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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定富:保险业结构调整要防止反弹(一季度保险监管工作会议新闻稿之二)

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作者:【】 发布时间:2010-04-22 15:30:00

        419日,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一季度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指出,保险业近年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发展形势面临很多有利条件,但与科学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监管机构要密切关注保险业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防止保险业结构调整出现反弹,继续保持保险业平稳健康发展

  吴定富指出,当前保险业结构调整基础仍不牢固。一是产品过于集中。今年以来,分红保险快速发展,普通寿险产品占比下降较大,意外险业务发展相对缓慢。二是期交业务出现短期化趋势。一季度的期交业务中,10年期及以上业务占比下降16.4个百分点。三是渠道不平衡。银保业务占比上升,个人代理业务、公司直销业务增长相对缓慢。四是业务质量不高。一些新公司之间产品同质、结构趋同的问题较为突出,个别公司推出的新产品,只是简单地将产品期限、保险范围加以微调,实质改进不大。

  吴定富强调,当前保险市场秩序仍需规范。个别公司通过提高手续费争抢新车业务,部分地区执行行业自律规定出现松动,贴费、高手续费竞争等现象有所抬头。非车险业务不严格执行报批报备条款费率,通过特别约定、保险协议等方式,随意扩大保险责任、降低责任免除、修改赔偿处理,变相不执行条款费率。在大型商业风险领域,纯风险损失率贯彻执行不到位,低费率造成难以有效分保。一些保险公司对费用管理粗放,银保业务手续费名目繁多,培训费存在违规列支问题。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规问题需要高度关注,虚挂中介业务、虚增业务及管理费用、虚假凭证、虚假批退、通过中介机构虚开发票、向投保人支付合同之外的利益等不容忽视。

  吴定富指出,保险业防范风险仍不容忽视。要防范资产管理的风险。今年保险资产管理面临复杂的金融市场形势,保险资产面临错配风险和收益压力。要防范案件风险。保险业一些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暴露出公司管理和内控建设薄弱,法人机构没有切实履行依法合规经营的管理职责,对分支机构和人员缺乏有效管理。要防范偿付能力不达标的风险。资本市场的跌宕起伏变化,外资保险公司的外资股东财务状况受所在国经济发展的影响,以及个别新成立的公司业务发展规模与资本补充节奏不匹配,都会对偿付能力产生较大的影响。

  吴定富强调,要继续加强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工作。要重视销售欺诈误导。近期,混淆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基金等其他金融产品概念,误导被保险人的问题比较突出。要改进车险理赔服务。车险拖赔惜赔,从举报投诉情况看,成为被保险人对保险服务最不满意的问题之一。要完善交强险制度。随着交强险的深入实施,不同地区、不同险种赔付成本的差异性日益明显,一些地区交强险人伤赔付成本较高,摩托车、拖拉机交强险亏损比较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