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1 四川省保险中介一体化服务平台项目评标会议评标结果公示 11-22
- 2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采购《四川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手册(保险篇)》印制商项目比选结果公示 11-18
- 3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采购《四川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手册(保险篇)》印制商项目的公告 11-08
- 4 四川省保险中介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开发商招标公告 11-07
- 5 四川省保险学会报告类、成果类、课题类等综合性资料设计印刷服务商采购比选结果公示 10-25
- 6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二〇二四年十一月秘书处领导接待日公告 10-24
- 7 四川省保险学会关于报告类、成果类、课题类等综合性资料设计印刷服务商采购的公告 10-14
- 8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二〇二四年十月秘书处领导接待日公告 09-26
- 9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二〇二四年九月秘书处领导接待日公告 08-27
- 10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二〇二四年八月秘书处领导接待日公告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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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纠纷保险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行动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1-14 19:26:46
“7.8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系列报道之三
由于各种复杂原因,矛盾纠纷不可避免的产生,如何采取有效的方式进行化解,一直是四川保险业在思考的工作之一。为此,四川省保险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应运而生。今天的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系列活动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保险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
2013年7月7日,王某驾驶装载货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川A*****号车在同盛路62号门前与罗某发生交通事故,致罗某受伤。经成都市交警第四分局成公交四认字[2013]第*****号责任认定,王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罗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罗某医疗费161425.4元,评定为2个 九 级 伤 残 ,各 项 损 失 达288924.6元。事故后驾驶员王某无法赔偿罗某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
2014年6月12日王某、罗某共同向保险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要求王某车辆承保保险公司参与交通事故调解。2014年7月3日在保险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王某、罗某、保险公司三方在交警四分局调解室参与调解。经调解,各方自愿就交通事故受伤的损害赔偿问题达成协商协议。
这个事情只是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一个缩影。通过保险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保险公司参与调解,使交通事故当事人能够更快得到赔偿,化解矛盾纠纷,做到了定纷止争,使保险业真正发挥了社会稳定器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