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花甲之年的老孙原本家庭美满,他与老伴相敬如宾四十余年,儿子学业有成,现定居国外并生了一个可爱的孙子。原本老孙准备退休后携老伴一起去国外看望儿子和孙子,安享退休生活。谁知前几日老伴突遇车祸去世了,老孙悲痛万分,在办理了老伴生后事以后。老孙想起曾为老伴买过一份30万保额的分红保险。老孙来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被告知事实清楚,属于保险责任,但在给付30万保险金时却遇到问题,需要老孙出具其父母死亡证明,和其儿子的授权书才能领取。
这是怎么回事呢?老孙非常不解,是他为老伴买的保险,现在理赔为什么要提供那么多材料,父母早已亡故,死亡证明早已不知去向,儿子也在国外,要提供授权书也大费周折,公司不是故意为难他吗?
公司理赔服务部理赔人员解释:由于老孙当时给老伴购买保险时一时疏忽,受益人一栏忘了填写。现在理赔时受益人就被认定为老伴的法定受益人。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法定受益人的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和子女。第二顺序受益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按照这样的规则,老孙需要同妻子的父母、子女作为第一顺序受益人均分保险金。因此当老孙要提出领取保险金时,就需要提供其他收益人的授权书。因为老孙妻子的父母已故,所以需提供死亡证明。如果死亡证明丢失的话,标有父母已故的户口本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父母已故证明和家庭关系证明也可代替。
理赔服务部提醒投保人在填写保单时,尽量不要将受益人栏空出(法定受益人),因为如果按照法定受益人赔付,保险赔偿金将平均分给所有法定第一继承人。而一旦被保险人发生理赔事件,公司就必须弄清楚被保险人到底有多少继承人,这样无疑就增加了理赔的时间和难度,另外也增加了客户理赔时所需提交的文件数量,还有可能引发家庭内部的继承矛盾。因此,理赔服务部建议最好指定自己认为合适的受益人,避免日后保单处理过程中的诸多麻烦。