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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若干意见》精神奋力推动四川、西藏保险业更快更好发展
来源:【四川保监局】作者:【】 发布时间:2006-07-31 11:20:00
——在辖区保险业学习贯彻《若干意见》暨半年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四川保监局局长 黄先贵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辖区保险业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积极贯彻全国保险工作座谈会议精神,总结上半年工作,安排下半年工作,有力地推动辖区保险业又快又好地发展。刚才,小祥副省长的讲话发人深思,催人奋进,对我们是极大的鼓舞和鞭策。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扎实抓好《若干意见》的传达贯彻工作
今年5月31日,国务院138次常务会议听取保险工作汇报后,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6月16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期,四川省人民政府已翻印下发至各市(州)、县(区)人民政府。为了更好地传达贯彻好黄菊副总理重要批示和《若干意见》精神,6月26日和7月9日,国务院分片在北京、长沙召开了全国保险工作座谈会。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中央有关部委领导、全国各省分管金融的省(市)长及政府副秘书长、金融办主任出席了会议。在南片保险工作座谈会上,湖南、上海、江苏、四川、深圳五省市领导作了大会发言。
国务院颁发《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是我国保险业的一件大事,在中国保险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和划时代的意义。目前,全国上下、行业内外,一个学习贯彻《若干意见》的热潮正在兴起。在座的四川、西藏保险业各位负责同志,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政治的高度,本着对行业负责、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好这次学习、传达和贯彻工作。
(一)深刻认识《若干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在“十一五”开局之年,中国保险业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的关键时刻,国务院出台《若干意见》,意义非常重大。从全局角度看,这是一个把保险行业意志上升成为代表国家意志的中央政府的综合意见。表明保险业的改革发展已不仅是一个行业的事情,而是需要全社会、各行业共同参与,极大地提升了保险在我国国民经济全局中的地位与作用。这充分表明,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保险越重要。从历史角度看,《若干意见》出台,这是继1984年国务院批转当时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加快发展我国保险事业的报告》、1995年全国人大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之后,党中央、国务院推进中国保险事业发展的又一重要文件,具有阶段性和标志性意义,对促进新形势下保险业发展必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从行业角度看,这是在金融领域内,国务院继2005年出台《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九条)之后,继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又一重大战略步骤,表明保险业在现代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日趋重要,保险市场已与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紧密结合在一切,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出台过程看,《若干意见》凝结了全行业的智慧和力量。有“为”才有“位”。我国保险业改革开放,特别是十六大以来,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为文件顺利出台奠定了坚实基础。特别是中国保监会党委为争取文件出台所开展的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表现出了鲜明的政治和大局意识、强烈的发展和创新意识,以及振兴民族保险业的高度使命感和责任感。我们应倍加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成果。
《若干意见》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必将极大地促进我国保险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因此,我们一定要增强学习、宣传、贯彻《若干意见》的自觉性、主动性,扎扎实实把这项工作开展起来。
(二)全面系统把握《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若干意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分析了我国保险业面临的形势,阐明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明确了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提出了加快保险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我们一定要抓住重点,突出关键,在学深、学透上下功夫。大家要围绕保险业为什么要发展、为谁发展、发展一个什么样的保险业和怎样发展等重要方面,对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战略定位、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发展道路、发展模式等一系列重大现实问题有一个系统、深入的掌握,不断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工作。学习中,要注重从宏观上、整体上把握《若干意见》的精神实质,牢牢抓住“发展”和“创新”这两个贯穿始终的主线。比如,关于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定位问题。《若干意见》指出,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基本手段,是社会保障体系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务院文件中第一次将保险的功能与作用提升到全局的高度,预示着保险业在现代化进程中将会迎来更加广阔的空间。
(三)联系实际找准贯彻《若干意见》的切入点。《若干意见》内容丰富,涉及到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方方面面。我们必须紧密结合辖区保险业实际,结合本公司、本系统保险业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予以贯彻落实。一是大力拓宽服务领域,形成新的业务增长点。要积极推进农业保险,以养殖业保险为突破口,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和承保面,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以做大做强县域保险为突破口,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要大力发展责任保险,选择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试点为突破口,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二是以创新为动力,全面改善产品和服务质量。要注重发挥基层公司贴近市场、熟悉业务、了解需求的优势,积极开发区域性产品,满足不同层次、不同职业、不同地区人民群众的保险需求;要善于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发展网上保险等新的服务方式,增强保险产品的科技含量;要加强保险营销员的管理和教育培训,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操守,杜绝欺诈误导行为发生;要建立保险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三是进一步深化改革,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要转机制、强素质,调结构、上规模,抓管理、增效益,重诚信、创品牌;要更加重视人才培养与使用,力争在辖区涌现出一批优秀的保险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保险营销人才。四是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监管,确保规范健康发展。要认真开展统计执法,加强公司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检查,夯实偿付能力的基础;要落实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积极开展企业内控检查,督促企业完善内控制度并有效运行;要强化市场行为监管,改进现场、非现场检查,继续推行“分类监管”和“划线监管”措施,严厉查处保险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市场行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五是宣传保险知识,增强全民保险意识,切实提高全社会运用保险机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要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利用各种载体,积极推动保险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全方位宣传保险;要充分发挥各地行业协会作用,整合行业宣传力量,集中宣传保险业内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例,树立保险业良好社会形象;要紧密依靠党委、政府,不定期对地方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各级党政负责人运用保险机制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四)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好学习传达和贯彻工作。能否贯彻落实好《若干意见》,首先要学习好、领会好。当前,辖区保险业要迅速行动起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在本单位、本系统掀起一个学习贯彻《若干意见》的热潮。一是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要切实担负起责任,组织好本系统的传达学习工作。首先,总经理室成员要先学一步,学深一些,联系自己分管的工作定目标,找差距,提措施。其次,各公司都要对本系统下发文件,提出学习传达贯彻的具体要求,利用半年工作会议、集中培训、晨会等形式,把《若干意见》精神传达到基层员工,传达到每一位营销人员。再次,从现在开始一个月内,各家保险机构在营业场所都要悬挂宣传《若干意见》的标语,把《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摘要以墙报或者专栏的形式对员工和客户广泛进行宣传,扩大影响,营造声势。二是各保险行业协会要积极行动起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宣传活动。要尽快召开所有会员单位参加的专题学习会,结合本地区保险业发展现状,提出有针对性的贯彻措施;要积极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联系,主动向政府领导汇报《若干意见》内容,争取更大的支持;要充分利用行业网站和刊物,开展征文和笔谈活动,促进业内交流;要和新闻宣传部门取得联系,在当地媒体开辟专栏宣传《若干意见》,以此为契机,让更多的群众走近保险,认识保险。三是保险监管部门要发挥好引领和推动作用。结合《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修订《四川省保险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积极准备向省政府常务会议就保险工作作专题汇报,获得更多支持;代省政府草拟“四川省贯彻《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在征求省级有关部门意见并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下发执行,努力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下半年,保监局将派出督导组,把各公司是否学习贯彻好《若干意见》作为分类指导、分类监管的重要内容,积极检查、督促和落实。
二、肯定成绩,查找差距,深入总结上半年辖区保险业发展情况
上半年,在四川、西藏两省区党委、政府和中国保监会的正确领导下,辖区保险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年初保险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扎实工作,积极进取,各方面取得较好成绩。
(一)市场持续快速发展。一是发展速度继续加快。1至6月份,四川保险业实现保费收入127.24亿元,同比增长37.4%。增幅在全国居第2位,创历史最好水平。西藏两家产险公司实现保费收入1.05亿元,同比增长22.26%,增幅在全国产险排名第6。安邦产险在藏设立分支机构,结束了长期以来西藏只有一家保险公司的历史。二是主要业务持续增长。1至6月,四川车险业务增长27.03%,在总保费中占比达到近两年来的最高点;责任险实现保费收入1.34亿元,同比增长13.26%;寿险个人代理业务保费收入45.09亿元,同比增长7.11%;新单期缴保费9.55亿元,同比增长8.62%;银邮产品保费收入39.66亿元,同比增长153.62%,增长贡献率高达84.27%;产、寿险公司实现健康险保费收入9.29亿元,同比增长22.51%。三是中介市场发展良好。上半年,四川专业中介机构实现保费收入3.53亿元,手续费收入0.38亿元,分别增长50.21%和72.72%。四是保险功能作用进一步发挥。上半年,四川全省新增保险金额2.84万亿元,累计支付各类赔款和给付27.33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37.88%和26.31%。保险业向社会提供就业岗位9万个,占金融行业的40%。上半年,各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以优质高效的服务回报社会。如“五一”期间,人保公司开展自驾游保险跟踪服务活动,受到社会广泛好评。
(二)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今年以来,辖区保险业始终坚持加快发展是第一要务,全方位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各项要求。
明确了发展的目标。我们在年初正确判断辖区保险业的基本形势的基础上,提出了“提速、增效、升位”的具体目标,要求全行业要加快发展的步伐,提高发展的质量,提升辖区保险业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同时,我们认识到,保险业发展的最终目标是让全体人民共同分享保险业改革发展成果。因此我们要求辖区保险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拓宽服务领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保险需求。
创新了发展的措施。我们紧密结合辖区区域保险市场发展不均衡的实际,制定非均衡发展策略,推动形成多个区域性保险增长极;在普遍发展的基础上,分类指导、分类监管、一司一策、扶优限劣,增强保险公司又快又好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保监会开展学习、宣传先进典型活动,引导从业人员学先进、赶先进,凝聚发展力量,增强发展信心。
提高了引领发展的能力。一是在充分调研和广泛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四川省保险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明确了未来五年四川保险业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和措施。二是经过多方协调,促成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积极发展“三农”保险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意见》,形成政府各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经营机构三方联动机制,合力推动“三农”保险发展。近一年多来,我们先后开展了眉山奶牛保险和内江、资阳生猪保险试点,取得了一定成效。三是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探索监管部门进行政策调控的方式方法,促进辖区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优化了发展环境。半年来,我们一直致力于为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首先,努力打通主干道,积极争取地方党政对保险业的支持,提高各级各部门运用保险机制辅助公共管理的积极性和水平。第二,加强同各部门的协作。我局先后与省公安厅、教育厅、法院等部门合作,就火灾责任保险、学生平安保险、机动车三者险等问题达成共识。第三,积极营造宽松的舆论环境。6月份,我局组织省内主流媒体,开展“四川保险业达州新闻采风行”活动,密切了保险业同新闻媒体的交流,扩大了保险业的社会影响力。
(三)规范市场秩序力度不断加大。上半年,监管部门始终把维护规范稳定的市场秩序作为促进辖区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加大现场检查力度。1至6月,我局先后派出19个检查组98人次,对38家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对30家机构实施警告、罚款、责令撤换高管人员等行政处罚。产险方面,对辖区保险公司开展全国专项现场检查;同时,还受理了信访举报23件,查实部分公司在条款费率执行、营销服务部管理、保费收入真实性等方面的违规问题。寿险方面,对辖区寿险公司进行公司内部控制全国专项检查;与此同时,对各公司擅自设立、随意搬迁和撤销营销服务部等违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中介方面,组织对2005年成立的18家保险中介机构经营合规性和业务及财务真实性进行现场检查;此外,还就举报某经纪公司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检查。统计检查方面,按照保监会安排,对辖区3家保险公司进行统计现场检查。
扎实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和反不正当交易专项工作。一是按照保监会和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要求,召开了辖区治理商业贿赂动员大会,印发了通知,举办了专题讲座;二是保监局和各保险机构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三是将机动车辆保险、大型商业项目保险、银行代理保险、团体保险、保险机构内部管控、保险中介机构经营行为作为重点关注领域,把保险业务中以手续费名义操作的各种不正当交易行为作为治理的中心工作;四是建立“保监局-保险机构-行业协会-省级有关部门”联动的治理商业贿赂协作机制。
积极开展行业自律。去年以来,我局不断推动市州行业协会建设,大力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目前,我省已有17个市州成立了保险行业协会。上半年,达州、泸州、乐山等市由协会牵头,以车险费率和手续费支付标准为突破口,相继采取了针对车险市场的自律措施,通过严格的自律检查和惩罚机制,确保《自律公约》落到实处。自从开展车险自律以来,这些地区车险市场上的恶性价格竞争和违规支付高额手续费的情况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日趋好转。寿险市场的学平险、航意险和银邮代理保险自律也取得明显进展。
(四)诚信建设有序开展。诚信是保险行业发展的基石。上半年,辖区保险业认真贯彻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精神,诚信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一是建立了制度保障。制定下发《辖区保险业诚信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对今年辖区保险业诚信建设工作进行总体安排;成立了以局领导为组长的诚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制度的执行力。二是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及时召集保险机构传达《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组织好辖区代理人考试工作。6月份,有1.5万人参加代理人资格考试,及格率55%;增设乐山、绵阳等4地电子化考点,方便考生参加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认真执行《关于实施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授予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组织8期共1043名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岗前教育培训。截止目前,全省共有53613名营销员持证,持证率达98.38%。今年11月农村授予制完成后,我省持证率将达到100%。三是做好诚信宣传。开展了以“规范保险服务,诚实守信为民”为主题的“3.15”大型宣传活动;辖区保险业参加了3期四川省人民广播电台的“阳光政务”热线节目;省行业协会印制“保险知识手册”并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四是将解决“理赔难”问题作为诚信建设的重中之重,扎实开展信访工作,进一步规范信访件的处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1至6月,我局信访量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来信来访量同比减少29%,接待来访减少20%,接听信访投诉专线电话减少7.7%。
上半年,辖区保险业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一些长期以来阻碍保险业健康发展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性好转。长此以往,将极大地损害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全行业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发展问题。发展不足仍然是当前辖区保险业面临的首要问题。一是总量规模不大。1至6月,我们实现127亿元保费收入,但排在我们前面的河北省,人口总数不及我们80%,人身险保费反而比我们高10%;河南省的人身险总量比四川多23.6亿,产险增幅全国排名第一,高于我省4.78个百分点。再看保险业在金融行业的地位。截止6月末,四川保险业资产总值421亿元,仅与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相当。做大做强任重道远。二是功能作用还需进一步提升。我们支付各类赔款和给付27.33亿元,在全省灾害损失中的比例只占非常小的部分,保险最基本的经济补偿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而在餐饮娱乐等大量涉及公共安全的领域,目前只有成都、泸州、德阳和广安等地在保监局和公安厅的推动下,实施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还没有充分体现出来。三是区域和公司发展不平衡。上半年,我省各市州发展并不平衡,既有在去年高速增长的基础上,今年业务再上一个新台阶的川东北地区,也有业务发展速度明显减缓的川南部分地区。有的地区甚至出现负增长。公司方面,与去年同期相比,大部分产险公司发展速度有不同程度的减慢。一半以上的寿险公司二季度增长速度逐月下降。我们必须加以重视,认真分析原因,确保一个较快的增长速度。
效益问题。产险公司效益问题在今年上半年显得尤为突出。一方面,亏损面扩大。今年有7家公司亏损,比去年同期多3家。另一方面,亏损额增大。去年4家亏损公司共亏损3529万元,今年7家公司亏损额达到8747万元。亏损原因既有新公司初期成本较大,又有部分公司存在历史遗留问题。但更主要的是粗放经营带来的经营性亏损。有的公司核保环节控制不得力,降低费率承保,或按正常费率承保高风险业务,导致赔付攀升。有的公司为获取业务不惜违规支付高额手续费,导致费用失控。还有的公司核赔把关不严,造成利润流失。保险公司亏损,从微观角度来看,它损害了公司利益。从宏观角度看,它损害了整个保险行业可持续性发展的能力。
规范问题。在我们上半年的现场检查中,违法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一是不严格执行报经保监会批准的条款费率,违规降费。二是利用虚假注销保单、直接坐扣保费和违规批单退费等行为套取费用或支付高额手续费。三是部分公司超出核定的业务范围从事保险业务。四是营销服务部管理不规范,擅自设立和擅自撤销营销服务部的行为时有发生。五是未经批准擅自任命高管人员或临时负责人。在局部地区、局部领域,不规范问题还严重存在。
理赔难问题。“投保容易理赔难,一张票子两张脸”。这是很多群众对我们保险行业的看法。从表面上看,理赔难是公司拒赔、惜赔、拖赔的行为,但是如果深入分析,理赔难问题实际上反映了保险公司经营理念和内部管理水平。首先,目标认识不清楚。很多公司高管人员对于“保险业为谁发展”这个问题没有清醒的认识,把短期保费收入、利润和各项费用看得很重。有的甚至为了考核费用,不惜损害投保人的合法权益。这种本末倒置的经营行为必然损害整个行业的形象。其次,诚信经营理念没有树立。保险业经营的是风险,销售的是承诺,提供的是保障。在保险合同存续的时期内,维系投保人和公司关系的是公司的诚信和投保人的信任。理赔难则损害了投保人的信任,破坏了公司的诚信,进而危害了保险业的长期发展。第三,内控执行不力。理赔难有的是保险公司入口把关不严造成的,但直到投保人要求理赔才反映出来,这其实说明了公司涉及核保的各项业务、财务制度以及内部审计制度没有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内控制度形同虚设。
以上这些问题,虽然不是主流,但是应引起各家保险市场主体的高度重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又快又好发展,就是要着力解决发展总量不足、效益不高、经营失范和诚信欠佳等问题。我们必须以贯彻落实《若干意见》为契机,集中精力,下大力气解决以上四个问题,务必见到成效。
三、振奋精神,增添措施,全面及时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若干意见》是一项长期工作,我们既要有长远安排,更要着眼于当前。从今年下半年开始,辖区保险业各项工作都应围绕如何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若干意见》来开展。为此,要努力形成一个氛围,即形成全行业思发展、谋发展、扎扎实实干发展的浓厚氛围;提高两个能力,即切实提高监管部门引领发展的能力和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能力;建立起三个长效机制,即建立起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防范风险的长效机制、政府支持的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好四个问题,即在速度、效益、诚信和规范方面显著改善;达到五项目标要求,即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偿付能力充足、综合竞争能力较强。争取通过全行业的共同努力,今年底,四川保险业保费规模总量超220亿元,西藏保险业保费规模总量接近2亿,力求增速都在20%以上,从而实现年初保险工作会议上提出的“提速、增效、升位”目标,促进辖区保险业又快又好地发展。下半年,我们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 抓住难得机遇,进一步加快发展步伐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辖区保险业将面临着一系列难得的发展机遇。一是在宏观经济环境方面,上半年,四川、西藏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居民消费价格基本稳定。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在较长时期内,两省区的投资将拉动经济保持较高增速。特别是青藏铁路的开通,西藏将会迎来建国以来的黄金发展时期,必将极大地丰富保险资源。二是在行业政策支持方面,《若干意见》的颁布将极大地促进全社会对发展保险业重要性的认识,积极推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运用保险机制开展社会管理;国家税务总局降低保险营销员税负,将有利于增员和提高保险营销员展业积极性,壮大寿险营销队伍。三是在政府推动方面,2003年以来,四川省政府连续发文支持保险业,特别是去年召开全省保险工作会议后,各市州纷纷召开保险工作会议,各级领导干部的保险意识明显增强,支持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的力度加大,保险业加快发展的政府环境进一步优化。四是从行业发展阶段看,经历两年调整后,整个行业所积蓄的能量将充分释放,加快发展的激情很高,快速发展的势头逐步体现。
做大做强辖区保险业,就必须要求我们要有强烈的机遇意识,抢抓机遇,把政策优势转化为行业发展优势,把外在推动转化为内在动力。虽然上半年四川、西藏两省区增速在全国名列前茅,但都是在初级发展阶段较低、甚至很低的层次上实现的,发展总量仍然不足。因此,我们的一切工作都要促进加快发展,走一条科学发展的道路。要振奋精神,转变作风。工作有目标,但决不硬压指标;相互有比较,但不盲目攀比;发展有紧迫感,但决不浮躁;快中求好,好中求快,努力实现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积极培育新的增长点,夯实做大做强的基础
《若干意见》指出,要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城乡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责任保险。这既是保险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需要,同时也是今后一个时期保险业发展的新增长点。四川是一个农业大省、人口大省,我们应紧密结合省情,在大力发展“三农”保险上下功夫。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日益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深入推进,国家对“三农”工作的高度重视,财政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在不久的将来,农业基础性地位将更加巩固,农村经济将走向繁荣,农民将由小康过渡到富裕,可以预见,“三农”保险需求将从“小幅增长”到“稳步增长”,再到“大规模增长”,从而成为四川保险业快速发展的有力支柱。从长远和战略层面看,“三农”保险将是“十一五”期间四川保险业的一个新增长点。
近期,四川省人民政府以文件形式,明确提出了要积极发展“三农”保险,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省政府提出,2006年至2010年,逐步建立起覆盖全川的农村保险服务网络,实现全省县县有保险机构,乡乡有保险人员,村村有保险服务。力争到2010年末,种养两业保险为全省农村提供150亿元的保险保障,在我省农业生产中覆盖面达到5%左右。农村人身保险保费收入超过150亿元。县域保险规模进一步扩大,有2个县(市)“三农”保费收入超过5亿元、20个县(市)“三农”保费收入超过1亿元,保费规模达到全省总量的60%。经过测算,这个目标是完全能够实现的。各家保险公司既要从政治的高度,又要从公司长远发展的角度,在巩固城市业务的同时,下大力气拓展农村市场。我们建议各保险机构对发展“三农”保险进行科学规划,拟定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将“三农”保险业务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在人、财、物等方面向“三农”保险业务倾斜;合理设立农村机构网点,充分利用网点区位优势,覆盖周边地区;要加强农村营销人员队伍建设,吸收符合条件的乡镇事业单位分流人员,培养一支既熟悉保险业务又了解农村、农民和精通农业生产技术的复合人才队伍;要充分利用农村邮政所、信用社、农技站、畜牧兽医站和农业专业协会等网络资源,扩大现有保险营销网络的覆盖范围。
今后一个时期,各家保险机构应重点发展以下几方面业务:一是积极稳妥发展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稳步推进正在进行的眉山奶牛和内江、资阳生猪保险试点工作,不求大,要求快,先突破一点,再扩大成果,以点带面。二是大力发展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意外保险和学生平安保险。要积极参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探索与试点工作,开办农民补充养老保险项目;要探索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广泛开展符合农民消费特点的健康保险业务;要积极与地方政府劳务输出部门合作,大力开展低费率、多保障的农村人口和外出务工农民意外伤害保险;要加强与教育主管部门沟通协作,积极发展农村中小学生平安保险,提高参保率,为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服务。三是要加快发展农村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加快推进乡镇企业、矿产开采、工程承包等领域的责任保险,提升企业风险管控水平;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扩大农村中小企业财产保险的覆盖面,提高中小企业财产保障度;大力发展农村家庭财产保险,增强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积极发展农村中小学校校方责任险,降低学校管理风险。
(三)切实搞好两个专项工作,规范保险市场秩序
上半年,我局着力提高市场行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盯住管理不善、违规问题突出的公司和投诉比较集中、市场影响比较大的业务为重点,加大了检查力度与频率,在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基础上,集中开展全国专项现场检查工作、反不正当交易与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较为有效地维护了正常的保险市场秩序,保护了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今年下半年,我们将继续做好这两个专项工作。
深入推进保险市场现场检查工作。目前,产险、寿险的现场专项检查阶段已基本结束,中介、统计现场集中检查正在展开。中国保监会组织的这次专项检查的目的是要摸清市场经营底数,找准违法违规问题发生的根源,着眼于防范化解风险,从制度与政策层面,研究建立解决好影响“速度、效益、诚信、规范”等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因此,并不是查的公司就一定有问题,没有查的公司就没有违法违规问题。这次专项检查结束后,保监会将严肃处理一批欺诈误导、拖赔拒赔等损害保险人合法利益、性质恶劣的案件,从重打击一批影响行业形象、破坏公众信心的违法违规行为,既起到教育与惩戒的作用,更达到取信于民的目的。
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商业贿赂的危害性很大。通过高手续费、坐扣保费、假数据、假赔案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的帐外资金和商业贿赂资金直接导致了珍贵的保险资源流失、保费规模缩小、经营效益下降、经营风险增大。同时,商业贿赂已经成为保险业滋生腐败行为的温床,败坏了保险行业的风气,腐蚀了保险业干部队伍,严重影响了保险业的社会形象与声誉。年初全行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来,进展顺利,目前各个单位都正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下一步,我局将分别召开产险、寿险、中介三个领域的专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今后,各家保险机构和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力度。一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家保险机构纪检监察部门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没有设立纪委、监察部门的单位,发现案件线索要及时向上级单位和保监局报告。二是组织力量认真核查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并及时向上级和监管部门报告。三是依法查处大案要案。目前,我们已陆续收到一些反映,有些问题正在责成有关机构予以查清查实,对严重违法违纪案件我们要坚决查处。
(四)关注重点业务和重点领域,确保积极健康发展
下半年的检查,财产险重点是交强险和大型商业项目。寿险重点是团险领域的虚假业务和个险领域的欺诈误导问题。中介重点是虚开保险中介发票、财务业务不真实等问题。同时,全行业要高度关注一些重大政策调整后对市场所带来的冲击与影响,未雨绸缪,积极应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市场稳健运行,确保不出现业务大起大落和不稳定的社会事件。
切实加强对交强险的指导和监管。今年3月底,国务院以总理令形式颁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经过监管机关、行业协会和保险公司的共同努力,辖区交强险已于7月1日起顺利实施,实现了平稳开局,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这仅仅是一个开始,今后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如,怎样对交强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实行新的财务核算办法;如何在四川进一步完善机动车辆信息平台,在西藏尽快积极建立机动车辆信息平台;怎样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管,确保交强险不出大的问题等等。因此,我们必须高度关注车险市场的变化,积极应对新情况,新问题。下一步,我局将对交强险重点监管三个方面,一是代理手续费,其比例每单不得高于4%。二是费率。交强险执行全国统一的条款和费率,各公司不得擅自变更保险条款,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保费。三是理赔,要杜绝惜赔、拖赔现象和各种理赔漏洞。各产险机构要充分认识交强险制度实施的重大意义和发展机遇,采取有力措施,把这件关系到亿万保险消费者的好事办好,确保交强险全面平稳实施。要切实加强交强险经营管理,特别是在手续费列支、财务核算、提取准备金、保单及标志管理、使用等方面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从7月1日起,保险公司应当使用经保监会批准的与交强险相衔接的新商业机动车辆保险产品,原机动车辆保险产品停止销售。我局将不再受理各公司调整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的申请。
规范发展银行代理保险业务。7月3日,保监会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该文件就加强代理机构资格管理、加强代理业务内部管理、规范手续费管理、规范销售人员资格管理、规范产品销售等7个方面对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提出了监管要求。特别是规定了“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代理机构、网点或经办人员支付合作协议规定的手续费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监管部门今年下半年将重点关注银行保险业务。希望各家保险机构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并按要求积极作好相关工作。我们鼓励保险机构在严格执行有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积极发展银保业务,防止银保业务出现滑坡。
(五)以解决“理赔难”为突破口,深入推进诚信建设
当前,“理赔难”已成为影响保险行业声誉的严重问题。我们要集中全行业的力量着力解决这个问题,力争年底见成效。一是要树立正确理念,端正态度。保险的本质就是转移和防范风险,事故发生是必然的,赔付也是必然的,只有通过理赔,才能体现保险的功能和作用。实践证明,保险的声誉是通过理赔来扩大和传播的,惜赔、拖赔只会丢失潜在客户,损害公司品牌。二是各家保险机构要真正以客户为中心,优化业务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理赔环节,缩短核赔时间,提高核赔效率,建立公司快速理赔通道。三是各保险行业协会牵头,尽快成立保险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形成保险合同纠纷快速调解处理机制。四是要严把入口关,加强核保,切实提高承保质量。当前,汛期来临,全行业要切实做好防灾减损和理赔工作。
我局将通过信访投诉情况掌握理赔难问题突出的公司,并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要对高管人员作出处理和限制其机构批设。同时,加快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培育保险诚信文化。从源头上解决理赔难问题。一是探索建立保险行业征信体系,既防止骗保骗赔行为发生,又及时公布公司和营销人员信用状况。二是以《保险职业道德读本》为教材,举办以诚信为内容的演讲比赛,加强从业人员诚信教育。三是贯彻落实《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督促保险公司加大培训力度,加快电子化考点布局,提高纸质考试运行效率,确保保险营销人员100%持证上岗、持证展业。
(六)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保险行业整体能力与水平
事业兴衰,人才为本。保险业站在新的发展起点上,要适应新的形势,就必然会对人才队伍素质与能力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从根本上解决速度、效益、诚信与规范经营问题,关键还是在人,因此,全行业都要从战略的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一是要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观。保险业经营的是风险,其特点决定了在选人用人上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特别是“德”不可轻视,业内一些所谓“能人”,有“才”无“德”,结果是把钞票拿走了,把风险留给了公司,“后遗症”不少。我们一定要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业务上有专长,作风上过得硬的干部配置到关键部门、关键岗位,放到关键事务中,并给予重用,在公司形成一个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当其时的良好氛围。二是选好“一把手”。调研中,我们发现,一个地区公司发展得好不好,并不完全是由这个地区经济水平所决定,而关键在于“一把手”的领导能力、精神状态和敬业精神。各级公司总经理在班子中处于主导地位,起着关键作用,负有全面责任。因此,对“一把手”必须优中选优,强中选强。特别是新公司设立分支机构时,要充分考虑“一把手”的因素,可先选好高管人员再确定是否设立机构,这样可以有效规避风险。三是围绕提高执行力来开展人才队伍建设。调研检查中,我们发现,目前保险机构不完全是制度不健全问题,而是很多制度没有有效执行。执行不力,仍然是目前保险机构内部管理中面临的最大问题。增强竞争能力,防范经营风险,必须要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执行能力。我们要进一步增强执行意识、提高执行效能,并用相应的激励与惩戒机制来保证。四是加大培训教育力度。当前,保险业发展面临日益复杂的外部环境,通过培训教育,可以使各级管理人员尽可能准确预见环境变化,及时掌握新环境中经营保险企业的知识,深入思考保险企业在新环境中的发展战略,从而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因此,各保险机构要加强对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坚持定期举办有关宏观经济知识和法律法规内容的学习培训班。保监局也将继续办好中介机构专业培训班,适时举办1-2期辖内高管人员培训班,着眼于增强专业人员的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开阔高管人员的眼界和视野,提高其领导管理能力与水平。
同志们,《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我们指明了前进方向,描绘出了未来保险业发展的宏伟蓝图。四川、西藏保险业前景光明,我们一定要借这股东风,抓住机遇,振奋精神,真抓实干,更加出色完成下半年工作,为促进辖区保险业实现新的跨越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