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离职人员冒充工作人员与原同事诈骗客户保费,想买保险的吕女士被骗走了10万元。
韩某原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的业务员,与刘某是同事关系。在职期间两人作为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与客户吕女士签订了五年期人寿保险合同,合同约定,投保人应在每年4至6月间,缴纳2.5万元保费。
2009年6月,韩某辞职离开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同年11月,韩某继续冒充该公司的业务员,向吕某虚构该公司开展投保返现活动,并私刻该公司营业部的公章、伪造投保返现活动文件,以“保费”名义骗取吕某钱款。而刘某在知情情况下,仍与韩某到吕某家中给付吕某第一次被骗2.5万元保费的伪造收据,后刘某又给吕某打电话,骗吕某缴纳了剩余5000元保费。2009年11月至2010年5月间,韩某、刘某共骗取吕某人民币10万元。 吕某于2010年7月9日报案后,公安机关迅速介入侦查,其间,韩某家属将10万元退还吕某。
法院认为,韩某、刘某二人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系共同犯罪,刘某在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可从轻处罚。 法院判处韩某、刘某犯合同诈骗罪,分别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二年和一年,并分处缓刑,罚金2万元,在缓刑期间,韩某、刘某应接受相关组织的社区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