二是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查实的违法违规问题,以处罚责任人、停业、吊销许可证、追究上级领导责任为主要手段,对违规机构和责任人依法进行严厉处罚。认真落实中央纪委转发的《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保险业务从事商业贿赂行为的通知》,对违规支付手续费等涉嫌商业贿赂和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明确违规性质和责任,加大整治力度。对于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三是建立健全规范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完善保险代理管理制度,制定保险公司委托金融机构和汽车销售商代理保险业务的监管规定。强化中介手续费跟单支付、集中支付、零现金支付等制度,提高手续费支出真实性。制定出台《财产保险公司违法经营行为处罚办法》、《寿险公司经营规则》等新规定,统一处罚尺度和力度,引导公司规范经营行为。继续抓好保险机构小金库治理工作。

  吴定富指出,要严肃查处保险领域重点案件。一是推进稽查制度建设。制定出台《保险行政案件调查管理办法》和《保险司法案件督办规则》,规范案件处理程序,提高案件处理效率。研究制定反保险欺诈制度,建立反欺诈工作机制,引导保险机构防范保险欺诈风险。落实《保险法》有关规定,强化重大案件检查手段,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关于账户查询权限和程序的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保险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二是加大犯罪打击力度。对保险领域犯罪案件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已经暴露的案件,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有效震慑保险犯罪活动。强化责任追究,继续贯彻落实保险司法案件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保险公司问责制度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督促公司落实问责办法,严肃追究涉案人员责任。加强与公安、司法、工商、税务等部门的配合,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联动机制。加强与境外监管机构的合作,搭建打击跨境骗赔的信息沟通平台。加强警示教育,选择保险领域犯罪的典型案件,结合实际深刻开展剖析。三是继续完善稽查体制。逐步健全协调一致、互联互动的稽查体制,加大联动稽查和交叉稽查的力度,形成稽查合力。

  吴定富指出,要加强保险公司内控监管。一是进一步强化法人机构的责任。强化法人机构对分支机构的管控责任,将分支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与公司的业务范围、高管任职资格等事项挂钩,定期向总公司通报分支机构违法违规和处罚情况,督促总公司加强管控和整改。推动保险公司建立稳健薪酬机制,将风险、合规等因素纳入考核指标体系,提高薪酬管理程序的规范性和绩效考核指标的科学性。继续探索实施法人机构属地监管试点,完善属地监管工作机制。二是进一步强化内控制度执行力。把公司的主要内控制度作为现场检查的重要内容,重点检查公司承保、理赔、保费管理、再保险等主要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执行力是否有保障。加强对保险公司考核机制和全面预算情况的分析,要求公司“先算账、后经营”。制定实施《保险公司财会基础工作指引》,强化财会人员责任,加强财会内控管理。研究提高保险公司信息化标准,推动保险公司实现数据、财务的全国集中管理,提高公司内部管控的技术水平和约束能力。三是进一步强化高管人员责任。严把高管人员准入关,加强任职资格管理,提高高管人员的履职能力。加强对高管人员的教育培训,以风险管控和依法合规为主要内容,把培训考核情况与任职资格管理结合起来,增强高管人员依法合规意识。完善高管人员不良记录档案制度,加强信息共享,防止高管人员“带病上岗”。督促公司加强对高管人员的审计监督,对董事和高管人员任职期间经营成果真实性、经营行为合规性以及内控有效性进行审计。

  吴定富指出,要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一是不断提高保险服务水平。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为立足点,不断提高保险服务的深度和广度。鼓励和支持重点领域业务发展,扩大保险覆盖面,满足人民群众的真实保险需求。以规范各类保险服务为着力点,不断提高保险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在推动产品和渠道多元化的同时,规范电话销售、网络销售等新兴渠道发展。继续推进保单通俗化、条款标准化工作。出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规定》,提升从业人员素质,规范销售行为。二是健全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健全投诉举报的台账制度,对保险公司投诉处理情况进行系统量化的考评,将信访投诉多、解决不力的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对重要信访投诉举报案件的核查督办力度,重点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案件。三是加强舆论监督。充分运用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等手段,主动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增强保险公司维护被保险人利益的自觉性。四是加强消费者教育。加强对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的整体规划,逐步建立保险监管机构、行业组织、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等多方参与的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机制。通过推进保险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保险知识。

  吴定富指出,要不断加强监管自身建设。一是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各级党委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加强工作指导,狠抓工作落实。积极调动和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创建学习型、责任型、服务型、廉洁型机关结合起来,努力形成组织创先进、党员争优秀、群众得实惠的良好局面。二是加强监管班子队伍建设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稳步推进干部竞争上岗,大力推进干部交流,继续深化干部考核与监督机制改革,完善监管责任追究机制。三是扎实推进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不断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抓紧修订出台保监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督促各级党委切实承担责任、管好队伍。抓紧出台保监会系统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实施办法,强化监管规章制度执行,维护监管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进一步增强保险监管系统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研究改进廉政监督员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坚持开展警示教育,定期通报各方面查处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夯实依法监管的思想道德防线。深入开展巡视工作,加强跟踪督办,加强巡视成果运用,强化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

  吴定富指出,要认真做好“十二五”发展规划工作。“十二五”规划是保险业未来五年发展的重要指南,编制好规划是全行业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规划编制工作在指导思想上,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突出科学发展这个主题,把握加快转变行业发展方式这根主线。在工作机制上,各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积极参与,牵头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规划编制职责,其他单位要按照分工要求,加强协作,搞好配合。在工作方法上,要坚持开门制订规划,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集中全行业的智慧,使规划切实成为引导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