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通知公告
- 1 四川省保险中介一体化服务平台项目评标会议评标结果公示 11-22
- 2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采购《四川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手册(保险篇)》印制商项目比选结果公示 11-18
- 3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采购《四川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手册(保险篇)》印制商项目的公告 11-08
- 4 四川省保险中介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开发商招标公告 11-07
- 5 四川省保险学会报告类、成果类、课题类等综合性资料设计印刷服务商采购比选结果公示 10-25
- 6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二〇二四年十一月秘书处领导接待日公告 10-24
- 7 四川省保险学会关于报告类、成果类、课题类等综合性资料设计印刷服务商采购的公告 10-14
- 8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二〇二四年十月秘书处领导接待日公告 09-26
- 9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二〇二四年九月秘书处领导接待日公告 08-27
- 10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二〇二四年八月秘书处领导接待日公告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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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成都保监办就中宣部新闻局刊发《有关保险业的批评报道要真实客观避免炒作》一文先后发出通知
来源:【成都保监办】作者:【】 发布时间:2003-07-25 09:36:00
为避免近期个别新闻媒体对保险业的恶意炒作给保险业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不良影响,中国保监会积极与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进行了沟通和联系。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对此高度重视,要求新闻单位要注意对保险业报道的把握,严格遵守保险监管部门的有关政策,避免出现恶意炒作。为进一步加强保险业的新闻宣传工作,形成有利于保险业发展的舆论环境,中国保监会发出了《关于转发中宣部新闻局刊发〈有关保险业的批评报道要真实客观避免炒作〉一文的通知》,要求各单位要积极与新闻媒体进行沟通和联系,进一步加强保险业的正面宣传,积极探索有效的宣传方式和手段,提高宣传水平,增强宣传效果;各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宣传报道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与当地保险监管部门沟通,并由各保监办汇总上报保监会。各保监办要与各级宣传部门建立通畅的信息渠道,及时协助宣传部门解决各种问题;各保监办、各保险公司要充分利用当地的保险信息披露报纸,大力普及保险基本知识,充分展示保险业促进改革、保持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的社会形象。
成都保监办根据《通知》精神,对我省各保险公司分公司、各保险中介公司、各保险行业协会也提出了要求:一是各单位要切实树立政治意识、全局意识、大局意识,提高思想认识,积极与各新闻媒体加强沟通和联系,采用各种有效手段加强保险宣传,普及保险知识,增强宣传效果。二是各单位要集中精力妥善处理、耐心解决客户投诉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客户投诉责任制,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和纠纷,避免引起集体上访、投诉事件。三是对于保险新闻宣传报道中出现的问题,要加强与新闻单位的沟通并及时向成都保监办报告,严格落实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四是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中国保监会及成都保监办指定的保险信息披露报纸,宣传普及保险知识,树立保险行业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
附: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局主办的《内部通信》2003年第12期《有关保险业的批评报道要真实客观避免炒作》
报 道 注 意
有关保险业的批评报道要真实客观避免炒作
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其专业性、技术性较强。随着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保险业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如果对新闻报道把关不严,极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甚至出现金融风险,影响社会稳定。最近,个别媒体在对保险业的宣传报道中,曲解有关保险监管政策规定,对个别保险企业和产品问题进行以偏概全、断章取义、有悖事实的报道或进行恶意炒作,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在对保险业的宣传中,新闻单位要注意对有关情况认真核实,决不能道听途说,以偏概全,断章取义,以讹传讹;要严格按照保险监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进行报道,不要随意炒作,以免诱发行业危机,影响金融秩序;要加强同保险监管机构的沟通,对涉及政策法规、行业、机构、产品等方面的批评报道,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