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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严格市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

来源:【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作者:【】 发布时间:2004-07-23 14:19:00

    近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吴定富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在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潜在风险。作为保险监管机关,当前最重要的职责就是严格市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

吴定富指出,随着外部经济社会环境的深刻变化,我国保险业正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期,但近年在保险业快速发展的同时,还存在如下问题:一是部分地区保险市场秩序还不太好,恶性竞争、弄虚作假、欺诈误导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尚未根本解决;二是随着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逐步放开和可运用资金大量增加,保险资金运用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大;三是保险经营主体不断增加,随着市场竞争加剧,一些公司将有可能被淘汰出局,而新公司在经营初期存在的风险也不容忽视,处理不好则可能导致保险市场的不稳定;四是几家保险公司上市以后,保险业经营环境发生了变化,一些小的问题也可能会在资本市场产生大的反应,给保险业发展带来较大负面影响;五是随着金融服务一体化发展及保险产品服务的创新,新的风险和问题不断涌现,如果监管跟不上就有可能形成系统性风险。

    吴定富强调,如果不解决好上述问题,将会直接影响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使其丧失大好的发展机会。因此,对保险市场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监管,防患于未然。

吴定富指出,在加强监管和防范化解风险上,保监会将在今后一段时间继续抓好三个主要方面的工作。

    首先,把偿付能力监管作为改善监管和防范风险的关键环节,不断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建设。去年保监会出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初步建立了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框架。下一步,保监会计划用3-5年时间,建成一套既符合我国保险业发展实际,又符合国际保险监管发展趋势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通过实施偿付能力监管,努力做到对市场风险早发现、早防范、早化解。

    其次,建立完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建立保险保障基金是完善保险市场退出机制,维护保险市场稳定,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重要手段。我国保险保障基金制度还很不完善,寿险业务和长期健康保险业务还没有提取保险保障基金,已经提取的保险保障基金也没有集中管理、统筹使用。根据《保险法》的授权,保监会已经组织专门力量对保险保障基金的征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方案进行专题研究,并着手起草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争取今年年底前出台。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建立以后,保险业将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风险自救机制,依靠行业自身力量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将大大提高。

    其三,加强资金运用监管。针对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放开后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保监会已相继出台《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等重要法规。今后,保监会将进一步加大保险资金运用监管的力度,在渠道放开的同时,使相应的监管措施及时跟上。指导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建立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体系,确保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

    吴定富认为,保险业目前所产生的问题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通过发展,这些问题会得到逐步解决。因此,加快发展是当前保险业的首要任务,发展是目的,监管是手段,强调加强监管,不是不搞发展,监管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发展;强调加快发展,也不等于要放松监管,只有通过严格监管才能保证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