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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保险业经济普查暨统计工作会上的讲话
来源:【四川保监局】作者:【】 发布时间:2004-11-15 11:39:00
在全省保险业经济普查暨统计工作会上的讲话
倪荣鸣
2004年11月11日
同志们:
最近,中国保监会分别在长沙和南京召开了保险统计信息系统培训会议、全国保险统计暨经济普查工作会议,各保险公司分管保险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这两次会议传达贯彻了《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精神,启动了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安排部署了保险业经济普查工作任务。会后,我局紧密结合四川保险业的实际,认真研究了贯彻落实的意见,并就四川省保险业经济普查工作与省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了多次沟通协商,在他们的指导和支持下,拟定了《四川省保险业经济普查工作方案》。今天召开这个会,主要任务就是全面贯彻落实长沙、南京两个会议的精神,具体部署安排我省保险业经济普查工作和保险统计工作。
下面,我讲两个问题
一、关于保险业经济普查问题
(一)充分认识经济普查工作的重大意义
经济普查是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展的一项重要经济基础工作。其目的是为了系统总结和评价经济建设的成就和经验,全面掌握国民经济的发展规模、地区分布、行业结构、组织形式、经济效益等基本信息,建立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和国民经济数据库系统。经济普查数据将作为调整和修订常年统计数据和编制“十一五”规划的重要依据。经济普查对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制定经济决策、优化经济结构、改善宏观调控、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开拓新的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着重大意义。
对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中央和地方政府从组织领导、制度法规、经费落实、宣传动员等方面,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并且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国务院成立了以曾培炎副总理为组长的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颁布了《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四川省政府也成立了以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蒋巨峰同志为组长的四川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下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制定了《四川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办法》,为做好此次经济普查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高度重视保险业经济普查工作
保险业经济普查是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第一次对保险业开展普查。根据国务院经济普查办法规定,银行、证券、保险、铁路、邮政、军队、武警等七个行业或系统采取“条条为主、条块结合”的普查方式,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主要普查工作。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明确了中国保监会负责组织保险行业普查工作,并且对保险行业实行全面普查,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保险业亲切关怀和高度重视,也充分表明保险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
开展保险业经济普查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实现保险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创新性的重要基础工作。做好保险普查工作,有利于全面掌握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规模、人员结构、经营效益等信息,建立健全保险业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信息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经济结构提供基础信息,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科学依据,为改革统计调查体系、推进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奠定基础,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保监会高度重视此次普查工作,迅速建立了李克穆副主席为领导小组组长的普查工作领导机构,普查办公室设在中国保监会统计信息部。保监会结合保险业实际,制定了《保险业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及时下发了《关于开展保险业经济普查的通知》,对开展保险业经济普查提出了明确要求。11月2日,中国保监会在江苏南京召开了全国保险统计工作暨保险业经济普查工作会议,各保险机构、各保监局及国家统计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李克穆副主席代表中国保监会进行了一次全面深入的普查前动员,要求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保险业经济普查工作,加强对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执行《保险业经济普查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普查工作质量,圆满完成保险业经济普查任务。至此,我国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在保险行业中正式全面启动。
(三)认真做好四川保险业经济普查工作
近几年我省保险业发展迅速,各方面都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但是我们应清醒认识到我省保险业还处于初级阶段的较低水平,要适应社会需求和跟上全国的发展水平,未来十年对我省保险业来说是一个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实现四川保险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就需要通过此次保险业经济普查,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我省保险业的有关信息,了解各保险机构的基本情况及财务、业务状况。通过普查,可以摸清我省保险业家底,掌握保险业发展的状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寻求解决问题的措施,为做大做强做实四川保险业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根据中国保监会制定的《保险业经济普查实施方案》,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精神,四川保监局对此次保险业经济普查予以了高度重视,黄先贵局长多次批示,要求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普查的各项工作。
为加强对我省保险业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我局成立了四川保险业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由倪荣鸣副局长任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研究处,负责承办四川保险业普查的日常工作;及时向辖内保险机构转发了保监会《关于开展保险业经济普查的通知》,要求各省级保险公司也必须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各中介机构也要有专人负责该项工作;迅速与四川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沟通协商,制定了《四川保险业经济普查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我省保险业经济普查的普查范围、普查时间、工作进度及报送程序等相关事宜。现在大家手上的方案修订稿,我局将与省普查办尽快会签后,以正式文件印发各保险机构执行。
对四川保险业经济普查工作,我代表四川保监局提以下四点要求,省经济普查办的领导和我局统计研究处的同志还将对有关工作作进一步的安排和明确,并就普查工作方案做具体的说明,请大家一并认真加以贯彻落实。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保险行业普查工作。对于我省保险行业来说,通过普查,进一步摸清家底,全面掌握我省保险行业的发展规模、结构、效益等重要情况,对于进一步探索经营机制、保险服务、保险产品的创新,强化公司内控管理,切实转变监管思路,不断创新监管手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保险经济普查不是简单采集几个数据的事情,它事关发展、事关长远、事关全局,是我们四川保险业全面认识自己,把握发展方向、探索发展路子的绝好时机,也是我们推进保险统计改革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因此,我们既要克服无所谓情绪,同时还要克服畏难情绪。
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一要高度重视,把这次普查作为一项重大工作列入主要工作日程,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认真抓好普查各项工作的落实。二要坚持科学的保险发展观,以人为本,加强保险业经济普查重要意义的宣传和教育。在普查实施过程中因势利导、积极利用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利形势,主动适应和引导社会需求,促进结构调整,扩大保险的覆盖面,充分发挥保险的功能和作用,进一步加快四川保险业的发展。
2、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这次保险行业普查范围涉及中外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外资在华代表处等;普查层级一直到县区的每一个经营机构;普查内容广泛、指标详尽具体,涉及保险业的法人单位及其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可见,此次普查涉及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任务十分繁重。
从现在起,距离普查登记时间12月31日只有50天了,时间非常紧迫。会后,各保险公司要尽快成立本单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办公室,各保险中介机构也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上报保监局备案。对普查工作各公司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及时帮助解决相关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要把它作为当前的主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各公司普查领导机构,要切实有效地担负起组织领导的责任,按照《四川省保险行业普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尽快制定本系统的普查操作办法或细则,详细分解落实各项工作责任目标,明确工作重点和难点,做到认识深化、方案细化、工作强化;要根据本单位普查工作量尽快调配人员,筹集经费,发扬一鼓作气、连续作战的精神,建立完善上下联动、统筹协调、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和严格的责任考核制度;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完成业务指标和经济普查任务的关系,克服各种困难,创造性地开展普查工作;要加强与地方各级经济普查办的沟通联系,主动争取他们对保险普查工作的指导、帮助和支持,确保准确、及时高效地完成本系统的普查任务。
3、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普查质量。各公司必须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将质量意识贯穿于普查的全过程,制定数据资料质量控制细则,对上报的报表数据必须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切实保证普查结果的真实准确。为了确保普查质量,我们要切实做到“三个落实”、“五个确保”:一是做到机构落实,强化组织保障;二是做到人员落实,强化责任意识;三是做到制度落实,强化操作程序。在做到“三个落实”的基础上达到“四个确保”:一是确保普查准备工作扎实、有效;二是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三是确保普查内容完整真实;四是确保各项普查数据、指标按时报送;五是确保普查质量不出任何问题。
4、加强总结,为统计工作积累经验。各保险机构对在开展普查中的典型事例和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省经济普查办,在整个普查工作结束前,各保险机构要对本次普查工作,包括组织工作、普查登记、数据处理、分析应用等,进行全面认真的总结。这是我省保险行业第一次经济普查,以后每5年都要进行一次,做好总结能为以后普查工作积累经验和打好基础。
此次普查结束以后,四川保监局一是将组织人员认真做好保险业普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编印工作,形成保险业普查数据资料汇编,供各保险机构参考和借鉴。二是将组织评选我省保险业经济普查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及时上报保监会和省政府予以表彰。三是对在普查工作中违反经济普查规定,虚报、瞒报、假报、迟报、拒报普查数据资料的保险机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法规实施必要的处罚。
二、保险统计工作问题
(一)全面认识保险统计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对统计工作历来十分重视。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完善统计体制,健全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加强各宏观经济调控部门的功能互补和信息共享,提高宏观调控水平”。这是党中央第一次在党的纲领性文件中将统计工作纳入国家宏观调控体系,将完善统计体制作为提高宏观调控水平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对统计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体现了新时期统计工作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保监会成立以来,对保险统计工作非常重视。在今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吴定富主席指出:“要建立规范统一的保险统计指标体系、报表体系和报送制度”,并对保险统计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
四川保监局一直对保险统计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规范监管报表的工作会议。今年5月专门成立了统计研究处,为保险统计工作提供组织保障。我局每季度在认真收集整理保险统计数据的基础上,对省内保险业的经营情况、风险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研究,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中国保监会和省委、省政府,这次在南京召开的保险统计暨保险业经济普查工作会议上,四川保监局的统计分析工作得到了中国保监会的充分肯定和表扬。
保险统计工作是反映保险业现状,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保证保险业健康发展,防范保险风险,扩大保险开放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当前,随着内外部环境发生深刻变化,我省保险业我省保险业呈现出一些新的发展趋势和特点。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保险经营从粗放经营向集约化经营转变,保险市场从局部开放即将向全面开放转变,保险服务从单一功能向多重功能转变,保险发展从相对独立向与外部联系更加广泛和紧密转变。这就更加要求我们更加重视和加强保险统计工作。
1、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与保险业的相互作用需要加强保险统计工作。当前的宏观经济和金融业发展对保险业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保险业要主动把自己放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中考虑自己的定位,一方面要适时对行业的发展速度、业务结构进行调整,主动适应中央和国务院的宏观调控政策,支持国民经济的持续、平稳发展。另一方面,保险业应及时、深入分析目前经济金融形势对行业发展的影响,在国家实施宏观调控、调整经济结构的时期,抢抓机遇,把保险业做大做强,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这就要求保险业必须通过统计数据分析,准确把握和科学规划保险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发展模式和政策措施等,避免发展的盲目性,使保险业走上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轨道。具体来说,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在支持国民经济建设方面,在解决“三农”问题方面,在支持出口贸易方面等等,保险公司通过周密的统计分析,寻找宏观经济与保险业的结合点,从而做好市场体系建设、产品服务、诚信建设、人才智力支持等方面的政策研究,进一步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和作用,有效缓解政府压力。要对保险业发展可能遇到的各种矛盾、困难和问题进行准确预测,综合考虑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等宏观因素以及经济产业政策调整和相关行业的发展变化趋势对保险业的影响,做到未雨绸缪,心中有数,遇事不慌。
2、把握金融一体化对保险业发展的机遇与挑战需要统计工作。随着金融服务一体化的不断深化,银行、证券、保险三大金融行业的产品界限越来越模糊,相互间的渗透度、关联性和替代性越来越强。同时,各种金融风险容易相互传递,形成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牵一发动全身。一是产品的竞争。保险业不断拓宽发展空间的同时,其他金融行业也开始积极拓宽边界,对保险业形成竞争态势。二是渠道的竞争。随着其他金融机构营销意识的增强,渠道的争夺变得越来激烈。金融业相互间的竞争和融合对保险业的持续发展影响有多大,从哪些方面影响,在新形势下,保险业的固有发展优势是什么,又有哪些不利因素等等,对这些问题的解答,需要我们认真的研究和思考,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的调查,需要我们基于大量的统计数据信息进行分析。
3、做大做强保险业需要统计工作。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保费收入年均增长34%,是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2003年,我省保费收入达到143.65亿元;今年1—10月份全省保费收入突破133.31亿元,增幅为12.01%;保险市场主体不断增多,目前,全省已开业保险公司22家;保险公司体制改革和机制转换不断深入,法人治理结构正在逐步完善,保险行业竞争力和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保险市场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但省内保险业发展不均衡,产品结构不尽合理,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仍然存在,离做大做强保险业的要求,差距还很大,还需要我们加倍努力。实现保险业做大做强的目标需要一个过程,对这一过程要用一系列统计数据进行监控,进行反映和见证,并最终给出准确的回答,是我们统计部门和统计工作人员义不容辞的职责。
4、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需要统计工作。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保险统计信息,是保险监管部门实施宏观调控和履行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依据。监管部门将科学管理和运用保险统计信息,充分发挥其最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是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监管的重要目标,建立一套既符合我国保险业发展实际,又符合国际保险监管发展趋势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是监管工作的主要任务。通过统计数据信息,可以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建设,努力做到对风险早发现、早防范、早化解。二是加强非现场监管,为现场监管提供线索和指导方向。坚持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逐步以非现场监管为主,这是新时期保险监管的客观需要。监管部门将按照效能原则,通过搜集整理统计信息,加强非现场监管,及时把握保险机构的总体经营和风险状况,以指导现场监管,让监管的“拳头”握得更紧,保证出击有力。将非现场监管与现场监管结合起来,既有利于提高非现场监管预警的准确性,也有利于提高现场监管的针对性。
5、对外开放和交流需要统计工作。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一体化的发展,我国保险市场与国际保险市场的联系日益密切,到今年底,我国保险业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三年过度期将结束,保险市场开放力度进一步扩大,保险业将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市场的合作与竞争。目前,我省已有2家外资保险公司开业,另有一家正等待批准开业。实践证明,保险市场对外开放对提高保险业整体水平,加快保险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只有做到知己知彼,才有可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这些竞争的背后需要大量的保险统计信息作为决策支撑。
(二)当前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各公司在保险统计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方面也取得了一定成绩,这是值得肯定的。但与我们的工作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有的公司还相当突出和严重,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有的公司对统计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二是统计人员法制观念不强,依法统计的意识不够;三是统计机构不健全,统计力量严重不足;四是统计手段落后,统计效率较低;五是统计人员变动频繁,业务素质急待提高,我省个别保险公司今年从事监管报表统计工作的人员变动就达4次之多,并且往往前后没有必要的业务交接和熟悉过程,工作缺乏连续性;六是统计制度不健全,统计指标口径不统一;七是统计信息披露力度小,公司透明度不足;八是保险统计分析工作相当薄弱,针对性不强。不少保险公司的统计分析只是复述报表、堆砌数字,没有反映数据后面的经济规律和本质,更没有从全国全省保险业发展的角度,从本公司发展变化的角度,从行业中公司对比的角度进行对策研究。统计分析思路打不开,针对性不强,参考价值不高。更有甚者,不少公司人为的假数据、假报表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市场秩序和危及公司偿付能力。
(三)下一步保险统计工作任务和要求
1、认真学习,加强宣传,贯彻落实《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保险公司统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制定和实施,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统计工作要求的重要措施;是贯彻落实定富主席在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关于加强保险监管的基础工作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科学、全面反映保险业经营情况,研究和制定保险业发展,增强保险业透明度,提高诚信度,做大做强保险业的根本需要,也是我们做好保险统计工作的重要保障。
《规定》适用于保险监管部门和各保险机构。《规定》颁布后,将通过对统计工作和统计信息的规范,能够更好地为监管工作服务,切实把监管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同时,还可以通过行业数据交换、信息共享,为保险公司提供统计服务,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为配合《规定》的实施,我们应做好以下几点:一要组织认真学习。各公司要认真学习《规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吃透精神,把握本质,建立规范的保险统计指标体系、报表体系和报送制度,统一业务数据统计口径,改进数据采集方式,提高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可比性,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保险市场透明度。二要抓好贯彻落实。各单位要联系工作实际,狠抓落实、务求在推动统计工作上下功夫。要紧紧围绕《规定》制定本单位统计管理规章制度,使统计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三要加强宣传教育。宣传工作是获得社会支持与配合、搞好统计工作的前提。要大力开展统计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全行业的法律意识,为统计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四要严格监督检查。为保证《规定》贯彻落实到位,必须抓好督导检查工作。深入了解贯彻落实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推进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今后,保监局将按照《规定》精神,加强统计监督检查工作,发现违反本《规定》的公司和行为,将严肃处理。各公司也要对照《规定》,检查本公司落实统计法规的具体情况,查找不足,及时纠正。
2、积极配合,保证保险统计报送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为加强保险统计信息管理工作,为保险监管提供完整的数据依据,提升保险业统计信息化水平,保监会研发了“中国保监会保险统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为“系统”)。本系统运行后,目前的监管报表报送体制将发生重大变革,该系统采用“全科目、大集中”的模式,运用保险公司“一级报三级”(即总公司报送中支、省分和法人三级数据)的报送方式,在保监会建立了一个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统一,条条数据与块块数据一致的中央数据库。今后,省内各保险公司不需要再向保监局报送监管报表,而是通过系统将数据上传给总公司,由总公司统一上报保监会。目前这一系统正在试运行,绝大部分公司已将9月份的数据录入了系统,保监会正在对系统内的数据进行核对,并对系统的一些功能逐渐加以完善,该系统将于明年正式启用。因此,各公司今年11-12月的快报、月报、四季度季报及2004年年报仍需按照现行规定报送,明年1月起的监管报表才通过系统报送。这点,请大家务必做好。
为配合系统启用,各单位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在系统试运行期间,及时录入并核对数据,保证系统内的数据与报送我局的监管报表相一致;二是各公司应主动加强与保监局的沟通,确保统计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三是系统正式启用后,各公司一定要按照总公司的时间要求,及时录入数据信息,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四是各公司对外披露的保险统计信息,应与统计系统内的信息保持一致。各类统计信息一经报送确认,不得随意修改。若确有修改的需要,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五是要保证系统的安全性。各公司应指定专门的系统管理员对系统进行管理维护,严格管控权限分配、口令设置等,防止非法使用和破坏系统的情况发生,通过建立相关制度,确保系统的安全。
3、加大投入,加强统计工作基础建设。各保险公司应充分认识到统计及分析可以生产知识,可以实现信息的增值,为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而要在管理过程中努力提高统计工作的地位,从各个方面加大对统计的投入和支持。一是健全统计机构,做好统计工作的组织保障。今年,保监局专门成立了统计研究处,负责辖区内保险统计工作。各保险公司要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深化体制改革,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重视和管理。各保险公司都要设立专职统计及分析岗位,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有条件的公司还可设立统计研究部门。二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统计工作的效率。各公司要以中国保监会统计信息系统开发使用为契机,开发改造本公司信息系统,整合本公司业务处理、财务处理等各类信息系统,尽快实现公司信息系统与保监会系统的数据对接,以提高统计工作效率,避免重复录入的繁琐,减少人为差错确保业务和财务信息的一致性。三要以人为本,加强培训,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统计队伍。保险统计工作要求统计人员不仅要有恪守实事求是的职业道德,还要有敏锐的洞察力和清醒的分析判断能力。随着保险业快速发展,保险业务创新不断,人才紧缺问题显得尤为突出,特别是对宏观经济形势、保险市场的综合性分析人才。我们应在工作中发现人才,在实践中培养人才,在发展中造就人才,通过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的专业培训,打造一批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统计员工队伍。
4、加强研究,发挥统计分析的决策参考作用。统计分析是以统计资料为依据,运用科学的方法,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手段,对保险业存在的各种现象进行分析研究的活动,通过分析,揭示出保险的本质及其发展变化的趋势或规律性,规避保险业存在的风险,正确评价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成果,总结成功的经验,找出薄弱环节,提出有力的措施,促进保险公司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并对未来保险市场的发展前景进行科学的预测与展望。
随着电子信息化建设的加强,统计工作不应仅仅满足于提供准确的数据,而应透过现象看本质,分析一些主要数据的内在发展变化规律,积极发挥统计分析的作用,为公司的发展出谋划策。今后,各公司虽然不需要向我局报送监管报表,但是仍需按时报送经营情况分析,分析不能只是复述报表、堆砌数字,应该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市场环境、公司策略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不仅要有数据,更要有观点。
5、采取措施,确保统计数据的客观公正。统计工作所提供的信息产品与其它市场产品一样,也有质量的要求,其中最核心、最关键的就是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因此,数据真实也就成了统计工作的灵魂和永恒的主题。保险统计数据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真实性。真实性包括数据来源要真实可信,数据分析要及时准确,数据披露要客观公正。二是合规性。合规性是指数据的采集应符合相关制度、准则和要求;数据的结果应满足规定的平衡校验关系;数据的披露应符合规定程序和制度。从而实现保险统计信息管理的制度化,用科学的制度保证保险统计工作的正常运行。三是服务性。要充分发挥保险统计信息的最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充分体现保险统计信息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保险行业服务,为保险监管服务,为做大做强保险业服务的思想。
因此,各公司应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一要加快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用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确保统计数据质量;二要依法进行统计,用法律手段净化统计环境,维护统计数据的真实;三要采用现代化的统计手段,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四要加强统计基础建设,保证源头统计数据质量;五要搞好数据质量评估工作,把好统计数据报送、披露前的最后一道关。
明年,全国人大将监督检查《统计法》的执行情况,中国保监会也将贯彻执行《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做为明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去年以来,我局已经把虚假保险数据作为我们的监管重点,严肃查处和打击,为贯彻落实《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奠定了基础。下一步结合贯彻执行《规定》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打假的力度,切实提高保险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6、积极探索,推行保险业信息披露制度。保险统计信息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保险行业服务,为保险监管服务,就要加强保险业对外信息披露和业内的信息共享,从而提高保险市场透明度,增强公众对保险市场的信心。
我局将逐步推行定期将各公司的业务财务情况对外披露,引导公司加强统计信息披露,通过全社会的监督,加大监控力度,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和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各保险公司也可主动加强信息披露,但披露的数据信息必须与保监局保持一致,防止出现小问题引发大反应,影响保险业的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