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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采购《四川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手册(保险篇)》印制商项目的公告 11-08
- 4 四川省保险中介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开发商招标公告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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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二〇二四年十一月秘书处领导接待日公告 10-24
- 7 四川省保险学会关于报告类、成果类、课题类等综合性资料设计印刷服务商采购的公告 10-14
- 8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二〇二四年十月秘书处领导接待日公告 09-26
- 9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二〇二四年九月秘书处领导接待日公告 08-27
- 10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二〇二四年八月秘书处领导接待日公告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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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四川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四川保监局】作者:【】 发布时间:2007-04-26 17:42:00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为认真贯彻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要求。近日,四川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实施细则》(川治贿〔2007〕3号),现转发你们,请各单位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检查评估,并填写《四川省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评估表》,并于2007年5月10日前报送四川保监局。
联系人:肖振
联系电话:86266703,86697939
电子邮箱:xz973@21cn.com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关于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
自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实施细则
根据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中治贿发[2007]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检查评估的内容
围绕自查自纠的主要环节,重点对组织动员、查找问题、分类处理、问题整改等四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具体内容见中治贿发[2007]1号文件要求)
二、检查评估的步骤和方法
第一阶段:市(州)和省级部门自评阶段(4月中旬至5月中旬)。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我省治理商业贿赂实施方案确定的自查自纠分工范围,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对照检查评估要求,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自评。同时,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其系统也要就自查自纠工作进行自评。企业事业单位要将自评情况向本级主管(监管)部门报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将自评情况向本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监管)部门报告。市(州)和省级部门可根据中央和省上要求,结合去年自查自纠工作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检查评估的具体方案,切实抓好检查评估活动。市(州)和省级部门5月15日前将自评报告报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第二阶段:省上检查评估阶段(5月中旬至6月中旬)。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织检查组对各市(州)和部分省级部门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形成专题报告报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1、组织安排。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检查评估的组织协调工作,选择部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牵头组成检查组,对市(州)和部分省级部门进行检查评估(具体牵头单位和被检查单位见附表)。
2、检查评估方法。(1)检查组听取被检查地区和部门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的全面汇报。(2)核查相关资料(包括简报、宣传培训资料、有关工作措施和制度建设等方面材料)。(3)实地检查。到市(州)检查时抽查一个县(市、区),到部门检查时抽查部分企事业单位。(4)召开群众座谈会听取意见。选择部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专家学者、重点领域的干部职工召开座谈会,并下发调查问卷表,征求意见。(5)检查组向被检查的市(州)和省级部门反馈意见。(6)检查组写出综合性检查评估报告,6月15日前报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第三阶段:总结通报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中旬)。全省检查评估工作结束后,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召开会议听取情况汇报,会后将检查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各市(州)和省级部门自评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其中省国资委、省卫生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重点部门要将检查评估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提高对检查评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层层抓好落实,确保检查评估工作顺利进行。特别是部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既要对分工范围和本系统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又要组织检查组对市(州)和其他部门检查评估,任务很重。因此,要抓好组织协调,正确处理好两项工作的关系,做到两不误、两落实。
(二)加强督查整改。在检查评估中,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识不到位、存在畏难情绪的,要加强教育引导,增强自觉性和责任感;对开展这项工作不够重视、提出措施不得力的,要认真督导,促其纠正;对敷衍了事、未达到要求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其中问题严重、社会反映大的,领导小组要派出人员现场督办;对尚未开展自查自纠的,要责令其“补课”。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对检查组的要求。1、每个牵头单位抽调3-5人组成检查组,确定一名厅级领导任组长;检查组要主动与被检查单位协调沟通,确定检查评估的日程安排和相关事宜。2、检查组要注意总结推广被检查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对自查自纠工作中出现的一些复杂疑难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3、检查组完成检查后,既要形成综合性报告,又要根据检查评估表要求对每个检查单位打分评估。4、检查组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意见时,重点反馈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的工作建议。打分评估情况不作为反馈内容,但要报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作为通报的重要依据。5、检查组要严格遵守廉洁从政的规定,加强作风建设,确保圆满完成检查评估任务。
附件:1、四川省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评估表
2、自查自纠工作具体情况说明表
3、检查评估征求群众意见表
4、检查组安排表
附件1
四川省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评估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项目 |
编号 |
内 容 |
单位 |
数量 |
分值 |
得分 |
备注 |
组 织 动 员 情 况 (15分) |
1 |
本地区、本部门是否成立治贿领导小组(“是”填1,“否”填0) |
—— |
|
1 |
|
|
2 |
本地区、本部门是否成立治贿办(“是”填1,“否”填0) |
—— |
|
1 |
|
| |
3 |
本地区、本部门治贿办抽调专职人员 |
人 |
|
1 |
|
| |
4 |
本地区、本部门治贿领导小组召开会议 |
次 |
|
2 |
|
| |
5 |
本地区、本部门是否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是”填1,“否”填0) |
—— |
|
3 |
|
| |
6 |
本地区、本部门是否通过召开动员大会进行了工作部署(“是”填1,“否”填0) |
—— |
|
1 |
|
| |
7 |
本地区、本部门建立联系点 |
个 |
|
1 |
|
| |
8 |
治贿办编发的简报 |
期 |
|
1 |
|
| |
9 |
是否通过专题讲座、培训、撰写理论文章、制作电视节目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是”填1,“否”填0) |
—— |
|
2 |
|
| |
10 |
是否以召开新闻发布会、内部通报案件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是”填1,“否”填0) |
—— |
|
1 |
|
| |
11 |
对自查自纠情况督查 |
次 |
|
1 |
|
| |
查 找 问 题 情 况 (25分) |
12 |
本地区、本系统参与自查自纠的单位数量 |
个 |
|
1 |
|
|
13 |
本地区、本系统参加自查自纠的人数 |
人 |
|
1 |
|
| |
14 |
本地区、本系统是否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是”填1,“否”填0) |
—— |
|
3 |
|
| |
15 |
本地区、本系统查找发现的涉及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存在的突出问题 |
个 |
|
5 |
|
具体说明填在附表2中 | |
16 |
本地区、本系统查找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和特点 |
—— |
|
5 |
| ||
17 |
本地区、本系统机关及工作人员在行使审批权、执法权中存在的问题 |
个 |
|
5 |
| ||
18 |
本地区、本系统在制度建设上存在的漏洞以及监管手段和方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
个 |
|
5 |
| ||
分 类 处 理 情 况 (15分) |
19 |
对本地区、本系统发现的涉及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 |
条 |
|
5 |
|
具体说明填在附表2中 |
20 |
对本地区、本系统机关及工作人员在行使审批权、执法权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 |
条 |
|
5 |
| ||
21 |
本地区、本系统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按照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
件 |
|
1 |
|
| |
22 |
本地区自查出有接受不规范让利、赞助、折扣等行为的单位 |
个 |
|
2 |
|
此栏省级部门不填 | |
单位接受不规范让利、赞助、折扣等金额 |
万元 |
|
| ||||
其中:用于正常事业发展的金额 |
万元 |
|
| ||||
上交财政的金额 |
万元 |
|
| ||||
自查出个人接受的钱物金额 |
万元 |
|
| ||||
其中:上交财政金额 |
万元 |
|
| ||||
23 |
本系统及主管(监管)的企事业单位自查出有接受不规范让利、赞助、折扣等行为的 |
个 |
|
2 |
|
此栏 市(州)不填 | |
单位接受不规范让利、赞助、折扣等金额 |
万元 |
|
| ||||
其中:用于正常事业发展的金额 |
万元 |
|
| ||||
上交财政的金额 |
万元 |
|
| ||||
自查出个人接受的钱物 |
万元 |
|
| ||||
其中:上交财政金额 |
万元 |
|
| ||||
问 题 整 改 情 况 (30分) |
24 |
本地区、本系统是否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是”填1,“否”填0) |
—— |
|
6 |
|
具体说明填在附表2中 |
25 |
本地区、本系统确定的整改重点 |
个 |
|
3 |
| ||
26 |
本地区、本系统整改的措施 |
条 |
|
6 |
| ||
27 |
本地区、本系统对暂不能解决的问题作出的具体安排 |
—— |
|
3 |
| ||
28 |
本地区、本系统针对在制度建设上存在的漏洞以及监管手段和方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完善规章制度 |
条 |
|
6 |
| ||
29 |
本地区、本系统是否对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评估(“是”填1,“否”填0) |
—— |
|
6 |
|
|
加 分 项 目 (10分) |
30 |
本地区、本系统结合实际,工作有特色,成效明显 |
—— |
|
3 |
|
具体说明填在附表2中 |
31 |
对自查自纠工作中不认真或弄虚作假的单位进行认真整改的 |
—— |
|
2 |
| ||
32 |
征求意见群众满意的 |
—— |
|
2 |
| ||
33 |
工作受到上级部门或领导肯定和表彰的 |
—— |
|
2 |
| ||
34 |
其他项目 |
—— |
|
1 |
| ||
综合评定 (5分) |
35 |
由省治贿办参照前几项得分和平时掌握情况进行评分 |
—— |
|
5 |
|
|
扣 分 项 目 (一般不超过20分) |
1 |
对组织动员、查找问题、分类处理、问题整改四项中,每小项工作开展不好的可酌情扣分,每项扣分分值不能超过基本分。 |
—— |
|
一般不超过12分 |
|
请填在附表2中 |
2 |
工作成效不明显、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 |
—— |
|
1 |
| ||
3 |
征求意见群众不满意的 |
—— |
|
2 |
| ||
4 |
对政策界限把握不准确的 |
—— |
|
1 |
| ||
5 |
自查自纠后继续顶风作案的 |
—— |
|
1 |
| ||
6 |
在检查评估中有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 |
—— |
|
2 |
| ||
7 |
其他项目 |
—— |
|
1 |
|
附件2
自查自纠工作具体情况说明表
项目 |
内 容 |
查 找 问 题 情 况 |
本地区、本系统查找发现的涉及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存在的突出问题 本地区、本系统查找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和特点 查找本地区、本系统机关及工作人员在行使审批权、执法权中存在的问题 查找本地区、本系统在制度建设上存在的漏洞以及监管手段和方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
分 类 处 理 情 况 |
对本地区、本系统发现的涉及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 对本地区、本系统机关及工作人员在行使审批权、执法权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 |
问 题 整 改 情 况 |
本地区、本系统的整改重点 本地区、本系统整改的措施 本地区、本系统对暂不能解决的问题作出的具体安排 本地区、本系统针对在制度建设上存在的漏洞以及监管手段和方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完善规章制度 |
加 分 项 目 |
本地区、本系统的工作成效及有特色的工作措施 对自查自纠工作中不认真或弄虚作假单位的整改 征求意见群众满意的 工作受到上级部门或领导肯定和表彰的 其他项目 |
扣 分 项 目 |
工作成效不明显、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 征求意见群众不满意的 对政策界限把握不准确的 自查自纠后继续顶风作案的 在检查评估中有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 其他项目 |
附件3
检查评估征求群众意见表
填表人身份:机关干部□ 企事业单位职工□ 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 其他□
调查内容 |
调查结果 | ||
所在地区、部门领导是否重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
重视□ 一般□ 不重视□ | ||
所在地区、部门是否开广泛展了宣传教育 |
开展□ 未开展□ | ||
所在单位是否组织职工开展自查自纠 |
开展□ 未开展□ | ||
本地区、本部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有无走过场现象 |
有□ 无□ | ||
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是否取得了成效 |
明显成效□一般成效□没有成效□ | ||
对本地区、本部门自查自纠工作是否满意 |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 ||
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否有信心 |
有信心□ 无所谓□ 没有信心□ | ||
对下面部门(行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评价(请将序号填入右边相应空格内) (1)卫生(2)建设(3)交通(4)国土资源(5)财政(6)商务(7)信息产业(8)国资委(9)食品药品监督(10)教育(12)水利 (12)发改(13)旅游 |
好 |
| |
一般 |
| ||
差 |
| ||
对本地区、本部门自查自纠工作综合测评意见 |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 ||
具体意见 和建议 |
| ||
说明:1、请根据测评内容对本地区、本部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测评,并在相应的选项后划“√”。
2、对部门工作评价为“差”以及综合测评意见选择“不满意”的,请将具体原因和意见填写在 “具体意见和建议”栏中。
附件4
检查组安排表
检查组 牵头单位 |
省治贿办、省委宣传部、省人民法院、 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工商局 省国资委、省卫生厅、省建设厅 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 | |
被检查 单位 |
1 |
21个市(州) |
2 |
9个重点部门: 省国资委、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财政厅、 省卫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 省信息产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 |
3 |
4个非重点部门: 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水利厅、省旅游局 | |
说明:1、每个检查组检查的具体单位另行通知 2、请各牵头单位和被检查单位于4月30日前报送一个联络 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
主题词:不正当交易行为 自查自纠 检查评估 实施细则
送:巨峰、崇禧、东洲、佑林同志,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