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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年了 别忘给保单做个“体检”

来源:【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作者:【】 发布时间:2012-03-29 11:33:00

近日,家住成都的李小姐接到了保险公司的短信,提醒她的一份重大疾病保单下月应该交纳第3期保险费了,请让她在存折上足额存够保险费,避免续期保费转账失败。要不是这通电话,李小姐根本想不起来续交保费的事。

  相信有不少市民也和李小姐一样,在购买保险后,就把保单束之高阁,很少去关心它,更别提定期“检查”是否需要调整保额和保障项目了。每年年初都是各类保险续保、分红的高峰,也是对保单进行全面仔细检查的好时候,因此专家提醒市民应在每年年初给保单做一次全面“体检”和“年审”,并根据实际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保单内容。

 

保单体检:“常规六项”不可少

项目一:联系方式检查

  建议市民首先可以检查一下自己的保单,一旦发现保单上填写的联系方式包括地址、电话与现有的联系方式有出入时,应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通过电话将自己新的联系方式告知保险公司,使保单处于一种可服务状态。

 

项目二:缴费情况和效力问题检查

  为了方便客户也是为了保障客户资金安全,现在都是通过银行转账划款方式缴纳保险费。但由于一些市民疏忽了保险的交费时间,忘记预存保费,或是在清理银行账户时稀里糊涂把交保费的银行账户注销了,导致扣款不成功(保险费扣款不成功会导致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从而使保户的保险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维护。建议市民可以在年前就将下一年应该交纳的保险费用打入约定账户。若要避免预存时间过长,发生资金利息损失,就应牢牢记住缴纳保费的时间或者在手机上设置待办事项到期提醒自己。

 

项目三:看看服务人员是否仍在

建议购买保险后最好把销售员的名片与相应的保单存放在一起。若在“年检”过程中发现这个代理人已经有段时间没有与自己联系了,则应及时确认。一旦业务员离职了,可以拨打保险公司热线电话,请保险公司重新委派新的服务人员为自己服务。

 

项目四:签名和年龄等细节问题

  在保单年检中,要仔细检查一遍家中各份保单的投保人签名栏、被保险人签名栏、受益人姓名栏、被保险人年龄栏等细节。若发现当初投保时未亲笔签名,或被保险人年龄有误,或者因为各种原因需要变更受益人,都应及时与代理人或保险公司客户服务部取得联系,办妥相关手续。

 

项目五:该领的保险金是否已领取

  如果没有及时领取当期生存金、返本金等保险金,不要太过紧张,可以仔细查看一下保单,看是否有条款写明少领部分的处理方式或及时向保险公司申请补领。如一些教育金保险就规定,高中金或大学金未领者,可以在婚嫁金中一并领取。若自己看不明白,可以再向代理人或保险公司咨询。

 

项目六:整理存档检查保障内容

为了更加清晰地了解自己的家庭保障状况,不妨花点时间,将家人所有的保单整理归档。归档内容主要包括签单时间、具体的险种名称、保险责任、基本保额、保障期限、每年应缴纳的保费等,看看保障够不够,是否还需要增减。对于一些定期返本、满期给付年金的保险,还应该做一些备注作为提醒。

 

知识拓展:保单中常见保险术语释义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利益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当保险事故发生或保险期满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费:是指投保人为取得保险保障,按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

保险期间:是指根据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在约定的时间内对约定的保险事故负保险责任,这一约定时间就为保险期间。

缴费期限:在购买保险时,投保人可以根据条款规定选择一次性缴纳保险费,也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分期缴纳保险费。如果在订立保险合同时选择了分期缴纳保险费,投保人须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每期按时足额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

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承担的经济损失补偿或人身保险金给付的责任。

除外责任:是指保险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是指在人身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内,合同效力暂时停止。

保险合同效力终止: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