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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保监办展开对兼业代理机构的检查

来源:【成都保监办】作者:【】 发布时间:2003-07-25 09:35:00

成都保监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执行〈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0]189号)安排部署了检查保险公司对兼业代理机构进行管理及兼业代理机构的依法经营情况,检查内容如下:

一、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接受未经核准的保险兼业代理人的业务及向其支付手续费的情况。

二、兼业代理许可证未发给兼业代理人的情况;

三、未发放保险兼业代理委托书情况;

四、变更代理险种、扩大营业范围的情况;

五、公司建立兼业代理人档案、代理手续费台帐和代理业务台帐情况;

六、兼业代理人设立代理业务台帐、保费收入帐户和手续费收入帐户情况;

七、兼业代理合同文本的执行情况和合同变更情况;

八、兼业代理人单证管理和兼业代理人签发保单情况;

九、兼业代理人的培训及持证情况;

十、保险兼业代理人的其他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