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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依法严厉查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

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作者:【】 发布时间:2010-09-01 14:55:00

        8月25日,保监会召开2010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情况通报会。会上,保监会全面披露了检查发现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问题。

  今年1月,保监会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工作,现场检查历时近6个月。保监会35个保监局共派出检查组44个,查阅核对各类业务凭证近80余万份。检查了全国21家保险公司的58个基层机构,重点查处保险公司利用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进行弄虚作假、虚增成本、非法套取资金等突出问题。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集中表现为以假业务、假费用、假发票、假公章等手段非法套取资金,进行各种违法操作。同时,保险机构还存在私刻其他单位印章、涉嫌偷漏税款、私印假保单等突出问题。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行业形象、损害了被保险人利益。本次检查,保监会要求各地保监局在查深查透基础上做到依法严肃处理。检查期间,保监会在《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基础上,下发《关于依法严肃处理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机构和责任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对违法违规相关责任人员查处要求。截至8月25日,这次检查已依法处罚121名保险公司各级各类管理人员,责令撤换或撤销任职资格21人。其中,处罚省级分公司高管人员15人,包括撤销任职资格1人、罚款合计39万元;处罚省级分公司部门经理级人员21人,包括责令撤换2人、罚款合计63万元;处罚地市中支公司高管人员28人,包括撤销任职资格6人、罚款合计53万元;处罚支公司高管人员30人,包括撤销任职资格10人、罚款合计46万元;处理保险机构51个,吊销1家省级公司营业部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11家、涉及业务14项,最长期限达1年,罚款保险机构49家次计1077万元,单家机构最高罚款95万元;处罚保险中介机构62家;向司法、税务、公安等执法部门移送违法犯罪线索13起,其中保险公司8起、保险中介机构5起。

  这位负责人指出,保险公司要切实进行整改。一是切实加强依法合规教育。要及时、全面地将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传达到每个机构、每个岗位和每个工作人员,采取多种方式对中介业务相关的管理、业务、财务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二是切实完善制度机制。要对照问题,全面完善中介业务管理制度体系,并对管理制度完备性、内控机制健全性、执行彻底性进行全面检查。三是切实加大内部监督检查。要根据《保险法》和《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对本级及下级机构中介业务自查自纠,切实防范违法行为发生。四是切实进行责任追究。要严格落实内部处理制度,严格按照《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及相关公司内部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确保责任到位、处理到位,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这位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加大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力度,并将把是否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是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是否严格内部问责作为今后中介业务检查的重要内容;将继续加大对上级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依法向司法等机关移送违法犯罪线索,制度不健全或者不切实落实的,将重点追究上级和高层级管理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